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塘边的榕树上,知了在声声叫着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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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年是每个人最难忘的岁月
应该无忧无虑,尽情欢笑
但成长路就像西游记中的取经路
我们要经历不只九九八十一难
既没有开外挂的如来佛祖,观音菩萨
也没有神通广大的齐天大圣
但却有最强大的“武器”
为我们斩妖除魔、保驾护航
它就是法律!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核心,包括《刑法》、《民法通则》、《婚姻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和《收养法》等在内的一系列有关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法律,以及大量相应的法规和政策措施,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律体系。
斩妖除魔,第一关
当你呱呱落地,你有可能遇到不负责的父母,重男轻女的家庭。过着不愉快的童年,甚至被抛弃。
案例:遗弃患病孩子,父母以遗弃罪双双被判刑
余某清与妻子余某娜在顺德区北滘镇三桂大道经营快餐店,2016年6月26日,已育有一女的余某娜早产产下一对双胞胎,其中一名孩子余某浩,一出生就被查出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和脑瘫。夫妻二人带着余某浩到各大医院医治,半年时间,医治的费用逾二十万元。2017年4月14日23时许,余某清偷偷将余某浩用纸箱装好,乘坐出租车外出将余某浩遗弃。到家后,余某清便将遗弃余某浩的事情告知妻子余某娜,余某娜在得知情况后默许了丈夫的行为。
顺德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清、余某娜无视国家法律,对负有抚养义务的幼儿拒绝抚养,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遗弃罪。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余某清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余某娜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章 家庭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附带规定第十条:
父母或者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遗弃罪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从法律角度讲,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依法应对未成年子女尽到抚养教育的职责;从道德人伦来看,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父母将孩子带到人世,应珍爱和尊重孩子的生命,主动承担抚养责任,不应将孩子随意遗弃。
斩妖除魔,第二关
当孩子离开妈妈的怀抱,背上小书包,从幼儿园开始踏上漫漫求学路的时候,也许会遇到一个披着人皮的狼老师,遭到一些非人的待遇。最近发生越来越多的幼儿园虐童事件,已在公众心中埋下阴影。学校应加强老师的素质教育,为孩子们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第三章学校保护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斩妖除魔,第三关
当你终于脱离对父母的依赖,可以独自一人去学校,去超市,不要得意,路上也许会有拿着糖果的坏人,等着把你拐到遥远的山沟沟里。近年拐卖儿童的事件层出不穷,家长和孩子都要提高警惕,加强防范。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四十一条 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斩妖除魔,第四关
当你沉浸在知识的海洋里,一心向学时,你也许会因为同龄人的年少轻狂而受到迫害,校园暴力不可小视。它影响着无数人、无数家庭,更有甚者,因它送命。家长和学校应加强对校园暴力的关注。
案例:周日返校好时机 强拿硬要被判刑
高中生小虎平日在校园里飞扬跋扈,很多同学们都怕他。小虎趁周日返校,同学们身上现金较多的时机,多次在校园内、学校周边拦截年龄较小的同学,通过言语威胁索要钱财。
一时间学生们“谈虎色变”,人人自危,后小虎被公安机关抓获。顺义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小虎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校园欺凌是指在校园内外学生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事件 ,校园欺凌多发生在中小学。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校园欺凌事件频发,更加需要家长、学校、社会共同努力,防患于未然,为未成年人打造健康成长的环境,让校园欺凌无所遁形。
斩妖除魔,第五关
当你在青春飞扬,热血澎湃的青春期,你有可能遭遇种种诱惑,网络游戏、烟酒、及各种娱乐场所。一不小心就被拉进诱惑中。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三十三条 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
第三十四条 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
第三十五条 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有害于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需要标明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
第三十六条 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三十七条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经历了这些种种磨难,恭喜你,
漫漫成长路已经顺利开了个头
迎接你的是更加残酷的成人世界
但是不要怕,时刻谨记
法律总伴你身旁,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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