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讯(记者耿珊珊)他好心借给好朋友一笔钱,朋友也没打借条。不料,好朋友突然因病去世,这笔钱该由谁还呢?12月19日,据裁判文书网显示,青山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借款纠纷,判决借款人的妻子、儿子和老母亲在继承遗产范围内一起还钱。
周先生和赵先生是好朋友,平日里交往密切、感情深厚。2019年初,赵先生因生意资金周转需要,向周先生借了5万元。因两人感情好,就没打借条。几个月后,赵先生突发疾病死亡,周先生一下子傻了眼。他找到赵先生的爱人刘女士,要求她还钱。为此,刘女士专门给周先生打了一张5万元的借条,却迟迟没有还钱。今年5月,周先生将赵先生的妻子、儿子和老母亲告上法庭,要求归还赵先生去世前的借款5万元以及利息。
刘女士对丈夫借款一事,承认确有其事,但是自己手头并不宽裕,现在没办法还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一、周先生与赵先生的继承人之间是否存在借贷关系;二、赵先生的妻子、儿子和老母亲是否应对案涉债务承担还款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该案中,虽然赵先生未出具借条,但周先生提供的银行账户取现记录显示其曾在借款日确有大额取现行为,且刘女士事后出具了借条,系对该债权债务关系的确认。同时,赵先生的妻子、儿子和老母亲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应当依法对赵先生生前所负债务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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