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提升。员工入职新的公司时签署劳动合同时也越来越谨慎。按照法律规定员工在入职时用人单位需要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会涉及相关的法律问题,下面就讲讲签署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内容有哪些。
首先,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否完整。签署劳动合同时首先需要关注合同内容是否完整齐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其次,关于试用期的规定。在入职新的公司时,用人单位都会约定试用期限。关于试用期的具体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大家并不是非常的清楚。试用期的期限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期限来决定。具体为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最后,关于保险缴纳的相关问题。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后需要为员工缴纳保险,部分用人单位不会立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因此部分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用人单位需要为员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员工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本身处于劣势地位。签署的劳动合同都是用人单位事先准备好的,所以签署劳动合同时一定注意合同的相关内容,以防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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