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胜前(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新时代中国特色考古学理论体系研究”首席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考古文博系教授)
围绕夏的研究一直非常火热,主题学术会议、讲座、出版等不胜枚举。互联网上的相关讨论也颇为热烈,但其中存在一些误解。这些误解的根源在于,考古学研究乃至更大范围的学术研究没有将问题分析透彻、解释清楚。归纳来说,有三个误解尤为明显,深感有必要提出并加以讨论。
误解一:中华文明是从夏朝开始的,夏的有无关系到中华文明历史的长短
这是一个较为普遍的误解。这一观点建立的前提是“文明三要素”——城市、冶金术、文字,并且认为这一判断文明的标准具有普适性。而实际情况是,中美洲文明没有冶炼术;南美的印加帝国既没有冶金术也没有文字,还依赖结绳记事,但它开疆拓土,建立了一个南北疆域超过5000公里的庞大帝国;在欧亚大陆,印度河流域的摩亨佐·达罗与哈拉帕文明只看到一些印章符号(有可能是文字)。简言之,所谓的“普适”标准并不普适。
文明应该包含社会复杂性及与之相应的文化。前者涉及对人类社会演化复杂程度的区分,通常指一个社会达到了国家或类似国家这样的社会复杂程度。有关后者的认识比较复杂,不同范式的考古学研究对“文化”的定义存在显著差别,这也是对文明定义的争论持续不休的原因之一。
目前三个主流的考古学范式对“文化”有各自的定义。在文化历史考古范式中,文化是特定群体留下的遗存特征的总和;在过程考古范式中,文化是指由技术、制度、思想等一系列相关联变量组成的系统,是人用以应对各种挑战的手段;在后过程考古范式中,文化成为人表达的形式,是意义的创造与构建。就文明探源研究而言,三个范式是互补的,它们正好分别对应着苏秉琦所说的中国考古学应该研究中华民族、中华国家、中华文化起源。
在考古学上,应该把文明定义为一定时空范围内形成的群体在社会复杂性演化过程中所创造意义的总和。具体操作中,需要分层次展开研究。苏秉琦所说中国特色的考古学理论体系以“考古学文化”这个概念为核心,在此基础上发展出区系类型理论,构建起中国史前史的时空框架,然后进一步提出古文化-古城-古国的文明探源途径,还提出古国-方国(后来研究者多称之为王国)-帝国的发展三部曲,以及北方原生型、中原续生型、草原次生型三种模式。由于核心概念所说的文化还是指特定群体的物质遗存特征,因此,这个理论体系本质上就是文化历史考古,适合解决的任务是族源的探索,而不擅长解决社会复杂性演化机制问题。
作为社会复杂性的文明演化(或称文明化过程)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经历了一系列的“相变”,夏王朝的兴起只是其中之一。从机制的维度来考察中华文明起源,关键要考察社会权力是如何起源的。我们曾经从物质性理论的角度考察过早期中国社会权力演化特征,最早兴起的是以威望为基础的政治权力,代表的物质性是含蓄温润的玉石;次之是军事权力,代表的物质性是具有炫耀性与武力功能的青铜,新铸的青铜金光灿烂,极具炫耀性,是权力的象征;再次是经济权力,代表的物质性是适合制作农具的铁器;最后是文化权力,虽没有找到代表的物质性,但找到了核心内容,那就是儒家思想。这也可以说是中国文明化进程的四个阶段,而夏王朝属于第二个阶段,即军事权力兴起的青铜时代。从目前的考古发现来看,青铜进入社会权力的构建中是从陶寺开始的,这里发现了铜铃、铜齿轮等,二里头文化中则出现了鼎、爵等容器。
狭义上的文明,即近似于国家的复杂社会,是要从玉石时代开始算起的。东汉的袁康在《越绝书·宝剑篇》中已经提出了中华文明的“四代论”(石器、玉石、青铜、铁器)。古罗马的卢克莱修在《物性论》中提出西方文明的“三代论”(石器、青铜、铁器)。在文明的表现形式上,中西文明之间的确有差别。
距今5000年前后的良渚文化以充分的材料证明,在那个时候,环太湖地区已经形成了一个具有中心化社会权力的复杂社会,高等级的墓葬、庞大的城址、专业化的玉器生产以及工程量巨大的水利体系等,无不体现出良渚社会有效的社会动员与组织能力。良渚并不是孤例,在夏王朝之前,辽西、海岱、中原、江汉等区域都有相似的文明化进程。值得关注的是,在关于夏王朝有无的争论中,往往把夏王朝当成了中华文明的开端。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在考古证据上,这样的认识都是不成立的。
实际上,远在夏王朝建立之前的千余年,中华文明就已经起源了。若从崧泽、凌家滩、红山等古国算起,中华文明的起源可以追溯到距今六千年前后。文明的本质,即社会复杂性已经出现了,至于形式,代表性的特征包括城址以及与礼制相关的玉器。
误解二:没有明确文字证明夏的存在表明古代中国可能没有这段历史
这是一个绝大的误解,夏王朝历史不是空白,争论的焦点是确认夏的方法,而不是否认客观对象的存在。这里所说的客观对象有三层含义,首先是指与夏相关的历史文化。大禹治水,三过家门而不入;夏桀残暴,商汤灭夏;“杞人忧天”成语中的杞人就是夏人后裔……历史文化的产生是有其脉络的,即便是神话传说,也有其蓝本。显然,有关夏的历史文化与神话传说有极大的区别,《史记·夏本纪》的叙事方式更接近《商本纪》,而与《黄帝本纪》有很大的不同,说明它更可能是源自文献记载的。
其次,夏王朝所在时段的考古材料。夏王朝所在的时间大约是从公元前2100年到公元前1600年之间,经过数十年的田野考古工作以及相关技术的运用,已经发现了不少位于这个时间段的考古材料。徐旭生经过细致比对,认为有关夏的古史传说大约有30条比较可靠,提出夏应该在晋南、豫西地区。随后,他带队在这个地区开展工作,1959年发现了二里头遗址,20世纪70年代末发现晋南的陶寺遗址,20世纪末确认了陶寺古城。大量的考古材料,经过测量可知,其年代就处在夏朝的纪年范围之内。陶寺遗址还发现了王陵级别的墓葬,出土石磬、鼍鼓、龙纹盘等礼乐器物。青铜器作为新的文化因素,成为陶寺礼乐文化的组成部分。不可否认,有关夏的讨论争议颇多,就以二里头遗址的分期而论,各种认识还不尽相同。但需要指出的是,学术研究存在争议实属正常,存在争议不是否定客观对象存在的理由。
最后,这些考古材料所代表的社会权力变迁。如果我们不是孤立地去考察夏,而是将其放在整个史前中国文明化进程中来考察,就会发现陶寺开启的青铜时代,代表社会权力的组织结构正在发生重大变革。这个时间正好与夏王朝开启的时间大致相当或略早。
事实都已在这里,那我们在争论什么?争论的焦点是如何去确认。夏鼐提出:“夏文化应是指夏王朝时期夏族的文化。”考古学上研究古代社会所依赖的理论工具是“考古学文化”这个概念——特定群体(族群)的物质遗存特征的总和。然而,族属考古是考古学研究的理论难题,考古学文化与古代族群之间的联系是难以证实的。族群的划分涉及主观认同、利益获取以及历史特殊性,不是所有的族群都用同样的物质特征来标识族属。考古学文化与族属之间的关系,简单对等或否定都是错误的。在历史考古研究中,当族属的名称、时空分布、文化内涵与背景联系都比较清楚的时候,族属考古是可行的。在新石器时代早中期考古中,虽然已形成了族群,但没有历史考古中的那些条件,甚至连族属的名称都不清楚,也就无所谓族属考古,只有族群(或称社群)考古。争论的焦点在夏商周与新石器时代晚期,文献上就古代族属有一定的记载,但是语焉不详,于是就带来了精度的问题,整体上大致可以对应,具体到某个遗址,往往又说不清楚。
基于目前的考古学文化谱系研究,可以明确得出结论,二里头文化不是商文化。它与先商或早商文化存在显著的差异,先商文化更可能是豫北冀南的下七垣文化,而二里头文化的前身也可以在豫西找到。在夏王朝纪年范围内的物质遗存材料是存在的,而且不断有新发现。除了发掘出土的物质遗存之外,还有通过遗存研究所获得的社会权力演化阶段性认识,以及历史文化的连续性。
误解三:证明夏的存在取决于文献与考古材料的对应
不少人可能不同意将之视为一个误解,因为这就是当前确定夏的基本方法。事实上,史前史的确认根本不需要依赖文献的对证。考古学研究已经确认了人类有数百万年的史前史,包括旧石器时代与新石器时代,并建立了史前中国文明起源的基本历程。即使没有文献,史前中国文明的各个阶段仍然是无法否定的。文献的作用不是印证史前史,而是提高认识史前史的精度,让我们了解到更多历史细节。如考古学家在河南登封王城岗发现了一座30万平方米的古城,显然属于某个政权的政治中心。它的年代属于夏代纪年范围的早期,地望与“禹都阳城”的文献记载相契合。当我们知道这座城可能就是大禹的都城的时候,并没有改变它作为一个政治中心的定位,但是我们获得的信息精确到了个人,这是考古学家梦寐以求的事情。
目前学术界有关夏的争论,都是在争论考古材料与文献契合的程度,我们希望获取更高的契合度,从而得到更高的认识精度。李伯谦曾经归纳了五件高契合度的大禹事迹,除了禹都阳城之外,还有治洪水、定九州、会诸侯、伐三苗。在王城岗遗址的考古发现中,首先找到的是面积只有一万平方米的小城,尽管有学者指出这里就是禹都阳城,但是大部分学者认为这个规模实在太小了,与大禹的身份不符。该遗址附近还有战国时期的城址,出土陶文“阳城仓”,证明战国时代这里就是阳城。经过考古学家持续工作,在小城下面又找到了大城,与文献相契合。
《左传》记载,“禹会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按谭其骧考订,涂山应该在安徽怀远。2006年,按照中华文明探源工程的安排,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的王吉怀带队调查安徽蚌埠的禹会村遗址,次年进行了发掘。考古发掘的成果令人惊奇,王吉怀的团队揭露了一处有相当规模的祭祀遗址,考古发现了长达百米的祭祀台基,在台基面上有35个排列整齐的柱坑,还有烧祭面和堆土夯筑而成的土台。此外,还有一条祭祀沟与若干祭祀坑。
伐三苗、定九州都是从考古学文化分析上看出来的,江汉地区出现了显著的中原因素,龙山时代晚期的考古学文化格局与九州分布能够对应起来,如此契合不能简单将其视为巧合。在良渚,已发现了系统的水利设施,古人用“草裹泥”的方法来解决淤泥容易滑塌的难题。在大禹的时代,人们要治理一条小河流(苕溪)是没有问题的,良渚先民的确做到了。浙江本地有大禹的传说,治洪水的故事可能被嫁接到了中原。所谓能自己生长阻挡洪水的“息壤”,其故事蓝本可能就是草裹泥技术。
考古学持续发现实物遗存材料,如果能够得到文献的帮助,就能大幅度提高材料的信息精度。当然,考古推理需要立足于合理的理论、方法与材料基础上,目前一些研究把古史传说与考古遗存简单地勾连,可靠性就很成问题了。从文献角度来解读考古材料经常存在争议,比如会诸侯、定九州等,但这并不能否定考古材料本身的存在。以存在争议为由否定考古材料的客观存在,这是不合理的。
考古学上如何证明有夏
我们已经找到相当多的属于夏的考古遗存,研究得知,这个时期有了王朝一样的社会复杂化水平,并且出现了青铜器,标志着一个新的时代到来了。在此之前,史前中国已有近2000年的社会复杂化进程,也就是古国时代,相当于古史传说上的“五帝时代”,这个时代没有青铜,而是重视玉石(部分地区有所不同)。从考古学文化谱系上分析,属于夏的遗存,与商或先商文化有明显的区别,二里头文化及其源头与先商文化不属于一个谱系。考古学文化与族属之间对应的精度并不高,但从概略意义上来说,是成立的。
年代范围、地望没有问题,考古学文化的来龙去脉很清楚,社会复杂化的发展水平也能够对应,显示出飞跃式的发展,还可以肯定它不是商。从有关夏的文献记载来看,确定夏的时间范围、分布范围是没有问题的。把有关夏的文献与有关新石器时代早中期以及更早的旧石器时代的文献记载相比较,几乎可以肯定,夏朝时已经有了文字,否则文献记载的夏王朝世系就不只是存在一点空白的问题(诸王在位时间偏长,很可能有缺失),更可能像对新石器早中期生活的记忆,只有“燧人氏”“有巢氏”等粗略的传说。按照这个逻辑,五帝时代也有一定的文字符号记事能力,这与新石器时代晚期发现不少刻画符号的考古发现是一致的。
概言之,文献对于证明史前史的作用是提高考古材料的信息精度。中国文明发展有清楚的来龙去脉,并不存在空白时期,夏不是中华文明的开端,而是中华文明青铜时代的开始。在当前的考古学理论方法材料条件下,基本上可以确定夏的存在。相反,目前对于夏存在的否定,从理论与考古材料上都是站不住脚的。
《光明日报》(2023年07月26日11版)
来源: 光明网-《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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