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女性要从一而终,要守节,不再婚,那为何汉代女性就不呢?

都说女性要从一而终,要守节,不再婚,那为何汉代女性就不呢?

首页角色扮演绝世武帝夏轻尘更新时间:2024-04-27

说到中国古代女性的婚姻,常常被人提及的一句话就是“从一而终”,女性一旦结婚,就不能离婚或改嫁。在极端情况下,男女双方订婚后,女方还未正式过门,但因为男方去世,女方也要为其守寡,俗称“望门寡”。女性“从一而终”在明清时期非常普遍,就汉代而言,女性“从一而终”更像是一种理想化的说教,汉代女性再婚非常普遍,有些人甚至公开谈论自己再婚之事,当时的男性也不以娶再婚之女为非。在《孔雀东南飞》中,县令和太守都找媒人向刘家提亲,求娶被焦家休掉的刘兰芝即可说明问题。那么,汉代女性会在什么情况下再婚,为何又能再婚?这是不是汉代女性地位较高的表现?

一、再婚的汉代女性

汉代女性再婚主要分为两种:一是主动再婚,二是被动再婚。主动再婚是指女性主动提出离婚,结束双方关系并再次嫁人,被动再婚是指女性被丈夫休弃或丈夫去世后再次嫁人,或者是女性的父母逼迫其离婚改嫁。在其中也存在着女性原本不想再婚,但迫于父母兄长的压力不得不再婚的情况。

刘兰芝被休后归家

先来说说主动再婚。女性主动再婚原因比较多,或因家贫,或是疾病,或因双方关系不和。比如朱买臣之妻因生活穷困,难以忍受,主动要求离婚,朱买臣挽留无果后,只能同意。武帝的姐姐平阳公主因丈夫平阳侯曹寿身患恶疾,在他回封地养病时,没有跟随,而是继续留在长安,实际上就是主动结束了双方婚姻,后来她也再次嫁人。

武帝另一同母异父的姐姐修成君金俗有女,嫁给了淮南王刘安的太子刘迁,刘迁长期冷落修成君之女,双方关系不和,修成君之女直接“求去”。王政君之母李氏本是王禁正妻,但因丈夫好色,常娶妾室,也主动提出离婚改嫁了。在秦末,外黄县(今河南民权县)有一富家女,因瞧不上丈夫庸庸碌碌,直接离开丈夫,跑到亲戚家藏起来,要求离婚。这种因丈夫无才而主动离婚的女性在汉代应该也是存在的。

下面来说被动再婚。相较于主动再婚,汉代女性以被动再婚的情况居多。西汉初年,长安人臧儿将女儿王氏嫁给了金王孙,在王氏已经有孩子的情况下,仍逼迫她离婚,以便入宫,谋求飞黄腾达,王氏就是后来的汉武帝之母王皇后。临邛富商卓王孙之女卓文君因丈夫去世,归居娘家,后来在自家宴会上遇到司马相如,二人当晚就私奔结婚了。苏武出使匈奴被长期扣押,致使其妻误信苏武已经去世,便再嫁他人。

王丽坤版王夫人

东汉后期,骆俊被袁术所害,其妻便再嫁华歆。蔡邕之女蔡文姬原本嫁给卫仲道,在丈夫去世后,被匈奴人所掳,就嫁给了匈奴左贤王为夫人。曹操掌权后,派人从匈奴将蔡文姬赎回,蔡文姬又再嫁给董祀为妻。献帝朝丞相曹操专门写了一篇文章,允许自己的妻妾在自己死后重新嫁人,“顾我万年之后,汝曹皆当出嫁”,这在今天看来几乎是很难想象的。

在被动再婚中,有些女性也表现得很主动,甚至追求有妇之夫。光武帝刘秀之姐湖阳公主刘黄在丈夫去世后不久,就想再婚,刘秀和她谈论再婚人选,她主动提起了尚有妻室的大司空宋弘,认为他有威容德器,他人莫及,只是被宋弘以“糟糠之妻不下堂”为由拒绝了。看来风气所及,皇帝都亲自给自己找姐夫了。

袁弘版刘秀

汉代女性再婚次数没有限制,一般是一两次,即便是普通女性也是如此。宣帝的外祖母王媪先嫁给王更得,在丈夫去世后,又嫁给了王乃始。江苏扬州仪征101号汉墓出土《先令券书》,上面记载墓主之母与墓主之父结婚后生育四个子女,在墓主父亲去世后,墓主之母又先后将两个男子招赘家中,并生有子女。墓主对此毫不避讳,自称“有三父”。在特殊情况下,有些女性再婚次数更多。比如陈平之妻在嫁给他前,已经结婚五次。宣帝的王皇后少年时“每当适人,所当适辄死”,颇有“克夫”之嫌,其所克之人恐怕不止一两个,所以只好一直待在家中。直到宣帝继位,因感念与其父王奉光的交情,才将其召入后宫,封为婕妤。

二、汉代女性为何能再婚?

汉代女性能够再婚,并非凭空产生的,而是与当时的社会环境密切相关,主要有以下几种因素:

经济因素。汉代女性是家庭中的重要劳动力,其劳动收入在家庭收入中占有相当比重。她们既可以在家中纺织,又可以外出下田劳作。在一些家庭中,由于丈夫外出求学或去世,供养家庭的责任就全落在女性身上。比如翟方进年幼丧父,想要到长安拜师学习,后母怜其年幼,也跟着到长安,靠织履供应他读书。东汉时的乐羊子外出求学八年,其妻靠纺织供养婆母,同时还为他提供学费。

另外,汉代女性还可以从事商业,贩卖丝织品或珠宝,或者行医相马。有意思的是,汉代人将男性经商视作一件不体面的事情,而对女性却没有这方面的指责。汉代不少女性可以开小酒馆和旅店,以此谋生。比之后世女性,汉代女性职业范围相当广阔。也正是因为汉代女性并未被完全禁锢在家庭中,可以从事相关职业,养活自己或家人,她们在家庭中的地位相应也就比较高,在婚姻中也就有较大的发言权,离婚后再嫁人也不会受到过多阻拦。

社会观念。汉代男女交往比较自由,可以共同参加娱乐活动,无所避讳。汉高祖和光武帝衣锦还乡时,都举办过盛大的宴会,当中便有不少女性参加。陌生男女也可结伴同行。比如,东汉人糜竺从洛阳归家,“未达家数十里,路傍见一妇人,从竺求寄载”。女性还可受邀去男性家赴宴。淮南王英布有爱妾,与男性医者相熟,到其家饮酒。东汉时,巴郡人宋迁与其母到邻居阿奴家饮酒。女性也可以单独会见来拜访的男性客人,汉乐府《陇西行》就描写了一位女性殷勤周到地接待来访宾客的过程,还因此获得了“健妇持门户,亦胜一丈夫”的高度评价。

男女交往自由,不可避免地会导致“贞节”观念淡薄,也就不会觉得女性再婚是很突兀的事情。而且,当时的男性也不觉得娶再婚女性是一件丢人的事情。卫青成了大将军,仍然娶了已经结过两次婚的平阳公主。汉代社会流行及时行乐,时人就以女性守节不再婚为苦事。东汉人曹文叔之妻夏侯氏在丈夫死后悲痛异常,不欲再嫁,人们劝她说:“人生世间,如轻尘栖弱草耳,何至辛苦乃尔。”

周丽淇版平阳公主

法律保障。由于汉代女性再婚比较普遍,所以*家庭在汉代并不少见,子女之间也就出现了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区别。与之对应的则是“同产”,也就是同一父母的兄弟姐妹。汉代法律之所以作出这种区分,主要是为了确定不同子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和继承权。在汉代,妻子在离婚后,有权带走自己的嫁妆。古代印度直接从法律上禁止女性改嫁,而汉代并未从法律上作出类似规定,在现实生活中,也不乏女性主动离婚的事例。可以说,汉代法律为女子再婚提供了重要保障。

文史君说

比之后世女性,汉代女性在婚姻中还有一定的发言权,在某些群体中,女性甚至可以自择夫婿,表现得很主动。而社会习俗和法律能够允许女性主动离婚或重新嫁人,其实也是女性在汉代地位较高的表现之一。不过,从西汉到东汉,女性再婚还是发生了一些变化。随着儒家思想的传播,汉代皇帝和官员也开始重视妇女贞节问题,下令褒扬守节妇女,并给予物质奖励,这就导致越来越多的女性开始守节,拒绝再婚,并因此酿成了一些女子为守节而自*的惨剧。但整体上看,相较后世女性,汉代女性地位还是比较高的,她们在婚姻中可以打破“从一而终”的束缚,勇敢自由地追求个人幸福。

参考文献

彭卫:《汉代婚姻形态》,三秦出版社1988年版。

李晓燕:《从婚姻、家庭看汉代妇女的地位》,东北师范大学2004年硕士学位论文。

(作者:浩然文史·微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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