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山东省政府同意,3月3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山东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
《山东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核心区为运河主河道流经的18个县(市、区);拓展区为沿运5个市,由北向南依次为德州市、聊城市、泰安市、济宁市、枣庄市。
规划实施期为2020-2035年,展望到2050年。
山东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大运河贯通南北、沟通内外、联通古今,促进了流域内儒家文化精髓与南北城市文明的极大融合,是展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长廊,2014年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大运河(山东段)地处大运河中枢区段,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和儒家文化的发源地,是运河文化活态性、融合性的典型代表,在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
遵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落实国家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有关要求,深入挖掘大运河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大运河这一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统筹大运河沿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助推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协同打造宣传中国形象、展示中华文明、彰显文化自信的亮丽名片,特编制《山东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
规划核心区为运河主河道流经的18个县(市、区);拓展区为沿运5个市,由北向南依次为德州市、聊城市、泰安市、济宁市、枣庄市。
规划实施期为2020-2035年,展望到2050年。
一、规划背景
(一)基本情况。大运河(山东段)沿线地区与苏皖豫冀四省交界,是贯通运河南北的重要河段,世界遗产众多,文化底蕴深厚,战略地位重要,发展基础良好。
历史文化底蕴深厚。大运河(山东段)拥有运河、泰山、曲阜三孔等世界文化遗产,8段河道、15个遗产点入选大运河遗产名录。沿线拥有南运河德州段、中河台儿庄段、汶上南旺分水枢纽、东平戴村坝等诸多物质文化遗产和丰富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全方位展现中华文化多样性的代表性区域。
运河功能持续发挥。历史上,大运河(山东段)一直是沟通中国北方政治中心和南方经济中心的生命线,是南粮北运、商旅交通、军资调配的交通动脉,有“国家漕运江南四百万,寄径于山东漕河一线”之称。黄河以南段长期承担着重要的航运功能,是全省内河航道网的主要组成部分。
传承创新优势明显。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和阐发,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制定实施大运河遗产保护的相关规划和管理办法,着力打造曲阜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示范区。根植于齐鲁文化,融合吸纳南北文化、中外文化,形成了诚信、仁义、包容、开放、多元的鲁风运河文化特质。
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全面推行河长制,持续加大运河沿线和南水北调沿线等生态环境整治力度,流域水环境质量连续13年持续改善。运河沿线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人工湿地等保护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二)存在问题。
遗产保护压力巨大。大运河时空跨度大,沿线遗产众多、种类丰富,不同时期、不同形态的遗产资源叠加交错,保护难度大,碎片化保护现象突出。多元投入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遗产考古挖掘进展滞后,保护修复历史欠账较多,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力不足。
传承利用质量不高。对运河文化多元价值体系研究阐发滞后,与儒家文化、泰山文化等联动不够紧密,文化引领能力不足。各类文化生态资源活化利用形式和途径较为单一,部分优质资源长期闲置,与相关产业的融合程度较低,对遗产保护的支撑作用不足。
资源环境形势严峻。城乡建设挤占河湖生态空间,部分河段滨河、滨湖湿地淤积和退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下降。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部分水利基础设施老化问题突出,航运污染问题逐步显现,农村面源污染尚未得到有效解决,河流水质稳定全面达标压力较大。
协调机制亟待加强。沿线区域合作机制和利益分享机制不完善,大运河保护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不够,现行遗产保护、城乡规划、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规划内容和政策措施存在矛盾冲突,制约了大运河文化带的整体保护开发和建设。
(三)重大意义。
全面贯彻**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充分挖掘大运河(山东段)优势,结合新时代要求,打造好大运河文化带,有利于推动齐鲁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注入新活力;有利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乡村振兴,打造经济文化繁荣和生态环境良好的高质量发展增长极;有利于促进儒运文化融合交汇,讲好中国故事,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有利于打造山东融入国家战略的更大平台,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深化开放合作,提高在全国发展大局中地位。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定文化自信,牢牢把握“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的目标定位,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着力强化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着力推进河道水系治理管护,着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着力推动文化和旅游发展,着力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着力创新保护传承利用机制,建设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示范区,为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重要支撑,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保护优先。妥善保护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确保其延续性。突出保护治理,强化顶层设计,加强合理规划,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统筹推进文化遗产保护、河道水系管护和生态环境修复,建立健全部门和区域协同推进机制,构建大运河整体联动保护大格局。
强化传承,创新发展。深入挖掘大运河优秀传统文化精神内涵,加大文化遗产考古研究与保护展示力度。加强对运河文化、运河艺术、运河故事的研究阐发,推动运河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促进运河文化与齐鲁文化、儒家文化、泰山文化深度融合,不断提升价值引导力、精神原动力、文化软实力。
优化布局,合理利用。统筹考虑大运河资源承载能力,优化文化遗产、河道水系、生态环境等保护传承利用的空间布局,明确空间管控要求,理性有序创新开发,合理利用文化生态资源,促进文化旅游及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重塑大运河整体形象。
(三)功能定位。
大运河文化交流互鉴先行区。发挥大运河(山东段)文化类型多样性、底蕴深厚的资源优势,以大运河文化遗产为载体,用足用好尼山世界儒学中心、尼山世界文明论坛等重要平台,促进世界文明对话,提升中华文化软实力,强化推动运河文化走出去的使命担当,打造世界文明交流互鉴高地。
大运河文化保护展示核心区。持续开展大运河(山东段)遗存考古调查、发掘、研究、保护和展示工作,以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考古新发现的大运河重要遗存等内容为重点,实施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工程,打造大运河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系统性展示典型示范区。
大运河生态文明建设引领区。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全过程各领域,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拓展绿色生态空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打造河湖岸线功能有序、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生活环境绿色宜居、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相得益彰的绿色生态廊道。
大运河文化旅游融合示范区。深度挖掘山东运河沿线丰厚的历史文化和浓郁的民俗风情,促进运河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文物保护与古城镇街区修复融合、运河故道与乡村旅游融合,优化旅游联盟线路建设,打响“鲁风运河”品牌,打造领略运河风情、增强文化自信的旅游目的地。
(四)主要目标。
2020—2025年,大运河(山东段)文化遗产实现全面保护,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状况显著改善,现场标识、展示水平全面提升,逐步建成一批阐释水平高的大运河专题遗址博物馆、陈列馆或展示馆。主要河段基本实现正常来水年份有水,绿色生态廊道基本建成,协同推进机制不断完善。核心区范围内现有文化遗产梳理甄别全部完成,各类文化遗产资源保护实现全覆盖,分级分类展示体系基本建立,重大遗产保护工程建设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生态运河建设成效显著,流域治理工程、重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快推进,核心监控区内不符合规划和生态保护要求的建设项目得到有效控制,河湖水质明显改善。适宜河段实现旅游通航,黄河以南段实现绿色通航。大运河旅游基础设施条件和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显著改善,形成一批文化旅游精品线路,“鲁风运河”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权责明确的大运河(山东段)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协调机制和平台基本建成并运行良好。
2026—2035年,大运河文化遗产实现科学保护、活态传承、合理利用,主河道全线有水,生态环境根本改善,文化旅游品牌影响力显著提升。大运河文化遗产实现整体系统保护,现代化展示体系全面建成,大运河文化价值和精神内涵得到深入挖掘和活态传承。力争实现运河正常来水年份全线有水,已通航河段航运效能有效提升。核心监控区内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相关规划要求的已有项目和设施全部撤离,生态服务功能明显增强,绿色生态廊道全面建成。文化和旅游与相关产业实现深度融合。
到2050年,全面展现繁荣发达、诚信仁义、包容开放的“鲁风运河”风采,树立在实践创造中进行文化创造,在历史进步中实现文化进步的典范,彰显齐鲁风采的大运河文化带,成为新时代现代化强省的重要支撑,具有国际示范意义的历史文化遗产廊道,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辉煌画卷的亮丽风景线。
三、空间布局
按照重点突破、融合互动、整体推进的原则,集中力量加快突破核心区,统筹推动拓展区和辐射区建设,形成核心区引领、拓展区融合、辐射区联动的发展格局。
(一)规划分区。
核心区,主要是指运河主河道流经的18个县(市、区),包含典型河道段落和重要遗产点,是孕育形成大运河文化的主要空间,也是大运河文化带的关键区域。包括德州市德城区、武城县、夏津县,临清市、茌平县、聊城市东昌府区、阳谷县,东平县,梁山县、汶上县、济宁市任城区、嘉祥县、鱼台县、微山县,滕州市、枣庄市薛城区、峄城区、台儿庄区。其中,大运河文化带的主轴和具备条件的其它有水河段两岸各2000米的核心区范围划定为核心监控区。
拓展区,主要是指运河主河道流经的市,是大运河文化向外逐步拓展与沿线地域文化融合的交汇地带,也是大运河(山东段)文化带的重点区域,包括沿运5个市,由北向南依次为德州市、聊城市、泰安市、济宁市、枣庄市。
辐射区,主要是指大运河文化进一步向外传播辐射的联动区域,也是支撑和保障大运河文化带的重要空间,包括除核心区和拓展区之外的地域范围,衔接“一带一路”、京津冀、长江经济带、雄安新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
(二)发展布局。统筹考虑大运河文化资源、区位特征、水系特点、河道现状和沿线经济社会发展基础条件,着力构筑“一条主轴、一个高地、五大片区、多点联动”的空间格局框架。
提升运河文化带主轴。以大运河核心区为主轴,充分发挥线性串联和综合展示功能,依托鲁风运河独特优势,推进历史文脉贯通、南北水脉联通,实现大运河水域、岸线及沿岸珍贵文化、生态、景观等资源要素以点带面、有机整合,构筑串珠成链的发展格局。
打造齐鲁文化高地。依托曲阜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示范区,统筹推动优秀传统文化挖掘阐发和弘扬传承,加强历史文化精神空间的再现重构和展示体验,以儒家文化、泰山文化为核心,构筑贯通始祖文化、大汶口文化、龙山文化等历史文脉的高地,打造中华民族早期起源与历史传承的时空展示长廊,形成与主轴融合发展的格局。
重塑五大沿运片区。坚持以文化为纽带,突出各地文化特色优势,完善一体化合作发展机制,形成对大运河本体的空间支撑。德州市,尊重古运河原始自然风貌,建设运河自然风貌展示区。聊城市,突出挖掘运河时代商业文明,建设大运河商业文明展示区。泰安市,推动运河文化与泰山文化融合发展,打造国际著名旅游和康养目的地。济宁市,进一步打响“孔孟之乡、运河之都”两大品牌,打造儒运融合交汇的文化圣地。枣庄市,突出古城特色、红色文化、鲁南文化,打造“活着的运河”和沿运独有、世界知名的旅游度假休闲区。
促进多点融合联动。围绕运河文化主轴、齐鲁文化高地和五大片区建设,深入挖掘各地文化资源,推动儒家文化、泰山文化、齐文化、黄河文化、海洋文化、红色革命文化与运河文化的互促共进、并荣共生,加强沿运文化交流合作,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中华文化基因,彰显齐鲁文化独特魅力,形成辐射联动的发展格局。
四、加强文化遗产系统保护
统筹推进文化遗产整体性、抢救性、预防性保护,实施历史文化遗址遗迹保护、抢救和修复工程,加快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最大程度保持大运河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延续性。
(一)提升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水平。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以大运河遗产区名录8段河道和15个遗产点为重点,加快建立历史文化遗址遗迹分类名录和项目库,打造世界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典范。
加大文物保护力度。实施运河文化遗存和文物普查行动计划,持续推进大运河考古调查、发掘及认定,开展文物、考古、历史等专题研究,深入挖掘大运河历史文化内涵,实施大运河遗产山东段保护规划,完善大运河文化遗产分级分类名录,加强动态调整。实施环境风貌综合整治,完善提升文物保护利用设施,设立统一的文化遗产保护和展示标识系统。加强珍贵文物鉴定评估工作,提高文物保护等级,推动更多具有较高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列入全国文物保护单位和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完善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完善智能化、网络化、精准化保护体系。
科学实施抢救修复工程。开展文物抢救修复需求普查,进行定级鉴定和建档登记,分批分类开展抢救修复。坚持不改变原状、最低程度干预原则,在全面强化日常保养和维护基础上,实施珍贵文物抢救性保护,实践文化遗产保护科学理念,创新保护维修项目管理体制机制,杜绝因不当维修造成的文物破坏。坚持以历史文脉为依托,将文物梳理修缮与文脉传承延续相结合,从单体修复向成线、连片、跨区的系统性修复转变。加强与国内外知名文物修复机构的合作交流,研发创新修复技艺,更好地保存文物的原有形制、结构、材料和工艺特色。
推动遗址遗迹组团式保护。牢固树立系统保护理念,在尊重历史、保持原貌的基础上,实施重点遗址遗迹组团式保护工程,高水平建设大运河南旺分水枢纽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持续推进“活态展示工程”,建成一批具备开放条件的遗址遗迹展示区,全面提升遗址遗迹保护展示水平。启动一批考古研究重大项目,全面开展系统严格的考古挖掘,加强基本建设工程中的考古勘查和抢救性考古工作,推动考古新发现成果加快转化。
(牵头部门:省文化和旅游厅;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
(二)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坚持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有机统一,完善省、市、县三级名录体系,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保护措施,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水平。
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力度。加大对运河文学艺术、传统工艺、地方戏曲、曲艺、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力度,做好整理编纂工作,为子孙后代留下珍贵的运河文化基因。深入挖掘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内涵,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争取更多的项目列入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载体和空间的保护,实施周边自然、人文环境和遗产集聚区整体性保护,推动台儿庄运河、邹鲁、泰山、临清运河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建设。对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抢救性保护。
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振兴计划。振兴大运河(山东段)沿线传统工艺,对具有市场前景的传统工艺项目实施生产性保护。加强传统工艺人才培养,鼓励开展传统工艺科学理论研究和技术攻关,支持改进工艺、完善功能、拓展用途、提高品质,培育发展具有地域特色的知名品牌,打造“没有围墙的博物馆”。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加强大运河(山东段)沿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鼓励支持社会资本依法合规参与建设传习所、展示体验馆等设施,资助传承人授徒传艺、交流切磋。加强数字化信息采集记录,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展示水平。
(牵头部门:省文化和旅游厅;参与部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三)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保护。统筹遗址遗迹本体保护与周边历史风貌保护,实施大运河风貌修复、还原。根据大运河文化遗产空间肌理和线路脉络,梳理、甄别与大运河文化遗产及其价值存在直接关联的景观风貌、生态环境资源,尊重不同河段的环境及景观特色,加强系统性、立体性保护和修复,保持大运河历史文化遗产真实性和整体性。做好遗址遗迹与周边历史风貌整体还原,探索建立大运河文化遗产周边环境风貌保护管控清单,加强控制性保护,城乡建设、产业发展、水利航运、居民生活等活动要符合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要求。以历史文化名城为核心,以运河两岸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为支撑,着力做好空间肌理梳理、文物古迹普查、历史文化挖掘等工作,在严格论证基础上,开展系统性保护,稳步推进诠释历史文化的标识性文物和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保护,延续传统格局,维护历史风貌。遵循最小干预原则,开展文物和历史建筑、传统民居修葺;采用微改造的“绣花”“织补”方式,提升历史文化街区环境品质,不违背群众意愿搬空原住居民进行商业性开发。推广有机更新、渐进更新,不大拆大建、不拆真建假,不砍树、少挖山、不填湖,减少周边建筑与基础设施建设对视觉景观的干扰破坏。对遗址遗迹保存相对完好但周边历史风貌遭到破坏的,积极稳妥推动周边历史风貌修复工作,更全面地展示运河文化的独特魅力。(牵头部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
五、推动运河文化创新发展
坚持活态化传承、创新性发展,深入挖掘大运河(山东段)历史文化资源,凝练大运河文化思想理念、人文精神和文化特质,结合时代要求,讲述运河故事,传播弘扬运河精神,激活运河记忆。
(一)深入挖掘运河文化。加强大运河(山东段)文化资源普查,整合运河民间文献、文化旅游、民俗、水利工程枢纽等资源,建设大运河文化资源公共数据平台。继续加强大运河文化研究阐释,编纂《山东运河文化丛书》《京杭大运河山东段志》,推动运河文化的深度诠释与准确解读。深化运河文化与“一带一路”理念、儒家文化、泰山文化、中原文化、黄河文化、红色文化、水浒文化、漕运文化、农耕文化、民俗文化等的研究,阐释大运河在推动南北文化、东西文化、中外文化交流融合中的重大作用。深入挖掘夏津黄河故道古桑树群、枣庄古枣林、乐陵枣林复合系统等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传承利用价值、历史文化价值和丰富的生态文明内涵。定期举办弘扬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讨论坛、技艺交流和群众喜闻乐见的节庆等活动,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阐释、活态利用,使其有益的文化价值深度嵌入百姓生活。(牵头部门:省文化和旅游厅;参与部门:省委党史研究院、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二)讲好运河文化故事。充分利用运河沿线丰富的水利工程遗址遗产,加强对运河河道及船闸、桥梁、堤坝、码头、渡口、水柜等古代水利工程的基础研究和技术研究,展示中国古代水利工程智慧和自然生态理念。充分挖掘漕运文化和商贾文化,采用虚拟现实、全景展示、历史文化纪录片等形式,建设漕运主题公园,重现大运河(山东段)沿岸地区重要历史文化面貌,讲述大运河文明史。加快重点和特色博物馆建设,进一步规范提升聊城运河文化博物馆、东平戴村坝博物馆建设,谋划新建济宁运河博物馆,形成特色突出、互为补充的综合博物馆展示体系。借助各地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等,因地制宜开展运河主题书画展、摄影展,开设运河民俗文化活态体验馆,展现运河沿岸的风土人情、历史文化,把运河文化更好融入生产生活。(牵头部门:省文化和旅游厅;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
(三)阐发文化遗产当代价值。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将运河文化传承纳入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推进运河文化元素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进社区、进村庄、进企业,开展大运河文化体验活动,使运河文化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鼓励大运河(山东段)各类学校立足地方特色和中小学生特点,开发建设运河文化校本课程,加强运河文化教育传承。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制度保障,结合时代条件,赋予大运河文化新的涵义,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丰厚滋养。集合优势力量,综合采取各种艺术形式,打造多层次、成系列、开放式的优秀传统文化普及推广作品。(牵头部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
(四)扩大运河文化影响力。实施大运河文化数字化展示工程,创作《大运河故事》《大运河文化》等系列广播、电视、微电影、动漫节目,促进运河文化的传播。高水平举办运河论坛、绿色运河文化高峰论坛等各类论坛活动,策划举办运河文化节、运河文化主题庙会,加强大运河沿岸的文化互动,开展高端对话、主题讲座、文明体验、文化汇演等系列活动,推介运河沿线地区发展成果与经验。深化与大运河沿线省市的合作,推动运河文化在交流中繁荣、在互鉴中发展,携手打造中国“千年运河”品牌。聚焦“一带一路”沿线区域,充分运用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尼山世界儒学中心、孔子学院等载体,结合感知中国文化周、文物展览、博览会、旅游推介和各类品牌活动,策划组织大运河文化专题活动,推动运河文化“走出去”,拓展运河文化国际交流空间。(牵头部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
六、推进河道水系治理管护
围绕大运河不同河段的功能定位,统筹兼顾,合理布局,在妥善保护大运河文化遗产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基础上,科学配置和优化调度水资源,加强岸线保护,升级水利水运设施,加快恢复和提升大运河河道和岸线保护、防洪排涝功能,重塑大运河“有水的河”现实载体。
(一)改善河道水系资源条件。发挥大运河(山东段)国家水运主通道、省内内河干线航道作用,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分段施策,因势利导,改善和提升水体质量和联通循环能力。
多措并举优化水资源配置。依托自然水系、调蓄工程、人工水系等,改善大运河及周边河湖水利联系,加强河道保护,统筹实现大运河的生态、防洪、供水、文化、景观、航运等多种功能。根据重要河湖生态流量和生态水位要求,将生态用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和管理,不断改善黄河及南水北调、南四湖等沿线河湖健康状况。以本地水资源、城镇再生水等为主,以南水北调、引黄济湖、引汶调水等工程调水为适当补充,协调好上下游、干支流关系,保持大运河主河道及沿线主要河流基本生态用水。
稳妥推进适宜河段通水通航。按照遗产保护相关要求,配合国家黄河以北段复航论证和规划,研究论证黄河以北段全线复航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技术经济性。结合南水北调东线二期工程建设,以聊城、德州段为重点,科学实施必要的航道疏浚、边坡护岸处理、碍航设施改造等,逐步恢复河道生态用水,稳妥推进适宜河段通航,优先实现旅游通航。
优化提升黄河以南段航道条件。稳妥推动实现黄河至济宁段通水通航。对济宁以南至江苏省界段,立足既有航道条件,以供水、水环境改善和水生态保护和修复为重点,提升南水北调东线输水能力,加快推进济宁至徐州段航道三级升二级工程、湖西航道工程、韩庄和万年闸复线船闸工程、梁济运河梁山至邓楼船闸段复航工程,适时实施台儿庄和微山三线船闸工程,提升标准化、网络化航道建设水平,建成国内领先的内河高等级航道。进一步完善提升泉河、上级湖湖西、洙水河、新万福河、老万福河、白马河等支线航道,形成与干线有机衔接的支线网络。
(牵头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二)完善防洪灌溉保障功能。综合考虑防洪、灌溉、水土保持需求,实施运河防洪灌溉提升工程,进一步提升运河防汛标准,完善运河防洪灌溉体系。
强化防洪体系建设。加快沿河蓄洪区调整和建设,实现洪水“分得进、蓄得住、退得出”,增强区域抵御洪涝旱灾害能力。实施河道综合整治及堤防配套设施达标建设,加强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巩固和扩大河沟相连、运行通畅的河道排水体系,提高运河干流及重要支流防洪排涝能力。对滞洪区防洪和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改造和提升,加快实施东平湖、恩县洼滞洪区修复提升工程,加快推进沂沭泗河洪水东调南下提标工程建设,统筹洪水调蓄、生态保护、河道治理、引湖灌溉,加强卫运河、南运河等关键河道除险加固。
提升水利灌溉能力。综合考虑现代水网建设需求,升级改造现有灌区水利工程,科学论证引黄补湖、引汶调水、地表水水源地等工程内容、线路及定位,增强与南水北调东线调水的协调性,更好满足运河沿线农业灌溉需要。调整农业生产和用水结构,推进农业节水,加强灌区田间工程配套,实现输水、用水全过程节水,提高农业灌溉用水效率。
(牵头部门: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
(三)促进岸线保护和服务提升。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根据河湖功能定位,制定差别化的岸线资源利用方案,优化岸线开发利用和保护格局,支撑大运河流域可持续发展。
优化自然岸线格局。统筹沿线港口发展、工业生产、水利利用、环境资源、旅游开发、城镇建设,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生态岸线,做好南水北调东线二期工程大运河利用段岸线管护提升保护工作。加强用途管制,岸线开发利用要严格落实水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利用要求。严防沿岸工业和地产项目过度开发,依法取缔不符合要求的产业、设施,合理安排港口、取排水口等。支持济宁微山湖、台儿庄古城至滕州滨湖红荷湿地开展国家岸线开发利用试验区建设,提升沿岸文化旅游、港航物流、临港产业、城镇建设、生态保护等综合功能。因地制宜实施采砂坑回填整治,严厉打击河道和湖泊非法采砂。
改善航运服务质量。加快推动港口码头转型升级,推进运河港口资源整合,构建层次分明、布局合理的运河港口群。鼓励港航企业延伸产业链,提升港口设备和船舶环保节能技术水平,建设集运输、物流、仓储于一体的现代水运中心,打造国家高标准内河航运综合运输枢纽。进一步调整航运结构,推广应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发展内河大宗散货和内河集装箱运输,开辟与上海、连云港等沿海港口中转集装箱支线航运,打造内河集装箱国际港。加快沿河高速公路和集疏运体系建设,大力发展铁水、公水、空铁等多式联运,积极推进铁水联运、物流集聚区建设,形成配套联动的高等级现代运河航运网。完善智能化信息系统,推进数字航道、航运公共物流等多种运输方式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牵头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参与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实施国土绿化行动,落实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加强生态空间管控,补齐生态环境短板。
(一)建设绿色生态廊道。开展运河岸线生态保护红线区划定工作,加强绿色生态廊道建设,推进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加强生态空间管控。加快编制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优化运河沿线市县、乡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生态安全格局。开展运河岸线生态保护红线区划定工作,原则上除城市建成区(含建制镇)外,运河主河道两岸各1000米范围内优化滨河生态空间,严控新增非公益建设用地,在严格保护耕地基础上,加强植被绿化,建设滨河绿道。以2000米为范围,划定核心监控区,严格自然生态环境和传统历史风貌保护,突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核心监控区应严格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理,严禁新建扩建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工矿企业等项目。对于违规占压运河河道本体和岸线的建(构)筑物限期拆除,推动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相关规划要求的已有项目和设施逐步搬离,原址恢复原状或进行合理绿化。核心监控区的非建成区严禁大规模新建扩建房地产、大型及特大型主题公园等开发项目,城市建成区老城改造要按照高层禁建区管理,落实限高、限密度的具体要求,逐步改造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构)筑物,控制城市景观视线走廊,限制各类用地调整为大型工商业项目、商务办公项目、住宅商品房、仓储物流设施等用地,整体保护大运河沿线空间形态。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组织开展流域城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
保护培育森林生态系统。实施滨河防护林生态屏障工程,重点围绕运河沿岸,打造以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农田林网、堤岸林为主的防护林体系。加强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管护,加强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保护管理。优化林分结构、提升林分质量,对沿河水系两侧一定范围内裸露土地种植合适优良树种,提高森林覆盖率和质量。充分利用自然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促进植被恢复。
保护修复河湖湿地生态系统。全面提高湿地保护管理和综合利用水平,衔接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成果,对湿地进行严格保护,公布湿地保护名录,稳定湿地生态系统。以南水北调东线工程为切入点,实行退田还湖、退养还滩,推进南四湖、东平湖等重要湿地建设。采取农林复合经营、建设湿地公园等多种形式,综合治理济宁、枣庄、泰安等市采煤塌陷湿地。支持各地通过河道疏浚、生物护岸、污染控制、流域治理、沿线生态环境治理、建设防护林带,促进遭破坏湿地保护与修复。支持开展围垦湿地退还、河湖水系连通、生态调水补水、植被恢复营造、栖息地恢复等工程,遏制自然湿地面积萎缩和重要湿地生态功能退化趋势。到2025年,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60%以上。
保护生物多样性。强化沿河各类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监管,保护典型生态系统、物种、基因和景观多样性,改善物种栖息环境质量。高标准建设南四湖、东平湖等自然保护区,全面保护典型水生生物栖息地和物种。开展物种基因收集、保存、扩繁,构建包括活体库、组织库、基因库及综合数据库在内的鱼类种质资源库,开展珍稀濒危物种基因研究。在运河沿线增设增殖放流和人工保种基地。
(牵头部门: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二)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建立水环境质量底线管理制度,实施点源、面源、流动源“三源”同治,减少入河负荷,治理污染水质,维护良好水体,提高河流断面水质综合达标率。
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坚持绿色低碳循环理念,深入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加快沿线产业转型升级,淘汰化解落后过剩产能,发展绿色生态高新技术产业,打造运河沿线生态工业体系。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落实国家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产及生活废水必须处理达标后排放,化工园区、涉重金属工业园区逐步推行“一企一管”和地上管廊建设与改造,实现运河流域污水“零直排”。
加强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加强沿线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新建城区严格实行雨污分流,老城区逐步降低雨污合流比例,沿线城市建成区积极推进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探索初期雨水污染治理,鼓励对排入自然水体的雨水进行岸线净化。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和污泥安全处置。加快沿线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
加强农村生产生活污染防治。严防严控农业面源污染,在运河沿线地区积极推广“环水有机农业”种植模式,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全面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和替代利用。开展水产养殖环境整治,探索建立“鱼塘 湿地”模式。推行农牧结合循环利用,推广秸秆、农膜、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无害化集中处理、资源化转化利用。落实《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运维管护机制。
加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完善船舶生活污水和垃圾、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理设施,统筹将港口和船舶生活污水、垃圾纳入城市公共转运、处置系统,确保设施之间的有效衔接。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统筹规划建设运河船舶航行LNG加注站(点),推广使用标准运输船舶船型及液化天然气等新能源船舶,大力推动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加速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低性能船舶。加强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和运输管理,提升内河水运安全监管、应急处置及治安防控能力。
(牵头部门: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
(三)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强化水资源总量红线约束,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约束,形成供水、防洪、生态安全保障。
完善水资源综合管理。实施排污许可和取水许可,合理确定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排放量等,协调好流域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试点闸坝调度管理制度,最大限度维持沿线骨干河道、重要湖泊和重点大型水库生态水量。建设雨洪资源利用工程,增加地表水资源蓄滞能力。加快重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地表水资源联合调配能力。提高涉水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制定应急预案,设置流域河流、湖库预警点位,完善工业风险源应急池、拦污坝等应急设施和物资。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严控地下水超采。
推进重点领域节水。坚持节水优先方针,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以水定城、定地、定人、定产,推进流域经济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相协调。强化农业节水,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广普及田间节水灌溉技术,提高农业灌溉水利用效率。强化工业节水,实施高耗水行业生产工艺设备节水改造,严控高耗水项目建设。强化城镇节水,加快节水型服务业建设,有效控制城镇用水增量。加强再生水开发利用,构建再生水资源调蓄、调配、输送及循环利用体系。
严格水体水质保护。实行河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强化源头保护。加强重要河流、湖泊区段监测,合理布局调整取、排水口,严格监管入河湖排污口,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划定城镇、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国家和省级目标要求。加强重点河道污染综合治理,实施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强化河段断面监测,规划建设必要的区域环境风险防控工程,落实水体保护责任。
(牵头部门: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
(四)创新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树立生态共同体理念,建立流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治机制,实行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的大保护模式。建立健全全流域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运河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加快建立生态补偿区域协同保护制度。(牵头部门: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参与部门:省财政厅)
八、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
坚持全域旅游发展理念,实施旅游精品战略,统筹推进旅游景区建设、旅游产品开发、旅游品牌打造和旅游服务保障,进一步丰富旅游产品供给,培育大运河文化旅游品牌。
(一)丰富旅游产品体系。深度挖掘我省运河沿线丰厚的历史文化和浓郁的民俗风情,以运河为廊道,以城市为节点,重点发展度假体验、健康养生、运河观光、文化创意、研学旅游等旅游产品。融合大运河与齐鲁文化要素,规划建设中华(大运齐鲁)文旅综合体。以台儿庄古城、聊城古城为轴线,连接微山岛、南阳古镇、微山湖湿地、济宁运河古城、太白湖景区、汶上南旺分水枢纽遗址、东平古州城、临清中州古城、德州四女寺、苏禄王运河旅游区,打造线型旅游遗产廊道,开发沿运河古镇特色旅游线路产品。依托曲阜“三孔”、泰山和大运河(山东段)三大世界遗产,开发运河“世遗采风”旅游产品。依托运河沿线水工设施遗存,以文化脉络串联各市运河水利工程,发展运河水利观光与研学游。挖掘山东运河两岸餐饮文化,突出各地饮食特色,发展“运河味道”餐饮体验游。依托大运河通航水域、漕运文化及秀丽的沿岸风光,在重点通航区段和水域较好区段,举办各类水上运动赛事及活动,发展运河泛舟休闲运动游。利用运河两岸环境良好的乡村、林地、湿地、湖泊,增加游憩功能,引入“绿道”、“遗产小道”、自驾营地等模式,发展运河生态养生休闲游。沿运河规划建设省域绿道“运河风情感知段”,增强绿道服务、娱乐等功能。(牵头部门:省文化和旅游厅;参与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体育局)
(二)打响鲁风运河品牌。按照资源共享、品牌共创、市场共拓的原则,强化“鲁风运河”品牌联盟建设,构建“鲁风运河”整体旅游品牌形象。整合联盟城市特色运河资源,推进旅游景区改造提升,加强景区协同发展和跨区域的旅游合作,开发一批精品运河专题线路产品,争创国家5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坚持“好客山东”与“鲁风运河”宣传相结合,开设“鲁风运河”品牌宣传专区,拍摄“鲁风运河”形象片或纪录片,形成宣传重点集中、多方力量叠加的营销机制。依托高铁站点和沿线机场,推进一体化旅游形象推广中心建设,鼓励各县(市、区)设立专业推广机构和网络,加强山东运河旅游产品的整体宣传推广。加强与运河沿线省市的旅游合作,将“鲁风运河”品牌纳入国家“千年运河”统一形象品牌。(牵头部门:省文化和旅游厅;参与部门:省自然资源厅)
(三)改善提升旅游服务。加强沿线高铁、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强化高铁站点、高速公路出入口与运河沿线主要节点的联系。推进大运河(山东段)风景道建设,打造运河沿线景观绿道。合理规划水上交通,因地制宜发展水上特色旅游交通产品,率先选择运河聊城段、台儿庄段开发驳船旅游,配套建设换乘驿站等服务设施,打造水上观光通道。加强景区旅游道路、步行道、停车场、厕所、自驾车旅游营地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智能化旅游咨询中心建设,完善“鲁风运河”旅游咨询中心网络。提档升级旅游住宿设施,积极引进国际知名品牌高端度假酒店,建设一批特色文化主题酒店、俱乐部式度假酒店、运河特色高端酒店。加强智慧旅游建设,实现主要文化遗产点段、文化旅游景区等重点公共区域WIFI全覆盖和5G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加强虚拟现实(VR)等技术在旅游领域的应用,构建运河虚拟旅游仓,为游客打造“网上畅游京杭大运河、观赏三千里运河风景、体验三千年运河文化”的虚拟空间。(牵头部门:省文化和旅游厅;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
九、促进城乡区域统筹协调
统筹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与城乡建设、区域发展,按照沿河集聚、组团发展、互动协作、因地制宜的原则,发挥支点城市和沿线镇村的作用,充分展现古城、水城和生态发展特色。
(一)推进运河城镇建设。科学引导运河沿线县(市、区)发展,突出运河文化的关联,合理确定城市功能布局和空间形态,加强城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促进城市建设与运河水系相互融合,建设富有运河特色的宜居城市。加强沿线城市的生态修复、修补工作,构建完整的城市生态系统,促进沿线城市高品质发展。做好大运河沿线城市设计工作,强化城乡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突出运河和水文化特色,挖掘城镇文化底蕴,丰富城镇文化内涵,推动人口和产业向城镇集中。深入挖掘城市历史文化价值,提炼精选一批凸显运河文化特色的经典性元素和标志性符号,支持大运河沿线文化底蕴丰厚的县(市)、乡镇申报国家和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牵头部门: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
(二)打造沿运美丽乡村。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推进运河美好家园建设。实施特色富民产业专项行动,保护和利用好运河沿线农业资源,以高效、生态、安全为方向,推进优质杂粮生产基地建设,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打造一批旅游、特色种养、特色工贸专业村。完善农村社区规划体系,严格管理控制村庄风貌,进一步发掘和保护古村落、古民居、古建筑、古树名木和民俗文化等历史文化遗迹遗存,充分体现运河文化和地域特色,形成“一村一韵”“一村一景”。实施城乡公共空间综合整治工程,因地制宜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支持沿线乡村积极申报省级和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争创省级以上美丽乡村示范村和全国文明村。(牵头部门: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参与部门:各相关部门)
(三)强化城乡联动发展。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为动力,以统筹城乡融合发展为主线,加快推进城乡共建共享、共同繁荣、融合一体。完善城乡综合交通体系,建设以高速公路为骨干、普通公路为基础、水运航道为补充、高效衔接城区和城镇的多层次快速交通网络。加快城乡一体化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重点加强农村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网络建设和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公共基础设施的城乡对接和共享。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提升社区网格化、精准化管理水平,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善大运河沿线地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条件,推动构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参与部门:各相关部门)
十、保障措施
建设好大运河文化带,是深入贯彻落实**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展示中华文明的历程和现代成就的重大战略举措。要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调动各方力量,健全体制机制,激发内生动力,坚定信心,勇于担当,集中力量、集成资源、集聚智慧,确保宏伟蓝图变成美好现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工作摆上重要日程,严格履行职责,切实把大运河文化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建立省级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协调机制,负责统一指导和统筹协调本规划实施,研究确定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重大政策、体制机制创新、重大事项、重大工程建设等问题。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推进合力。沿运各市为规划落实主体,负责本地区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参与部门:各相关部门)
(二)统筹规划落实。落实国家规划总体要求、空间布局和重点任务,加强对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各类专项规划和市县规划的指导和约束。加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文物保护规划、自然保护地规划等的相互衔接,建立“多规合一”的体制机制,形成规划实施整体合力。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要求加快制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河道水系治理管护、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等专项规划,大运河沿线5市要抓紧制定出台本地区的实施方案。推动沿运各市强化多层次、多形式沟通,共建基础设施、共抓服务配套、共塑鲁风运河品牌,增强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的协同性。(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参与部门:各相关部门)
(三)强化政策支持。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运河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推动制订实施山东省大运河保护地方法规,强化法律保障。省级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大运河流域内重点水源地的财力支持。加大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对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支持力度。对纳入规划的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立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机制,确保顺利实施。大运河沿线各市要加强资金保障,统筹安排好自有财力和上级补助资金,确保各项重大任务落实。(牵头部门: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参与部门:各相关部门)
(四)完善智力支撑。发挥山东运河经济文化研究中心、济宁市运河文化研究会、聊城大学运河学研究院等作用,整合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学术社团等资源,打造高端运河文化研究平台,形成具有全国乃至世界影响力的大运河文化研究高地。完善人才服务体系,整合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平台,开展区域人力资源交流合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现跨区域资质互认,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推进多种形式的教育合作,开展联合办学,打造一批开放共享的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合作成立权威性专业结构,汇集遗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专业人才。(牵头部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参与部门:各相关部门)
(五)做好宣传引导。搭建宣传展示平台,拓展大运河宣传推广渠道,积极开展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的宣传推广。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积极采用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新媒体手段,构建公众参与平台,提升运河文化的亲和力和影响力。鼓励先行先试、开拓创新,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注重培育新亮点,强化典型示范引领。加大规划宣传和解读力度,用规划目标凝聚民心、汇集各方力量,创新社会参与机制,营造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良好范围,形成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强大合力。(牵头部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参与部门:各相关部门)
(六)强化督查评估。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规划实施督促检查和跟踪分析,对重点事项进行专项督导。建立规划实施动态评估机制,适时开展中期评估,实施期满开展终期评估。加强督查评估结果运用,在实施中不断完善提升。沿运各市要结合本地发展实际,落实具体实施方案和任务措施,健全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定期开展自查,及时反映重大进展、重大问题和意见建议。(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参与部门:各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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