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 璐
琉璃制品因其材质独特、色泽艳丽,被人们应用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小到室内装饰、文房用具,大到祭祀用品、建筑装饰,种类多样、各具特色。根据用途的不同,琉璃釉制品可分为三大类,即生活实用类、祭祀陪葬类和建筑专用类。
在生活实用方面,琉璃制品可以做成容器,有壶、罐、盘、盆等,这些制品也称作“釉陶器”。琉璃釉不怕水浸,耐风化,比陶器吸水率低很多,所以早在汉代,琉璃用品就被大量使用,例如汉代出土文物中有一种叫做“汉绿釉”的旋纹铺兽瓶,就是典型的琉璃制品。元明清的官窑也烧制了一系列的琉璃生活用品,例如用于陈设的琉璃缸、琉璃瓶、花盆、鱼盆、水仙盆和人物摆件等。《大明会典》一百九十四卷《工部》之十四《窑冶·陶器》中记载:“凡在京烧造,天顺三年题准琉璃窑瓷缸,十年一次烧造……隆庆五年,内官监传造琉璃间色云龙纹花样盒、盘、缸、坛,皆工部办料送该监,官匠自行烧造。”明初大型琉璃缸现存的量比较少,至今在故宫钦安殿中还保存一口云龙纹琉璃缸,弥足珍贵。
在琉璃制品大量应用到建筑上面之前,曾被用作一种专用随葬品,也叫“冥器”。汉唐时期厚葬之风盛行,有一些墓主人生前心爱的琉璃生活用品也随其被埋入地下。另外还有一些专门生产的陪葬专用物品,例如唐三彩中的人物俑、马、骆驼、镇墓兽等。唐三彩中的“三”字,是指颜色丰富的意思,以黄、绿、白为主,还有祭蓝、紫、黑、褐等,兼有流釉、串釉现象,颜色更为炫丽,直接影响了后世琉璃釉颜色的发展。例如辽三彩,就继承了唐三彩丰富的颜色,并向大型佛造像发展。
建筑专用琉璃制品,一般指的是琉璃釉瓦件,可分为功能性瓦件和装饰性瓦件。功能性琉璃瓦是指在建筑物上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能够满足建筑物某种功能要求或能充当某一结构所必须用的构件。
唐宋之前灰陶材质的瓦件盛行,如瓦当头、筒板瓦、脊条子等。相较于灰陶材质瓦件,琉璃构件有更多突出的优点。只有高等级的重要宫殿才有权使用琉璃构件,而这些琉璃构件为宫殿提供了更好的防水保障。明清时期的官式琉璃瓦,因为表面是光滑的琉璃釉面,泄水性好,大雨倾盆时,雨水顺流而下。琉璃瓦比灰陶瓦的吸水率更低。当雨水过多,灰陶瓦件会吸水饱和,屋面更加沉重,长此以往会造成梁架下沉。另外,灰陶瓦件渗水还会影响到灰背层,长此以往会对望板木料造成腐蚀和损坏。而琉璃瓦因为有琉璃釉面的保护,吸水率更低,不会渗水,屋顶重量相对稳定,不易造成梁架结构的变化。
大型重檐建筑物的上下屋檐落差大,泄水时的水柱会对下层屋面产生很大的击打力,雨季时甚至会出现“滴水穿石”的现象。琉璃瓦的烧制过程温度高,烧结程度高,比灰陶瓦的硬度更强,更耐腐蚀、耐击打、抗风化。另外,由于琉璃瓦的胎体厚实,又有釉面的封护,在炎炎夏日有着良好的隔热功能,在寒冷的冬天对室内还有保温的作用。
太庙重檐庑殿顶垂脊琉璃脊兽 郑 璐/供图
建筑上的另一类琉璃构件,例如宫殿屋脊上的走兽、影壁上的盒子岔角、槛墙上的琉璃贴面砖,其艺术性和装饰性超越了实用功能,这类构件花样繁多,颜色丰富,必须要有十分精湛的烧造技术,代表了我国建筑琉璃工艺的最高水平。
(作者系北京文物保护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
本文原载于《中国建材报》10月10日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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