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规划法》,城镇规划管理实行由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制度,简称"一书两证"。
一书两证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统称为一书两证。
一书两证”是《城乡规划法》确定的规划行政许可制度的核心,是实施城乡强化依据规划进行各项建设的关键,是履行城市规划公共管理职能的法定手段。
“一书两证”核发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程序性,直接关系到国家各项政策的贯彻执行和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的落实,关系到城市科学、合理和可持续发展,对于体现城市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