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教师有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除批评教育外,并视情节轻重以及造成的后果和影响,给予以下处理:
1、情节较轻且是初犯的,教研组长、教务主任、德育主任负责帮助教育情节较重的,由副校长、校长负责帮助教育。
2、情节较重,但没有造成后果者,教师应向学生本人和家长道歉。学校扣除当事人一个月岗位责任奖,并取消本学期或本年度参加各项先进的评选资格。情节较重,且造成一定伤害或由此引发一定后果,扣除当事人半年岗位责任奖,必要时令其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做公开检查,并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最好办法是私下与当事老师沟通交流,促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赔礼道歉,得到谅解。
若老师固执己见,不认识自己的错误,只有向校领导反映进一步帮助老师认识改正错误,改进教学作风,最好不要把事情闹大,得饶人处且饶人,对孩子、对人、对己都好。不能置之不理,也不能太认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