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权力是指政治方面的力量,如国家的权力、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企业法人的权力等,也指在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因此,职业权力是指从业人员在自己的职业范围内或职业生活中拥有的支配人、财、物的力量。
职业权力的特点是:
1.权威性,在职业生活中对他人,其他企业的约束力量和支配力量;
2.利己性,可以给自己带来益处;
3.隐蔽性,从业人员在行使职业权力时有不易被人警觉的一面;
4.职业权力有强制性;
5.权威性,职业权力赋予从业人员权力与威严。
根据法律的规定职业权利有隐蔽、强制以及固定性的特点,具体特点如下:
1、职业的社会属性。
人类在劳动过程中的分工现象,它体现的是劳动力与劳动资料之间的结合关系,其实也体现出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劳动产品的交换体现的是不同职业之间的劳动交换关系。这种劳动过程中结成的人与人的关系无疑是社会性的,他们之间的劳动交换反映的是不同职业之间的等价关系,这反映了职业活动职业劳动成果的社会属性。
2、职业的规范性。
职业的规范性应该包含两层含义:职业内部的规范操作要求性;职业道德的规范性。不同的职业在其劳动过程中都有一定的操作规范性,这是保证职业活动的专业性要求。当不同职业在对外展现其服务时,还存在一个伦理范畴的规范性,即职业道德。这两种规范性构成了职业规范的内涵与外延。
3、职业的功利性。
职业的功利性也叫职业的经济性,职业作为人们赖以谋生的劳动过程中所具有的逐利性一面。职业活动中既满足职业者自己的需要,同时,也满足社会的需要,只有把职业的个人功利性与社会功利性相结合起来,职业活动及其职业生涯才具有生命力和意义。
4、职业的技术性和时代性。
职业的技术性指不同的职业具有不同的技术要求,每一种职业往往都表现出一定相应的技术要求。职业的时代性指职业由于科学技术的变化,人们生活方式、习惯等因素的变化导致职业打上那个时代的“烙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