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江苏网
去年,洞庭湖流域遭遇特大旱情,水位下降,南洞庭湖莲花岛村一处古墓葬遗迹被发现。在政府官宣发现该遗迹之前,有三人已从现场捡得六件晚唐五代和宋代瓷碗。近日,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盗掘古墓葬案,并对三人判刑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据沅江市政府官网3月16日通告,2022年,洞庭湖流域遭遇60年一遇的特大旱情,水位下降,许多低浅河滩露出水面。沅江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工作人员开展文物巡查时,在南洞庭湖莲花岛村一处河滩发现古墓葬遗迹。第一时间向上级文物主管部门报告,并对遗迹现场实施保护。2023年2月14日,湖南省考古研究院组织专家现场考察,发现墓葬破坏严重,决定实施发掘。
据湖南高院通报,2023年1月7日,曹某在沅江市莲花岛钓鱼时发现了古代的棺材和碗,又曾听闻有人在该岛上捡到了古铜钱,便萌生了“寻宝摸金”的念头。2023年1月8日,曹某邀集上同村的汪某、段某某,三人带着事先准备好的铁锹、耙刀、镐等挖掘工具一同来到湖边后,驾驶皮划艇上岛。
汪某、段某某在岛上的一个铺了青砖的古墓拿铁锹和耙刀挖了几下,见挖不动就离开了。随后三人拿着铁锹、耙刀一起将另一古墓里的一副木棺材挖出来,并把棺材板打开,曹某拿着铁锹又挖棺材里面的泥寻找古董,见没有古董后又将棺材埋上。
曹某、汪某在周边捡了六件类似碗状器具(经鉴定其中一件为晚唐五代时期瓷器,其余五件均为两宋时期瓷器)。后被巡逻的沅江市渔政站工作人员发现,遂主动上交并投案自首。
经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鉴定,被盗掘的文物沅江市莲花岛遗址为唐、宋时期多座古墓葬,具有一定的历史价值和科学研究价值。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汪某、段某某的行为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分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办案法官介绍,盗掘古墓葬罪属于行为犯,并不以行为人挖到墓葬、取得财物为犯罪完成,只要被告人实施了盗掘古墓葬的行为,就构成盗掘古墓葬罪。
据沅江市政府官网消息,2023年2月14日至3月8日,湖南省考古研究院组织专家对沅江莲花岛发掘古墓葬实施发掘。考古发掘9座墓葬,5座灰坑,出土少量瓷器、陶器和铜器、铁器、石器等15件文物。
同时,考古人员对遗迹周围开展文物调查,采集一批文物,有新石器时代的石斧、唐宋时期的瓷器、明清时期的青瓷等。说明莲花岛很早就有人居住,且延续时间长,年代跨度大。
此次发掘和调查,实证南洞庭湖地区史前和历史时期就有人居住,沅江历史悠久,从上万年前的赤山岛到几千年前的莲花岛,古人在这里繁衍生息,创造了湖岛文化的涓涓细流,最终汇入滋养楚文化和华夏文明的江河大海。
来源:科技日报、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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