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孙女士的丈夫买了一间商铺,还签了一份委托经营合同,约定今年能拿到租金。现在的问题是,经营公司返的租金打了折扣。
孙女士介绍,2020年,丈夫经房产中介推荐,购买了杭州萧山海上明月生活广场的一间商铺,24平方,花了167万多,单价将近7万。
孙女士:“当时说是第三年开始,有五个点,第四年六个点,第五年七个点的返租,房价是高一点,返租之后算算还是可以的,我们就买了。”
房屋转让合同中的卖方是一位龚先生。孙女士手上还有一份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受托方是杭州博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两份合同都是2020年1月份签的。
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约定,第一年第二年的租金延后,与第三年上半年租金合并支付。
孙女士:“第三年就是2022年,2022年6月30号就是第一次返款时候,合同约定返总房款五个点的百分之五十,我是大概4万多,后来我打过来问,他们说让我把房款全部减免掉,说他们经营不好。我再来找他们,他们说正在跟业主协商,让我等待,7月1号收到1.7万打款,是一笔返款,说打一定比例。”
孙女士的商铺现在开着一家餐饮店,经营者说是通过“海上明月招商中心”租来的。记者发现,这里正是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中,受托方公司的注册地址。
现场没有人办公,商铺内贴着“万科信息港美食街”的宣传内容。
商铺门上贴着“招商蛇口、旭辉集团、万科”。孙女士带记者来到商铺的另一面,这里有人在办公。
杭州博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作人员:“现在我也不方便跟你沟通太多。(她说你们转了1.7万多。)对。(这个1.7万多是什么钱?)我这边不方便跟你沟通什么,我在这边也就是商场的日常工作,对接一下,对接一下业主,传达一下公司的意思。(你们公司委托经营行为,跟开发商有关系吗?)这个我就不清楚了。”
记者留下了电话,发稿前还没有接到杭州博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进一步回复。记者了解到,海上明月生活广场的备案名是云章映月华庭,由三家公司共同开发,项目公司叫杭州锦繁置业。
针对孙女士的情况,项目公司方面回复,房屋出让人和博栎公司,与房产项目开发商无任何关系,张贴开发商信息属于对方自发行为,项目公司并不知情,后续将发函给这家公司,禁止擅自使用品牌标识。记者也联系了商铺的卖方龚先生。
商铺卖方 龚先生:“我了解一下,我现在在忙,你要不发个短信给我,我回头回给你。”
记者发去短信,希望了解一下对方与博栎公司的关系,以及对这家公司不按照合同履约的看法,发稿前还没有收到回复。孙女士表示,会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拿到应得返款,并与这家公司解除委托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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