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仇作为一种观念的起源与影响

复仇作为一种观念的起源与影响

首页角色扮演起源之战复仇更新时间:2024-06-08

最近比较受人关注的张扣扣案,引起了法律界乃至社会的广泛讨论。但大家的关注点颇有差异,因为我个人朋友圈律师朋友较多,加上自己法学同学圈子,能够看到比较多的想法、观点。大抵上,法律实务界人士关注的,都是控辩双方的观点、论证过程。而社会讨论,则主要聚集于复仇、张扣扣心理创伤这几点。

关于复仇,张扣扣代理律师的辩护词就明确指出,张扣扣*人是一种复仇行为,在法律上,属于私力救济。当公权力不作为,或无法满足人们对正义的期待时,作为私力救济手段的复仇就会出现,人们呼唤复仇,并一定程度上理解复仇、同情复仇。作为人类几千年来解决纷争的一种重要手段,很有必要剖析复仇的起源及其意义。

从法律起源、刑法的诞生来讲,复仇具备法哲学上的意义。北大苏力教授在其《法律与文学》一书中,借《赵氏孤儿》这部元杂剧,专章讨论了复仇问题:复仇如何产生、复仇如何成为一种普遍认同的族群观念、复仇如何被国家刑法所规制。本文在苏力教授论述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的一些思考及朋友的观点,做一浅显的探讨。

一、 复仇的经济及技术解释

我们一般语义上的复仇,多是指*人复仇,或者伤害复仇,且*人复仇为主。复仇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有其经济学的解释。人类原初时代,在部落竞争的过程中,*死竞争部落的人丁能有效的减少竞争部落人口,降低其人口出生率及劳动生产能力,从生产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上给竞争部落造成实质影响。与之相对应的复仇,其目的自然是要求达到平衡,或者使被复仇一方蒙受更大的损失。

上述分析能有效解释上古时代大量人殉、尸骨坑现象。甲骨文多有关于商人西征羌族的记载,其目的,就在于减少对方人口,并掠夺财富,从生产能力和财富水平上有效削减对方实力。这种策略在人丁更少的前国家时代——部落聚居时代,因每一部落人口更少,个人对部落发展及财富积累影响更大,而更有效。这是*人及复仇的经济学解释。

*人复仇的另一个解释,在于生产工具及医疗技术的不足。从目前考古发现来看,部落时代的主要生产工具以磨制及打制石器为主,其狩猎用的石斧、石锤、石镞非常粗糙、笨重。在部落战争或私人决斗过程中,这种笨重石制武器往往导致创伤面很大、伤害很深,加之近乎于无的医疗技术,在重伤情况下,死亡概率极高。既然前伤害造成了死亡的后果,作为复仇的后伤害,自然要对等,才能达到前文所述的经济效果。

二、 复仇的血缘及情感解释

经济和技术角度可以解释复仇的起源,但不能确保它作为一种观念、制度延续,这时还需考虑血缘和情感上因素。情感的起源及其发挥作用机制,是一个十分细微的事情,很难体察和准确描述。人类情感的诞生,与经济生活方式的转变密切相关。由母系社会到父系社会转变的时期,是人类超越本能、诞生人类特有情感的关键时期。

母系社会时期,因女性生理结构影响,采集、驯养、捕鱼,加之一些小型的动物狩猎构成了部落主要的经济生活。又因采集活动随季节的变动,具备一定的周期性,这时的部落生活还具备相当的原始性,需要经常迁移,更换采集地点。所以部落之间的遭遇,往往是偶然的、温和的,部落冲突还很少上升到暴力层面。

随着部落人丁的增长,需要更多的食物维持生存,大型动物狩猎和种植业开始发展,更多地依赖于体力劳动创造产出,男性在经济生活中逐渐占据主导地位,新的生产技术、狩猎技术、战争武器也得到开发。由于围捕猛犸象、虎、豹这种大型动物中的配合与分工,男丁的协同作战能力和个人搏击、应对能力也逐渐提高。定居群体由于土地开垦逐渐相接触,甚至出现争执;狩猎活动因大型动物的减少,导致不同部落猎场扩大并相交,逐渐出现矛盾。在前文所述技术、能力积累的基础上,直接的、零星的暴力冲突开始出现,并不断上升为部落之间的战争。复仇则与之相对应出现。

在战争及狩猎过程中根据个人能力进行的分工协作及猎物分配机制,使同一部落内男丁间形成一定的身份或地位差异。阶层及差异产生尊严与荣誉,个人及部落的尊严感、荣誉感由此产生。这是在母系采集时代所不具有的一种人类情感,它是随着更大范围的人群接触及利益纷争而出现的一种人类特有的情感。这种尊严感、荣誉感,驱使部落及个人必须通过并保持复仇,才能维护自己的尊严。这在古代社会,东西方都是常见的戏剧题材。例如中国的《赵氏孤儿》中的程婴匿养赵氏孤儿,就是典型的个人尊严(对有人的承诺)驱使的行动。古希腊神话特洛伊中的阿喀琉斯,正是因为其密友被*,因维护尊严而出战,最终促成了希腊联盟的胜利。

男性长期的食物获取及供给,给女性及儿童生活提供了保障,使之对男性群体产生一种信赖与依赖感。家庭的出现,使这种小家庭环境下,血缘关系更为紧密,情感更为浓厚。由于男丁在战争及冲突中死亡,而赖其劳动以生存的妇女、儿童,则极易陷入困顿无依的状态,很容易激发部落内及家庭内人员的复仇情绪。尊严、荣誉及家庭依赖(血缘),这是在经济水平已经较高、部落或家庭本身的产出足以保障生存的情况下,复仇仍然可以延续、并最终成为一种社会观念的重要原因。

三、 复仇作为一种观念及制度

复仇可以延续,这是讨论其发展为一种观念和制度的前提。当然,我要论述复仇从产生、到延续、到成为观念及制度这样一种路径,并不意味着我认为复仇是一个线性发展的问题,亦不意味着我将复仇问题简单的归结为数个阶段。实际上复仇是一个非常复杂且枝蔓众多的问题,而关于复仇问题的认识框架和逻辑结构,又是一个认识论的问题。所以这里略微对认识论进行稍微的扩展,以方便理解我的论证过程。

人对事物及现象的认知,基本遵从接触——了解——剖析—反思——稳定,这样一个过程,但这个过程会有回溯或者反复。整体而言,人的认知是不断深入的,但当我们尝试去解释一个问题时,则是与前述的过程相逆的。作为本文核心问题的复仇,我个人对其理解和论述,就要遵守这种相逆的过程。首先,我的表达肯定是形成于大脑的个人想法,这其实是一个人对事物及现象的一种稳定看法,然后通过抽丝剥茧的方式进行叙述,论述这个看法产生的过程,剖析思想的来源,解释最初的源起。复仇作为一种普遍的意识,存在于多数人的意识之中,这是一种稳定的结果,而现在我们要做的,就是会回溯这个结果产生的过程。

复仇意识产生于战争及狩猎活动,在家庭及部落生活中得到延续,特别是血缘关系促使血亲复仇一直延续。血亲复仇作为复仇行为中最普遍的模式,推动了复仇作为一种制度的形成,甚至催生了古代法的诞生。《左传·成公十三年》载“国之大事,唯祀与戎”,意即祭祀祖先神灵及战争是国家最重要的两件事情,古代法的诞生,即是由“祀与戎”而来,而血亲复关系则为“祀与戎”之起源。

前文我们讲到,大型动物狩猎和种植业的发展,使男性在经济生活中逐渐占据主导地位。围猎及部落冲突,使社会组织和管理的知识不断积累,并出现了社会分层,早期国家开始诞生。早期国家诞生于父系社会、农业定居时代,这也是关于国家起源的一般观点。但在国家起源的早期——我称之为萌芽国家时代,国家的纪律——此时还不能称之为法或律,主要集中在狩猎、部落冲突活动之中,且多因该类活动这身特点自发形成——例如狩猎活动后的猎物分配是平均主义还是多劳多得。部落男性在冲突中死亡或重伤,其成年子女、兄弟及部落,在部落利益及荣誉、尊严的驱动下,开始复仇,部落内部形成一种促使其复仇的动力和压力,复仇成为一种强制性的行为,并最终演化为一种不成文的社会规范。这种社会规范,会随着复仇活动的增多、规模的扩大,逐渐形成一种共识——部落冲突开始具备集体复仇的性质。我们看到春秋早期的战争,甚至出现了主将对决、车战对决的模式,这其实就是复仇制度和战争礼仪的一种延续,是一种从复仇演化而来的战争法,是古代法的第一个重要起源。

而祭祀,虽然并不产生于复仇,但与复仇的产生存在一定的联系——都是以血缘关系的存在为形成的基础。农业民族的特点,就是极度依赖于天时地利。除了气候和土地条件,农业生产经验依赖于代际的不断积累与传播。血缘和亲缘作为代际传播的桥梁,起到了维系生产技术和经验一代代延续的作用。而祭祀,很重要的一方面即是赘追溯祖先,慎终追远。祭祀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制度——例如西周大小宗及分封制,成为古代法除战争外另外一个起源。

血缘关系下的战争法及祭祀法,在国家活动中一遍遍重演与适用,姓曾一种稳定的制度和共识。复仇作为一种制度,内化于这些古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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