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日报
4·26世界知识产权日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魏丽娜 通讯员邓丹云)作为广州互联网法院成立后受理的第一案,“昆仑墟”诉“灵剑苍穹”著作权侵权纠纷备受关注。广州互联网法院日前对该案作出判决:驳回原告上海菲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原被告在上诉期限内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诉知名网游抄袭 索赔506万
去年9月28日,广州互联网法院正式受理《昆仑墟》诉《灵剑苍穹》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昆仑墟”是由上海菲狐网络公司研发的一款仙侠题材角色扮演类游戏。在游戏运营过程中,上海菲狐网络公司认为霍尔果斯公司、深圳侠之谷公司、广州柏际公司联合运营的“永恒仙尊-经典梦幻修仙游戏”等五款游戏严重抄袭上海菲狐网络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昆仑墟”移动网络游戏,侵犯了其享有的著作权,遂诉至广州互联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506万余元。
本案的一个争议焦点为,关于被诉侵权的五款游戏的整体画面是否与原告主张享有权利的前81级游戏整体画面构成实质性相似?合议庭对《昆仑墟》和《青云灵剑诀》等被诉五款游戏的前81级画面进行了详尽的描述和比对。在角色类游戏有很大创作空间的前提下,《青云灵剑诀》等被诉五款游戏不但在部分UI界面、角色技能效果图、道具和场景上与《昆仑墟》游戏相似,而且运用了和《昆仑墟》游戏几近相同的游戏规则,采取了基本一致的整合和编排方式,形成了高度相似的表达,即使在不同的故事背景和场景下使用了不同的人物形象及角色技能等,仍然会给人带来相似的体验。
另一个焦点是:三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作品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本案中,《青云灵剑诀》故事背景、人物形象、场景名称等设计均与《昆仑墟》游戏不同,在利用《昆仑墟》游戏基本表达的基础上进行了新的创作,不会直接混淆为同一款游戏。因此,被诉五款游戏并不是《昆仑墟》游戏的复制品,不构成侵犯。此外,本案被诉五款游戏并非是《昆仑墟》游戏作品的复制品,并不涉及《昆仑墟》游戏复制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不构成对原告菲狐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
为此,原告主张三被告侵害其作品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合议庭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三被告并没有侵犯原告菲狐公司的上述两项权利,故原告要求三被告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广州互联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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