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1日讯(记者 徐自立 马先震)“用父母的账号登录,反复充值数十次,退款审核取证难”……“熊孩子”大量“氪金”、家长退款维权不易的消费乱象近年层出不穷。
据海峡都市报报道,近日,福安的郭先生求助称,其孩子小郭今年10岁了,读小学三年级。为了让孩子方便上网课,他特地为孩子准备了一台智能手机,不料,孩子在上网课之余,下载了一款名为《逃跑吧!少年》的游戏。小郭以游客身份进入游戏后,用妈妈的身份证完成了游戏的实名认证,在8月2日到4日之间陆续充值了6353元购买游戏装备。
“小孩子不懂事,只知道那些装备花里胡哨的,哪想到要花这么多钱。调出转账记录后,我们立即添加了游戏官网上的客服QQ,然而联系客服根本没有人回复。”郭先生说。在和客服的聊天中显示前面还有1400多人在等待解决问题。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逃跑吧!少年》游戏官网显示,该游戏发行商为深圳市抱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逃跑吧!少年》此前在其官网上发布了《关于〈逃跑吧!少年〉〈蛇蛇争霸〉未成年人充值管理的公告》显示:1、《逃跑吧!少年》《蛇蛇争霸》上线实名制充值机制,即未实名认证的用户,不能进行充值;2、通过实名认证的未成年人,将采取限额充值管理措施,具体方式为:充值金额达到1000元人民币(即:10000钻石)将被系统判定禁止充值,不可以进行继续充值。3、通过实名认证的成年人,将不会受到限额充值管理系统的约束。此外,抱一网络在官网的“纠纷处理”板块提示,用户对抱一网络的服务有任何异议的,可向客服人员投诉并举证,或者向法院起诉。
2020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法发〔2020〕17号)。其第一项关于合同案件的审理中的第9条显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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