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海贼王”商标被擅用 随手互动索赔21万元未获支持

称“海贼王”商标被擅用 随手互动索赔21万元未获支持

首页动作格斗街机海贼王更新时间:2024-07-29

北京商报讯 (记者卢扬 宗泳杉)6月13日,据海淀法院官网显示,因认为“海贼王”图文商标被擅用在“街机海贼王”手机游戏中,北京随手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随手互动”)将北京乐汇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汇天下”)、东莞市讯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讯怡电子”)诉至法院,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1万余元。

原告随手互动诉称,其系 “海贼王”图文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并将涉案商标使用在其运营的“海贼王”手机游戏中。乐汇天下运营的“街机海贼王”手机网络游戏,在讯怡电子经营的“nearme软件商店”手机软件运营平台发布,会使消费者误认为是随手互动的“海贼王”游戏或者是与该游戏相同系列的游戏,分流了大量随手互动的用户群体。乐汇天下及讯怡电子共同侵害了原告对涉案商标享有的商标权。

乐汇天下认为,随手互动取得涉案商标没有经过日本漫画《海贼王》相关权利人的许可,不应受到保护;“海贼王”在手机游戏领域己成为通用名称,不具有显著性,该名称不应由随手互动独占使用;被诉标识与涉案商标不构成近似,且使用的平台和消费群体均不一致,不会造成混淆。

讯怡电子则表示,其仅是发布游戏的平台方,无法审查被诉游戏是否构成侵权,无主观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海淀法院指出,“海贼王”文字本身有其通用含义,涉案商标中除“海贼王”文字外的其他因素相对简单,现有证据也未证明涉案商标经过使用取得了较高知名度,故涉案商标标识本身的显著性较弱。同时,根据在案证据,可以说明《海贼王》是日本漫画《航海王》的别称,二者均指向日本漫画家尾田荣一郎创作的《ONE PIECE》漫画作品,且在国内具有极高知名度。

此外,“街机海贼王”游戏介绍中载明“其是乐汇天下开发的以海贼王为背景的横版动漫格斗RPG手机游戏,游戏中将再现超热门经典动漫《海贼王》”,这一表述一方面可以说明乐汇天下已经明确表明了游戏提供者,不会产生攀附随手互动对涉案商标享有的商业信誉的损害后果,也并无造成相关公众混淆的故意;另一方面,考虑到日本《海贼王》动漫的极高知名度,相关公众在看到“街机海贼王”游戏名称以及介绍后,较大可能联想到的是日本《海贼王》漫画或动画,而非随手互动的“海贼王”游戏。

最终,海淀法院判决认为,“街机海贼王”游戏名称及标识与涉案商标并不近似、不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故不构成侵害涉案商标权的行为。最终,法院驳回随手互动的全部诉讼请求。该案判决后,双方当事人未当庭表示是否上诉,目前该案还在上诉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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