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议起诉,要求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并要求对方协助过户。法院会给对方发传票,对方开庭不来的,法院也可以缺席判决。如果判决对方协助过户后对方仍然不出现的,可以依据判决书要求房管局直接过户。如未及时回复,可加微信号(即手机号)。
如果有住房买卖合同,以及付款凭据。
当事人可以凭以上证据,身份证,到住房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当事人可以在胜诉后,凭生效的判决书,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单方过户该住房。《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五条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
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