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砖:从睡虎地秦简出发,制度经济学视角下的秦帝国兴亡史

秦砖:从睡虎地秦简出发,制度经济学视角下的秦帝国兴亡史

首页角色扮演秦倾天下更新时间:2024-05-09
01 从睡虎地秦简到《秦砖》,有关秦朝兴亡的千年探讨

1975年,考古人员在湖北云梦县的一座秦代古墓中,发现了一批珍贵的竹简,也就是今天人们所称的“睡虎地秦简”。

墓主人名字叫“喜”,是秦代的一位基层官吏,他酷爱律令,以至于死后随葬的物品,没有贵重的青铜金银器皿,取而代之的是数以千计、写满法律条文的竹简。

根据考古复原图,喜入葬时,他的头颈下方、身体两侧、脚部、腹部,都堆满了竹简。喜对于法律的痴迷,由此可见一斑。我们透过这些千年前的竹简,也得以一窥秦朝律令体系。

睡虎地秦简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涵盖了经济、法律、政治、医学、乃至环境保护等各个领域,其丰富与严密令人叹为观止。其中的《封诊式》一则,对于犯罪现场勘验、审讯等有十分详尽的规定,《田律》中对于不同时令捕鸟、砍伐等,也有细致说明。

然而,纵有先进和完善的律令制度,在秦始皇完成统一六国大业后仅仅15年后,还是迎来了覆灭的结局。可谓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

在过去两千多年时间里,探讨秦之兴亡的文章、书籍层出不穷。《史记》中,批判秦始皇的凶残暴虐,秦二世胡亥穷奢极欲、滥用奸佞,太史公认为这是秦“倾危之患”的根源所在。唐代杜牧的《阿房宫赋》中,秦未能“使六国各爱其人,秦复爱六国之人”,使得秦亡成为必然。贾谊的《过秦论》,则以秦“仁政不施”为切入点,梳理秦统治的种种失当之处。

最近读到一本秦史专著《秦砖》,作者刘三解另辟蹊径,从制度经济学视角,结合睡虎地秦简、里耶秦简、张家山汉墓竹简等考古发现,以及大量的史籍资料,对秦朝制度的诸多侧面,如徭戍制度、对待商业的态度、军功制度、郡县制度等,进行深入解读。

初读《秦砖》,常常会有一种“颠覆”之感,因为书中给出的许多结论是“反常识”的,但细细读来,作者严密的论证分析、翔实的资料,又令人十分信服。作者刘三解是凤凰网历史频道的创始主编,他的写作既保证了史学专著应有的专业性,行文风格又流畅自然,不会晦涩难懂,因此,对于想要深入了解秦史的读者来说,这本《秦砖》是一本值得阅读的佳作。

02 制度经济学视角下的秦朝:前承周制,后启汉唐

在历史学领域,素有“汉承秦制”之说,西汉初期直到汉武帝时期,对秦代制度多有沿袭和参考,《史记》中也有“(汉)大抵袭秦故,自天子称号下至佐僚及宫室官名,少所更改”的记载。

事实上,不止是西汉,直到唐朝、明清的制度体系中,或多或少都有“秦制”的影子。如果将时间线往前追溯,我们不难发现,秦制中的郡县制、军事体系等制度设计,也在一定程度上承袭了周朝、六国的制度要素。因此,说秦制“前承周制、后启汉唐”并不为过。

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制度本身是有“惯性”的,不同朝代、不同时期的制度虽然处于动态调整之中,但彼此之间往往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在《秦砖》中,作者不时以史料记载更丰富的汉制为线索,寻找秦制的蛛丝马迹,或者从时间脉络角度,对不同朝代的制度演变历程进行系统梳理。

以“徭戍”制度为例,秦制之下,徭戍分为两大类:一是以月为单位的常态性“徭戍”,二是非常态的“发徭”“兴徭”。西汉时期,两者均被“常态化”,期间出现过“三更”“岁更”“月更”等制度调整,“服徭”的内容,除了戍边之外,还包括运输、修河治水等活动。到了唐代,则逐渐演变为以岁更为特点的“镇戍”,唐代诗人刘禹锡曾在诗中写:“往年镇戍到蕲州,楚山萧萧笛竹秋。”

秦朝有许多的制度上的创新,在中学历史课本上,往往概括性地描述为“统一文字,实行郡县制、军功授爵制等”。但深入研究后会发现,这些“新”制度都延续了“旧制度”的某些特征。

在郡县制度上,一来,“郡县制”并非秦之首创,早在春秋时代的楚国,就已经设立了“县”,还派遣了专门的官员“县公”。

二来,“裂土实封”的制度在秦依然存在,诸如“右庶长”等军功爵,可以获得授田封邑,并且能够传到子孙辈。《商君书》中,有“爵五大夫,有税邑六百家者,受客”,也就是说,爵位到了五大夫者,不仅拥有税邑,还可以招募“客”,即私臣。

军功授爵制,乍看之下,给了平民一条通往上流阶层的有力通道,但在具体操作层面,存在着诸多的限制。

根据《秦砖》中所整理的史料记载,战场上*俘的平民士兵,其所能赐予的最高爵位只有三级,还有一个上限:不得超过五大夫爵。而且一旦做到了屯长、百将等职位,连在战场上“砍头”的资格都没有了,更遑论以军功加官进爵。即便上升空间有限,还是有人甘愿为此冒险,甚至出现过“*同袍”冒充敌人的荒唐事件。

与之相对应的,是一些王侯将相之后,大将、贵胄和他们的亲信,即使没有上阵*敌,依然有更多的机会跻身贵族阶层,获得高官厚禄。因此,秦朝从本质上而言,仍是一个注重血统与身份的贵族社会。陈胜吴广起义时,喊出“王侯将相,宁有种乎”,或许正是对这一社会规则的控诉。

03 秦制的根基:数目字管理下的“经营资源化”

承前启后的秦制,在具体的制度细节上,有大量的律令条文作为保障。

在出土的睡虎地秦简中,有著名的“秦律十八种”,涵盖了《田律》《厩苑律》《仓律》《金布律》《关市律》《置吏律》《军爵律》等共18个类目的摘录。秦朝百姓的日常生活、服役赋税等都被纳入到严密的律令体系之中。

在具体的地方管理中,从中央到郡县,再到乡、里,形成了一个层叠交错的管理网络。 根据里耶秦简中“课”目的相关记载,秦朝对民间的田地、人口、牲畜等条目都有极为详细的规定。以“仓课志”类目为例,其中就包括了畜彘鸡狗产子课、畜彘鸡狗死亡课、徒隶死亡课、作务产子课、徒隶行徭课、畜雁死亡课、畜雁产子课等7个子类目。

每一“课”的数据,都要进行逐级的统计、汇总,形成固定格式的文书,一层层上报至中央。各层级的官员会有“课”和“程两类”考核指标,相应的也会有各种奖惩措施,在《厩苑律》中,就记载有关于牛“生产”和“死亡”的指标。

刘三解在《秦砖》中,将秦始皇时期从下至上的“上计”制度,形容为一个拥有上千家分公司的大型企业集团,而皇帝本人则是这个大公司的总经营者。

在某种程度上,秦朝已经具备了历史学家黄仁宇所说的“数目字管理”之雏形。但是,这时的“数目字管理”存在着显著的缺陷。

第一,系统的数目字管理的基础在于货币化程度。在生产力水平有限的情况下,秦朝的大量经济数据难以货币化,不同的计量单位、税基等混杂其中,造成了庞大的数据统计工作量,管理成本自然水涨船高。

其实,即使到了明代,根据黄仁宇在《16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中的观点,财政上的数目字管理仍然亟待完善。在明代,受到财政职权集中制度的影响,物资、商品、人力、官员薪俸等的统计口径,既有白银、铜钱等货币化指标,也有许多项目仍采用基础统计单位。混乱的统计数据,成为导致明朝财政管理缺乏活力的重要原因。

第二,秦制下沉到乡、里这样的基层部门,在加强对地方控制力的同时,更核心的诉求是为了实现“资源化”。换句话说,在秦制之下,无论是人,还是家畜,都被视为一个个“生产经营性资源”,要最大限度榨取其价值,成为统治者攫取利益的筹码。

第三,在秦朝的财政制度设计中,以君主为代表的“公共”领域与平民的“私人”领域之间并非泾渭分明。秦始皇个人的奉养,完全依靠民间的“输血”。阿房宫的奢靡迤逦、骊山皇陵的浩大工程,其背后更是无数民众的血泪,《阿房宫赋》中,就直指“秦爱纷奢,人亦念其家”,《汉书》中写秦末时,“天下愁怨,溃而叛之”。

04 结语:制度上的“自毁”特征,从一开始就埋下了秦亡的伏笔

历史学家李开元曾经提出过一个“三重历史世界”的概念。其中,第一历史指的是原原本本发生过的历史事实,第二世界的历史是以考古发现为代表的史料,第三世界的历史则是史书,是经过加工后的历史。从第一重到第三重,其可得性逐渐上升,但真实度则呈下降趋势。在历史研究中,重要的一环是结合史料、史书等,尽可能地接近第一历史。

《秦砖》作为一本秦史研究著作,没有拘泥于固有的结论和思维定式,而是从前人的研究成果、海量的史籍和考古发现中,逐渐带我们走近秦帝国这一古老的庞然大物,将纷繁复杂的秦制,分解为一块块“事实”的秦砖。

在这些有关徭役、屯戍、赋税、经商、身份等级、民众生活等的剖析中,我们不难发现,在制度经济学的视角下,秦制所隐含的“自毁”特征,从一开始就埋下了秦朝覆亡的伏笔。

刘三解提出,秦制的自我毁灭倾向,主要体现在秦制中,“纸上的君主”和“纸上的官僚组织”两项元素是固定的,其他的全部要资源化。随着秦始皇的统治走向尾声,基层官吏由于不堪重负走向反叛的边缘,作为基础“生产经营性资源”的黔首们纷纷揭竿而起,看似设计精巧的秦制变成了一纸空文。

这时,秦的覆亡,就成了无法逃避的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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