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钱汉明
(一)
贾宝玉终于又上学了!荣国府里,贾母、王夫人并众姐妹们是一番高兴,以为宝玉这下必定勤学苦练,学业长进,功名指日可待。
且慢高兴!
你们不觉得奇怪吗?先前宝玉是那样的厌恶读书。记得吗,不久前,在宁国府里,宝玉倦怠,欲睡中觉时,侄媳“秦氏引了一簇人来至上房内间。宝玉抬头看见一幅画贴在上面,画的人物固好,其故事乃是《燃藜图》,也不看系何人所画,心中便有些不快。又有一副对联,写的是: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及看了这两句,纵然室宇精美,铺陈华丽,亦断断不肯在这里了,忙说:‘快出去!快出去!’”原来这些字画都是劝人勤学苦读,学会处事做人的。
曾几何时,一向对读书深恶痛疾的宝玉,现在忽然要“速速作成”上学之事。他对秦钟说:“咱们回来告诉你姐夫姐姐和琏二嫂子。”并说:“你今日回家就禀明令尊,我回去再禀明祖母,再无不速成之理。”缠着贾母,急切地要让秦钟陪他去学塾读书。
是什么原因呢?
小说第七回,写贾宝玉和秦钟相见:
那宝玉只一见了秦钟的人品,心中便如有所失,痴了半日,自己心中又起了呆意……早得与他交接,也不枉生了一世……秦钟自见了宝玉形容出众,举止不凡,更兼金冠绣服,骄婢侈童,秦钟心中亦自思道:“果然这宝玉怨不得人溺爱他。可恨我偏生于清寒之家,不能与他耳鬓交结,可知‘贫瘘’二字限人,亦世间之大不快事。”二人一样的胡思乱想……你言我语,十来句后,越觉亲密起来。
这是一般的朋友相见吗?这简直可以和贾宝玉、林黛玉相见媲美。
原来,急切要上学只是个借口,“醉翁之意不在酒”,为情爱入学,为风流读书才是真。
且看他们在学堂的表现:
“自秦、宝二人来了,都生的花朵儿一般的模样,又见秦钟腼腆温柔,未语面先红,怯怯羞羞,有女儿之风;宝玉又是天生成惯能作小服低,赔身下气,性情体贴,话语缠绵。因他二人更加亲厚,也怨不得那起同窗人起了疑,背地里你言我语,诟谇谣诼,布满书房内外。”
由此可见,宝玉和秦钟在学堂的相处,“同来同往,同坐同起,愈加亲密”,关系非同寻常,学童们是有目共睹的,所以“起了疑,背地里你言我语,诟谇谣诼,布满书房内外”。
再往下看:“宝玉终是不安本分之人,竟一味的随心所欲”,“更有两个多情的小学生,亦不知是那一房的亲眷,亦未考真名姓,只因生得妩媚风流,满学中都送了他两个外号,一号‘香怜’,一号‘玉爱’……如今宝、秦二人一来,见了他两个,也不免绻缱羡慕……香、玉二人心中,也一般的留情与宝、秦。因此四人心中虽有情意,只未发迹。每日一入学中,四处各坐,却八目勾留,或设言托意,或咏桑寓柳,遥以心照,却外面自为避人眼目。不意偏又有几个滑贼看出形景来,都背后挤眉弄眼,或咳嗽扬声。这也非止一日。”
接下去故事的发展是:秦钟香怜恋风流,同学金荣起疑心。流言四起惹口角,群童争斗闹学堂。以至于砚瓦书匣齐飞,门闩马鞭共舞,搞得一片狼藉。
作者写得真精彩!
写得最精彩之处,我以为要数作者对那批看热闹的小观众的描述:
“众顽童也有趁势帮着打太平拳助乐的,也有胆小藏在一边的,也有直立在桌上拍着手儿乱笑,喝着声儿叫打的。登时间鼎沸起来。”
几个“也有”,把这群小顽童又胆小又要“看火烧望兴”(“兴”,俗语,即“烧得旺”之意)的神态,描写得惟妙惟肖,活灵活现。
有个物理定律叫“同性相斥、异性相吸”。人们根据这个定律,发明了时速甚至可以高达四百多公里的磁悬浮列车。我一向以为这大致也符合人类的性取向,但这个定律到这里怎么就不灵了呢?
(二)
《红楼梦》第四回《薄命女偏逢薄命郎 葫芦僧乱判葫芦案》中,薛蟠为争夺一个婢女,怂恿手下恶奴打死冯渊。门子原话是这样说的:“这个被打之死鬼,乃是本地一个小乡绅之子,名唤冯渊,自幼父母早亡,又无兄弟,只他一个人守着些薄产过日子。长到十八九岁上,酷爱男风,最厌女子……”
文中所说的“男风”即男色,也叫男宠,是指男性之间的情爱现象或同性恋活动。冯渊这人也正是前生“冤”孽,就在要改邪归正、立誓“再不交结男子”时,偏偏“逢”上了薛蟠这个“呆霸王”、“逢”上了贾雨村这个谄媚求荣、忘恩负义的贪酷之吏。他是本书出现的第一例同性恋者。宝玉秦钟的这种超常规的、游走在友情和爱情之间的感情,当属“男风”之列无疑。“不因俊俏难为友,正为风流始读书”,这个书能读得好吗?
翻阅古书,可以发现,崇尚男风,古已有之,清初更甚,是一种社会风尚。人们习以为常,即使学房里的小孩也知晓。而社会对此又是抱着宽容的态度,达官贵人、*人墨客们不仅公开流荡优伶,还无拘束地以诗词、文章来吟咏。明末清初著名诗人、那位以写长篇叙事诗《圆圆曲》而名噪一时的吴梅村,在《名伶三曲》之一的《王郎曲》中热情称颂男色:“五陵侠少豪华子,甘心欲为王郎死。宁失尚书期,恐见王郎迟,宁犯金吾夜,难得王郎暇。坐中莫禁狂呼客,王郎一声声俱息。移床倚坐看王郎,都似郎与不相识。往昔京师推小宋,外戚田家旧供奉,今只重听王郎歌,不须再把昭文痛。”你看,人们对王郎眷恋得那么如痴如狂,这种迷恋之情,绝不亚于今天的粉丝们对明星的热烈追捧。可见现代社会很难理解并排斥、一度被列为“流氓罪”的这种同性情爱现象,在当时是那样不可思议地流行。
男风有不少代名词:分桃、龙阳、断袖、安陵……每个名词背后都有一段生动的故事,在典籍中也是有记载的,比如:汉哀帝与董贤共寝,汉哀帝不忍推醒在他衣袖上熟睡的男宠董贤,起身時拔剑割断了衣袖。“断袖之癖”从此成了中国古代描述同性相恋的成语。
贾宝玉有一套价值观:“女儿是水做的骨肉,男人是泥做的骨肉”,“我见了女儿便清爽,见了男子便觉浊臭逼人!”认为“男子不过是些渣滓浊沫而已”。为什么他在深爱女性的同时,又会对他所欣赏的拥有女性特质的男子流露出不可自拔的迷恋,并有许多瓜葛呢?
仔细读书,可以发现,“男人是泥做的骨肉”,“见了男子便觉浊臭逼人”,主要是指贾府内的男人,他们才是些“渣滓浊沫”“混沌浊物”。如果“泥做的骨肉”的男人是贾府之外的如秦钟、北静王、蒋玉涵、柳湘莲之流,他也是“喜欢”并且积极主动和他们交往的。他被贾政“堵起嘴来,着实打死”,就是因为他“在外流荡优伶”、做出“无法无天”的事。
如果将宝玉的这种男男情结划分类型的话,当属于精神上的同性爱。这些男人和他心中的女儿们一样具有相同的高贵品格。与他们之间的暧昧情感,是一种不建立在金钱交易基础上的恋爱,追求的是精神上的共鸣,情感上的真挚和谐。宝玉和他们,就如吴梅村和王郎,仅止于欣赏而已。
含玉而生的宝玉是作者最用心刻画的人物。作者是喜欢宝玉这个形象的,爱屋及乌,对这种现象并不反感,所以既写得津津有味,又曲折隐晦,笔下处处留情,这种暧昧的同性关系不仅没有给我们留下肮脏不堪的感觉,反而觉得富有人情味,很值得同情。最耐人寻味的是,在抓到秦钟与小尼姑智能偷欢证据后,面对鲸卿的哀求,宝玉说:“等一会睡下,再细细的算账。”接着作者对这个夜晚是这样写的:“宝玉不知与秦钟算何账目,未见真切,未曾记得,此系疑案,不敢纂创。”吞吞吐吐,欲言又止,是何等的卖面子。
同样是男风,同样是男男情结,那个“呆霸王”薛蟠的“龙阳之兴”却纯粹是以玩弄、侮辱和泄欲为目的,“得新弃旧”“今日爱东,明日爱西”,是一种荒淫奢靡行为。在作者笔下,他的形象是下流的、是粗俗鄙陋的。
继续往下看:“原来薛蟠自来王夫人处住后,便知有一家学,学中广有青年子弟,不免偶动了‘龙阳’之兴,因此也假来上学读书,不过是三日打鱼,两日晒网,白送些束脩礼物与贾代儒,却不曾有一些儿进益,只图结交些契弟。谁想这学内就有好几个小学生,图了薛蟠的银钱吃穿,被他哄上手的,也不消多记。更又有两个多情的小学生……一号‘香怜’,一号‘玉爱’。虽都有窃慕之意,将不利于孺子之心,只是都惧薛蟠的威势,不敢来沾惹。
“原来这贾瑞最是个图便宜没行止的人,每在学中以公报私,勒索子弟们请他,后又附助着薛蟠图些银钱酒肉,一任薛蟠横行霸道,他不但不去管约,反助纣为虐讨好儿。偏那薛蟠本是浮萍心性,今日爱东,明日爱西,近来又有了新朋友,把香,玉二人又丢开一边。就连金荣也是当日的好朋友,自有了香、玉二人,便弃了金荣,近日连香、玉亦已见弃。故贾瑞也无了提携帮衬之人,不说薛蟠得新弃旧,只怨香、玉二人不在薛蟠前提携帮衬他……”
“这贾蔷……心中却忖度一番,想道:‘金荣、贾瑞一干人,都是薛大叔的相知,向日我又与薛大叔相好,倘或我一出头,他们告诉了老薛,我们岂不伤和
气?’”
笔者如此不惜纸张大篇幅抄录,意在说明,尽管在这一回中薛蟠没有出场,但全回处处有他的影子,他的霸王形象非常鲜明,连宝玉都惧怕三分。他是这场闹剧的总祸根子。他在学中的行为,明显是玩乐、是肉欲上的同性性行为那一类,是那个时代上流社会放浪、堕落、颓废现象的缩影。《红楼梦》第七十五回,还描绘了薛蟠的娈童行为。“娈童”是供成年男同性恋作为玩弄对象的少年男子。作者在这里着力贬斥这一无耻嗜好,对这种肮脏淫滥的行为,字里行间所流露的是厌恶,是排斥,是憎恨,是鞭挞 。
(三)
阅读《红楼梦》,可以发现,这种特殊的社会现象竟连篇累牍出现在文本中,除“众学童闹学”外,最典型的要数“薛蟠挨打”“贾链狎男宠”“贾珍嫖象姑(男妓)”。薛蟠和贾府中的贾珍、贾琏等这批纨袴子弟都好这一口。前面说的薛蟠是“偶动了‘龙阳’之兴”“假说来上学……只图结交些契弟” “被他哄上手的,也不消多记”;贾珍是“风闻得些口声不好” “要避些嫌疑” ,给贾蔷分与房舍,命“搬出宁府,自去立门户过活去”,不做亏心事,何必“避嫌疑”?作者虽然故意不说明白,读者也不难揣摸;贾琏是贾母口中的“下流种子” “好狎邪小厮”、常“选清俊的小厮来出火” ;贾蔷则“斗鸡走狗、赏花阅柳”。连宝玉的书童茗烟也在书房中“撒野”,满嘴淫言秽语,毫无遮掩地公开这些丑行,让“满屋中子弟” 唬的都“怔怔的痴望”。这些都足以证明男风现象在明清时期很盛行。尽管作者大多使用曲笔,但隐约中仍能透露出这些贵族子弟过着的是奸淫乱伦、荒淫无耻的生活。由此而引发的犯罪率大量上升,使之成了社会问题,统治者不得不采取措施了。
乾隆五年(1740),是清代最后一次修律,将《大清律集解附例》改名为《大清律例》。《大清律例》三十三卷中的“恶徒伙众”例成为历史上最早惩治同性性犯罪的条例。该例全文:“恶徒伙众将良人子弟抢去强行鸡奸者,无论曾否*人,仍照光棍例,为首者拟斩立决,为从若同奸者俱拟绞监候,余犯问拟发遣。其虽未伙众,因奸将良人子弟*死及将未至十岁之幼童诱去强行鸡奸者,亦照光棍为首例斩决。如强奸十二岁以下十岁以上幼童者,拟斩监候,和奸者,照奸幼女虽和同强论律拟绞监候。若止一人强行鸡奸并未伤人,拟绞监候,如伤人未死,拟斩监候。其强奸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如和同鸡奸者,照军民相奸例,枷号一个月,杖一百。倘有指称鸡奸诬害等弊,审实,依所诬之罪反坐,至死减一等。罪至斩决者,照恶徒生事行凶例发遣。”(张杰《清代有关同性性犯罪的法律规定及对当前相关立法的启示》)
从律例中可以看出,清朝为严格加强传统性别角色观念而出台的这一法令,将同性成年人之间的性行为无论自愿与否一律刑事化,对强行行为,不管是否*人,为首者“斩立决”;对幼童犯罪,亦出台了严厉惩罚措施,规定得很具体。
《红楼梦》成书于哪一年,二百年来一直都有争论。比较成熟的说法是:“第一段著作时期,约在1743年到1752年,至迟到1759年便有了80回抄本,中间还缺两回。80回以后的也有五六段,后来都‘迷失’了。再过三年书没写完,他便死去……曹雪芹是个早慧的天才,他写《红楼梦》的初稿不过二十多岁,到1754年,本书已有‘再评’的本子了。”(俞平伯《红楼梦》简论)
“《红楼梦》的写作,是在十八世纪四十年代中期开始,直到作者的逝世……可惜的是,曹雪芹毕竟没有完成他这部呕心沥血的小说,就被贫病夺去了他的富有才华的生命:‘壬午除夕(一说为葵未,即1763年或1764年)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曹雪芹只有四十几岁就死去了……”(李希凡《曹雪芹和他的“红楼梦”》)
两位大师在这一点上算是一致了。
如果按曹雪芹是在1743年、二十多岁开始写稿的,那么,他是在此法令出台不到三年时就开始著书,去洋洋洒洒、细致生动地描写包括同性性犯罪在内的男风现象,而且丝毫未受到任何惩罚。
这是不可思议的!
要知道,这样的“顶风作案”,是要*头的,甚至祸及亲族。因为清朝为巩固满族统治,控制汉人思想,除剃发、易服外,严惩有异己倾向的知识分子的文字狱是很厉害的。有资料显示,从顺治至乾隆4朝,发生文字狱166起,动辄*头、满门抄斩、株连九族,实行残酷镇压。这期间,尤以乾隆朝为最烈,有130起,47起的案犯被处以极刑,生者凌迟、死者戮尸。如果成书要10年时间,那至少要在1730年前开始写稿。1730年正是雍正八年,翰林院庶吉士徐骏案案发,只因在奏章里错把“陛”字写成“狴”,又抄出“清风不识字,何事乱翻书”的诗句,即照大不敬律斩立决,男性亲族15岁以上者连坐立斩。越2年,即1732年雍正十年的吕留良案,被雍正皇帝钦定为“大逆”罪名,死后49年,惨遭开棺戮尸枭示之刑,其子孙、亲戚、弟子广受株连,无一幸免。这些,曹雪芹不可能不知道,所以他根本不可能冒死顽强地去写此书,因为皇帝是不管你“假作真时真亦假”的,格*勿论。而且那时他最多也只有十几岁,以一个少年甚或儿童的阅历、经历去写这样一部中国文学史上的巅峰之作,是无法想象的。
我对曹雪芹的著作权产生怀疑!《红楼梦》著作者当另有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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