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通话一词,是朱文熊于1906年首次提出的,后来瞿秋白也曾提出普通话的说法,并与茅盾就普通话的实际所指展开争论,经五四,以来的白话文运动,大众语运动和国语运动,北京语音地位得到确立并巩固下来,普通话的由来的源头,汉民族共同语最晚在上古的夏商周时期,明清时期汉民族共同语叫官语,民国时期叫国语,新中国成立后的汉民族共同语叫普通话,普通话的由来实质上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所以北京人说话大多数人看来跟普通话差不多!
清末已出现“普通话”一词,清廷1909年规定北京官话为“国语”,民国时期多次制定国语读音,新中国成立后1955年规定国家通用语言为普通话。国语的前身是明清官话,更早之前则称为雅言。
沿革:1909年清政府将北京官话命名为国语;民国时多次制定标准,1918年北洋政府公布了第一套国家认可的国音注音字母,1923年国语统一筹备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基于现代中国北方官话的白话文语法和北京话语音制定语音,1932年经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布《国音常用字汇》后,确定国语标准
新中国成立后1953年以北京市、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为普通话标准音的主要采集地,制定标准后于1955年向全国推广。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