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传奇IP,娱美德、ACTOZ以及盛大游戏之间的纠纷可以说是历史遗留问题。2001年盛大游戏获得传奇在中国的独家代理权;在2003年经历了解约、打官司、提高代理费与分成并进行和解之后,三者之间的关系相对稳定地走到了手游时代。2006年上半年,由于娱美德将传奇IP授权给了其他游戏公司,所以引发了新一轮的纷争,直到近期在经历了中、韩两地的官司,产品在应用商城的下架之后,盛大游戏于近期做出了公开回应:将通过法律手段进行回应。龙虎豹也随后联系到了盛大一方,想了解此次回应的背后,盛大游戏到底对近期发生的一系列事件作何感想。
时隔十余年之久,盛大游戏与传奇IP之间关系到底有没有发生改变?娱美德与ACTOZ之间的共同所有权到底有无优先之分?以及在法律诉讼之后,盛大游戏想要一个什么样的结果,可能都会在这次回应中找到答案。
传奇IP的所有权问题到底是怎样的?
2000年,ACTOZ成员朴关浩离职,创立了娱美德。离职之前,朴关浩是ACTOZ产品《MIR2》的研发组组长。后来娱美德作将40%的股份和传奇的共同所有权给了ACTOZ。至此,娱美德和ACTOZ确定了对传奇IP的所有权关系,据龙虎豹了解,两者对于所有权权益的比重是50%对50%。
2001年,盛大游戏以30万美元的价格从ACTOZ的手中取得了传奇代理权。当时后者作为共同著作权人与盛大游戏签署了《MIR2》的软件许可协议,协议中规定将产品在中国大陆以及香港地区的相关著作权权利独家授权与盛大游戏。
2002年,ACTOZ、娱美德与盛大游戏签署补充协议,娱美德委托ACTOZ行使其作为《MIR2》共同著作权人的一切权利,虽然在端游时代经过了几次纠纷,甚至在2003年年初,Actoz曾一度宣布终止合作,但同年年末,盛大游戏通过提高代理费价格以及分成的方式续约传奇。从此后的情况以及盛大官方的回应来看,这个授权仍然有效。
据当时盛大游戏与ACTOZ、娱美德签署的第三方协议显示:娱美德和ACTOZ是《MIR2》的共同著作权人,娱美德将其作为co-Licensor(共同许可人)的一切权利委托给ACTOZ行使,而ACTOZ将“MIR2”(传奇)的中国大陆相关著作权独家授予盛大游戏。那时至今日,三方对传奇IP的权利格局是否发生变化?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三者的关系未有明显变动。2016年8月,上海知识产权法元曾在民事裁定的结果中要求娱美德和ACTOZ遵循“事先协商一致”的 原则,而在近期韩国的相关裁定中也有类似的表述。
盛大控股Actoz是否宣告着对传奇IP的持有权?
2004年12月,盛大发布公告:9170万美元收购ACTOZ29%的股份,此后在2007年,盛大的持股比例上涨至51%。但是曾有律师提出了相关意见,持有公司股份并不代表持有子公司的IP,也就是说,盛大如果想要进行二次授权也需要走相关程序。从盛大的回应来看“娱美德一味回避ACTOZ共有版权人的地位,却忘了一旦放任娱美德单方授权成为既定事实,ACTOZ同样天然具有“单方授权”的资格”,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盛大在授权时是遵循协商原则的。
当问及盛大对传奇IP二次授权的情况时,相关负责人表示:盛大游戏对于被授权方的资质、研发能力、运营渠道等进行过严格审查,授权过程以及形式有效。
“我们在中国大陆地区进行的‘MIR2’著作权授权行为,是根据相关协议及文件授予的权利进行的,已授权产品的权益理应获得法律的保护。”
不过在近期的苹果下架相关产品一事中,我们发现授权产品确实收到了影响。
传奇IP产品在Appstore下架,相关授权是否会受影响?
截止到目前,盛大游戏针对传奇IP的授权产品大致有多少,具体数目还不得而知,但是从前段时间包括《决战天下》、《热血无双》等产品被苹果下架一是来看,在运营中的游戏至少有十二款。不过从眼前的情况看,十二款游戏的下架原因:其中一部分游戏是因为产品运营方面的调整,另一部分则是因为收到了娱美德的“侵权”举报。盛大在公告中对此的回应是:娱美德此次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以往涉及版权纠纷的产品,苹果并没有在第一时间做下架处理。不过我们了解到,虽然Appstore作为平台方,本身并不会对是否侵权做实质性判断,但是它会预留时间让纠纷双方进行沟通解决,如果限定时间内还是无法得到明确回复就会将产品做下架处理。
当问及这次诉讼,盛大游戏自身希望得到一个什么样的结果时,对方表示和解是首选,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也是无奈之举,最终还是希望能回到谈判桌前,通过协商找到更好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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