首先在主观上学生是故意的,其次看损坏老师物品的投失多少,两者必须结合起来来处理此事。
若老师的损失不大,学校和学生家长共同教育,让其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并赔礼道歉方可。
若老师损失物品价值较大,学生又没有承认错误的态度,结合学校有关规定和治安处罚条例一并处理。
学生故意损坏老师物品需要把这个物品的价值原价赔偿,涉及过多的则可能构成犯罪。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