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不跟我姓就离婚!”女权讲到这个程度,是进步还是倒退?

“孩子不跟我姓就离婚!”女权讲到这个程度,是进步还是倒退?

首页角色扮演狐姬零更新时间:2024-08-02

近期微博上出现一篇自述帖,一位女士写了自己因为争夺“冠姓权”而与丈夫离婚的文,获赞无数,也引发了不少争议。

这篇帖子很长,千言万语总结起来就是:

一位女士在结婚生子之后察觉自己的权益在婚姻中不断被侵蚀,于是向丈夫提出让孩子随母姓的想法。丈夫不同意,于是她选择离婚,且自动放弃孩子的抚养权。

在这个故事里,讨论“孩子应该随父姓还是随母姓”是没有意义的,无论从法理还是风俗上来讲,都没有绝对的“应该”如何如何。

每个人都有多面性,何况是在网络上。单以这篇帖子计,这位女士说了很多,信息量很大,其后又在评论、回复、与网友的对骂中涉及了更多。

我们现在尽量简单一点来理解这个故事:

她要的是什么?

她做错了吗?

冠姓权的前世今生

她要的是什么?很明显,这位女士希望得到“冠姓权”,且不希望被丈夫“施与”或“返还”,她认为冠姓权本来就从属于女性。

这个观点,其实是的。

“姓”之一物,包括文化与血缘两种内涵。

国学大家钱穆在《民族与文化》中提到:

“在中国古史上,并无民族支撑,亦少民族相互间斗争之记载……只记有‘氏’、‘姓’之别,氏主男性,指地缘言,或指职业言;姓主女性,指血统言。”

春秋时期的晋国君主晋献公,姓姬,从其母系;他与妻子大戎狐姬生了后来的晋文公重耳,狐姬也是姬姓。

后来晋文公活了69岁,在医学落后的情况下属于相当高寿了,时人“以为异”,觉得很不正常,因为春秋时期有“同姓相婚,其生不蕃”的传言(这个说法类似我们现在的“近亲不能结婚”)。

也就是说,在春秋战国时期,人们已经确定血统的传承是照应在母系上,而规避近亲结合的法则,是“同姓不婚”,即以母系血统来确定近亲观。

哪怕是在生物学上,这也是个有理有据的判断:在没有科学辅助检测的前提下,男性没有办法确定孩子的血缘关系,所以随父姓显得毫无意义。

那么为什么我们现在觉得随父姓是一种“约定俗成”呢?

在汉代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儒家礼教规范日益被作道德法则,最后连孔子盛赞过“思无邪”的《诗经》,也逐渐被道学家诠释为帮助皇权巩固统治的心法。

文官执笔安天下,武将上马定乾坤。要让出将入相的男人无所担忧,必须让居家的女人践行“三从四德”的法则,这是封建家庭——乃至封建王朝的固本之道。

正因如此,本来有所区分的“姓”与“氏”开始混为一谈。

男人以“姓氏”作为仪式,来宣告自己对妻儿的主权;并以“族谱”为载体,将父系一脉传承下去。

于是,孩子被自然冠上父姓。

而作为女性,中国古代大多数妇女在历史上留下的不是自己的名字,而是“夫姓 父姓”的一个结合体,仿佛她是两个男人爱情的结晶一般。

闻名如太平公主,都只在历史上留下一个封号而已(网传“李令月”并非其真名,乃是后世讹传);英豪如武则天,为自己定名“武曌”,最终也尽付与无字石碑。

我们现在的“姓氏”,即有着这样一个说不上光彩的缘起。

姓氏的传承意义

刚才说过,如果是为了确定血缘,随父姓是毫无意义的。

说白了你现在翻开族谱,如果其中任何一个被冠以“夫姓 父姓”的女人做了什么违背婚姻承诺的事情而没被发现,那你也就没有什么立场称某某是你的第几代祖先了。

但是人类不可能上千年都在做同一件无意义的事情,总会有人发现其中的异常。

除了血缘,一定还有什么东西维系着随父姓的正当性,甚至维系着父系社会的正常运转。

这就是财产,经济,通俗一点吧,就是钱。

哪怕是在封建社会,没有钱也是万万不能的;但是男性控制了整个国家,所有的钱就都在他们的手中,于是他们又将这个钱分配给这个家族的其他男性,子子孙孙无穷尽也。

将姓氏标记在孩子头上,一来是作为血缘记号,二来是作为财产再分配的依据。

很多地方县志有“吃绝户”的记录,即当一个家庭中丈夫横死, 家中只有寡母孤女的情况下,丈夫的兄弟侄子会参与财产分配,甚至有可能将女性成员驱逐。

明代湖州某寡妇,丈夫儿子都死了,唯有一个儿媳怀着遗腹子;儿媳分娩当天,丈夫的亲族集结到场,见生出一个男婴才遗憾离去。

明末名臣钱谦益死后,其族人认为妾室主持家庭有违礼法,向其遗孀、秦淮八艳之一的柳如是逼索钱财,柳如是无奈悬梁自尽。

在封建社会,如果有可信任的男性后嗣参与财产分配,哪怕是稚龄之子、遗腹之子,甚至过继之子都有获得财产的权利。

前几年有一个电视剧叫《那年花开月正圆》,讲述清末的陕西女首富周莹的人生,很多了解历史的观众提出,这个电视剧有些不符合常理。

比如为了体现女主角命途坎坷,其丈夫吴聘早死,给她留下遗腹子,而婆婆坚称此子为“孽种”。

后续不表,仅看这段,就已经实在不符合封建家族的暧昧规范,尤其是吴氏这样有经商关系的大家族,财产分配尤为重要。

周莹亡夫作为家中独子,而她又身怀六甲,退一万步讲就算这个孩子的血缘真的有问题,作为遗孀的周莹也完全有资格生出一个“吴氏家族”的孩子。

当然,如果“Ta”是男孩子的话。

消解的,与被消解的姓氏

讲了这么多,还是要回到争夺“冠姓权”的女主角身上。

约定俗成的姓氏,是男权社会确定血缘与财产分配顺序的手段;前者立足不稳没有什么好谈的,后者则直接造成了几千年来女人成为男人的附属物。

这位女士在帖子里声称“婚姻这个制度就是吃女人”,一定程度上说得也没错。

传统的婚姻制度绑定的是一整套“男主外,女主内”的社会制度,要断绝女人“自己出去找饭吃”的可能,也要杜绝女人“找别人要饭吃”的思想。

毕竟,将她从身体到心理牢牢与丈夫绑在一起,才能保证氏族血脉的纯正。

到了女人也可以工作的现代社会,我自己可以挣钱买饭吃,我甚至还能就着小龙虾吃——这时候让孩子随我姓,有什么错?

你看,争夺“冠姓权”的女士,她的眼光已然看到了这里。

所以在这里讲“自古以来”、“约定俗成”、“天经地义”是没有意义的,哪怕举“武则天的子女都姓李”的例子也没有意义,这业已不是唐朝。

这套逻辑真正的漏洞在哪里?

真正的不公平,从来都与姓氏无关。

姓氏只是一个代号,它近似二进制里的“0”和“1”,它唯一的工作是为男性和女性打记号。

你是男孩,我砸锅卖铁为你全款买房,以便你将来娶媳妇;

你是女孩,我贴补你一点钱,买个车给你做嫁妆,但贷款你要自己还。

男孩长大了,他捏着父母的钱,住着父母买的房子,支付父母给的价格不菲的彩礼,娶来一个自带嫁妆(半辆车)的女孩,然后和她一起还车贷。

然后男孩说:不公平!现在女性地位可真高啊!

哪怕是现在的年轻妈妈群体里,依然有“儿子是建设银行,女儿是招商银行”的说法,默认女儿获得的资产更少,是因为觉得她嫁人以后会有另外一份。

直言不讳地说,在这样的社会里,争夺“冠姓权”毫无意义。

假如国家明天以法律规定所有的孩子都必须随母姓,那么最晚在明天晚上,社会菁英就能发明出一种智能手环来标记孩子的父亲。

争夺孩子的姓氏,自诩动摇了男权社会的基石,实则是扬汤止沸。

这位女士在离婚分配上作出了一个微妙的抉择,她选择放弃儿子的抚养权,因为“我无法坦然面对有一天他也要占据其他女性的资源与福利”。

不要抚养权,把脑袋埋进沙子里,眼不见心不烦,难道他就不会“占据其他女性的资源与福利”了吗?

她希望要一个女儿,可能是想传授给女儿自己可贵的斗争经验。

但是站在一个施教者的角度,教授女儿“要什么什么”,与教授儿子“不要什么什么”,其实是一体两面,甚至后者还要起效更快一些。

如果你觉得姓氏作为标记,为不公平的继承权添砖加瓦,那么我们要一起去消解它,而不是加固它。

不要与恶龙缠斗过久,自身亦成为恶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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