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丨[英]罗纳德·赫顿
摘编丨安也
自从民俗研究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以来,至 19 世纪末,研究者就发现,近代早期的不列颠人相信,所谓的巫师与土地上的类人生灵之间存在某种联系,它们通常被称为“妖精”
(fairies)
或“精灵”
(elves)
。这种联系在苏格兰巫师审判的记录中尤为明显,而它一直以来都是研究不列颠妖精传统的重要资源。近年来,坚持认为“古老萨满教观念的底层孕育了巫师安息日概念”的卡洛·金斯伯格进一步强调了这些记录的重要性。他请学界同仁关注某些被告的供词,其中提到他们去拜访妖精,特别是妖精王后的经历。
大多数研究苏格兰巫师审判和神话传说的专家都忽视了金斯伯格的假设,但有两位英国学者却深受他的影响,她们是他的巫术相关思想对英语学者缺乏影响力的两个主要的例外。第一位是埃玛·威尔比
(Emma Wilby)
,她在两本书中都采用了金斯伯格,以及相关学者如埃娃·波奇和加博尔·克拉尼采的方法。
本文出处:《巫师:一部恐惧史》,[英]罗纳德·赫顿著,赵凯、汪纯译,新民说丨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0年9月版。
不列颠妖精信仰如何从古代一直延续到近代早期的世界之中?这种延续性有多强?从古代学者笔下的欧洲世界和其他大陆上的土著民族的大量证据来看,有些文化中的灵体可能与森林、水流等自然环境有着内在联系,有些文化中的则可能与家庭空间比如壁炉等有关。我们可以将近代早期不列颠的妖精看作一种“灵体”,因为当时的人通常认为它们具有突然出现和消失的能力,而且可以跨越正常身体的限制。
然而,还有一些其他的说法,比如它们似乎是由一些人类不可能施展的魔法变出来的。但似乎不能把它们看成是“自然灵体”,因为它们并不代表森林、它们和人类一样有国王、贵族式的社会结构,差别在于它们的建筑和设施都建在地下,而不是地面上。可以说,最近
(被广泛使用的)
将妖精与自然界紧密联系起来的做法反映了一种现代文学想象,它们代表着正在被城市化和工业化重塑的古老土地。如果真是这样,那么这种看法实际上可能曲解了中世纪和前工业化时代的态度。于是,还是回到那个问题:“妖精”传统到底是从何时出现的呢?
在“妖精”出现以后,
“精灵”依然保留了下来
一般认为,“妖精”一词是在中世纪晚期才从法兰西传入不列颠的,在这之前,英格兰语和苏格兰语把后来用“妖精”来指代的那种存在称作“精灵”。而在“妖精”出现以后,“精灵”依然保留了下来,与“妖精”交替出现。
盎格鲁-撒克逊人肯定相信精灵的存在,也害怕被精灵给人与牲畜带来的疾病折磨。一些文本试图将它们妖魔化,但其他文本则暗示它们是诱人的女性美的典范。但我们找不到明确的证据来证明它们曾被看作魔术师的知识来源——最早的可以确定的迹象出现在 15 世纪——但它们可能与占卜者或先知有联系。从这些文本中找不到明晰连贯的传统,很可能本来就没有传统,但也可能是证据留存不完整的结果。
然而,从 12 世纪至 13 世纪早期的作品中,似乎可以看出盎格鲁-撒克逊时期的人们对精灵的看法并不一致。当时的作者们,比如威尔士的杰拉德
(Gerald of Wales)
、科吉舍尔的拉尔夫
(Ralph of Coggeshall)
、蒂尔伯里的杰维斯
(Gervase of Tilbury)
、瓦尔特·马普
(Walter Map)
、纽堡的威廉
(William of Newburgh)
,在作品中描述了很多人类与非人类的相遇,这些内容不容易融入基督教传统的天使和恶魔的概念之中。
电影《奇幻精灵事件簿》剧照。
其中的几个主题
(它们散落在各种各样的轶中)
,后来成为童话故事里经久不衰的要素。第一个是相信存在着一个与人类社会相似的异世界,生活在里面的居民有自己的统治者和社会,在某些方面要比人类社会优越;第二是那个世界的居民能够进入人类世界,有时会偷走人类的儿童,而人类有时也能进入它们的王国;第三是在某个特定的地方存在着沟通两个世界的门户,比如湖泊、森林、丘陵或史前的墓穴;第四是相信存在一种美丽的超自然女性,她们夜晚在僻静的地方跳舞,甚至可以被凡人追求或诱拐,但最后终究要回到她们自己的王国;第五是这些生灵经常与绿色有关;第六是如果人类对它们报以善意,或款待了它们,它们就会还以祝福,但它们也会戏弄人类,特别是在夜晚把人引入歧途。与此相关的还有第七个要素,有一种类似人类的生灵,它们住在或进入人们家里,有时对这个家的主人有帮助,有时又耍各种恶作剧作弄主人。
在这些叙述中,找不到某种连贯一致的信仰体系,可以涵盖和解释这些被创作者们所一再重复的故事。从中也完全不能断定它们都是由社会精英创造的。中世纪那些收集了这些故事并将它们编撰在一起的知识分子们费尽心思地为它们创造了一个类别,就是因为无论是在基督教宇宙观里还是民间信仰中,都没有一个类别能将它们一并收纳。在同一时期 1100 至 1250 年间的文学作品中,另一个文学分支即骑士罗曼司中,同样对这类人类与具有明显超人类能力的生灵的相遇缺乏一致的定义,故事里的生灵往往过着奢华的生活,反映了当时社会精英的样貌。特别是,这些生灵扮演的角色是骑士和夫人们的情人、顾问和保护者,有时也是他们的掠食者或引诱者。
到了 12 世纪,从法兰西到爱尔兰的整个西北欧的文学作品中都出现了这样的形象。上面列举的学术作品将人类与非人类体的相遇当作真实发生的事件来讨论,而罗曼司则是天马行空的虚构作品。那些用法语写作的作品最先提供了“妖精”
(fairy)
一词的词源,它与“fai”、“fae”或“fay”有关,代表的是上面所描述的那些生灵中的女性形象。几乎没有人尝试在神学框架内给这些生灵下定义,去解释它们是什么,或者搞清楚它们做那些事情的动机,而往往只是将它们当作一种神秘的存在。有的作品会明确表明它们是学会了强大魔法的人类,但有些作品却认为它们本质上是超人类的。但大多数作品并没有明确指出它们到底是什么,甚至根本就忽略了这个问题。
电影《奇幻精灵事件簿》剧照。
尽管如此,这些作品依然对我们非常重要。首先,如上所述,它们代表了整个妖精概念的语言学根源。在古代法语和后来的英语文本中,“fai”或“fay”这个词本身更多地被当作动词,而不是名词使用,用以表示某种神奇和奇怪事物的“形成”。而它的派生词或并行发展出来的“faierie”这个词,指的是离奇的事物和现象,并非指代某种生命体,直到在15世纪以后,它才开始在英格兰语中指代某种生灵。但是,它让“妖精”这个形象类型的创造成为可能。
另外,在 12 至 13 世纪早期的罗曼司中,还有其他各类“fay”,它们中的一些形象后来也进入了前述的那个被创造出来的类别里。比如,“魔女”
(enchantresses)
会捕捉那些误入领地的人类,或者主动诱骗人类进入领地;“奥伯龙”
(Auberon)
则是一位法力强大的森林国王。这类形象还出现在僧侣莱阿门
(Layamon)
改编的不列颠传奇的历史中,其中讲述了亚瑟王被它们抚养和传授魔法的过程。在结束自己的统治以后,亚瑟王还回到了妖精王后统治的阿瓦隆岛。莱阿门使用的是英格兰语,他给这些形象冠以本国精灵的名字,这让他能够使罗曼司和本土体裁进行交叉结合。
13 世纪中叶构成妖精概念的素材已经齐备
因此,到了 13 世纪中叶,构成妖精概念的素材已经齐备:在民间的精灵传统中,它会让植物枯萎、也可能拥有疗愈和诱惑人类的能力;而在精英文学中,它美丽、富有,而且拥有强大的魔法能力;还有一种类型,与以上两种交叠,但不完全相同,其中有各种像人一样的生灵,似乎并存于精英文化和民间文化之中。但我们所不知道的是,有否一种真实存在的传统将至少以上三种素材结合了起来并加以系统化。
事实上,在中世纪晚期和近代早期,不列颠原先的那些超自然体依然继续出现在文学作品里,它们的功能特性很模糊,彼此之间的关系也不能确定。比如,盎格鲁-撒克逊时期的“迫克”
(puck)
能“诱使夜晚的行人掉进陷阱”,而中世纪后期开始流行的“巴格”
(bug,许多词都与它有关)
则以在夜里令人们恐惧而著名。14 世纪,可能来自法语的“地精”
(goblin)
一词也代表着某种特性不明但令人不快的夜间灵体,它的行为特征与迫克和巴格有所重叠。不过,到 13 世纪末,其中一些形象开始被置于同一个系统化的信仰结构之中。
电影《奇幻精灵事件簿》剧照。
与之相关的有两个文本,一个是《南英传奇人物》
(South EnglishLegendary)
,一个是格洛斯特的罗伯特的《格律编年史》
(Metrical Chronicle)
,它们将精灵定义成有着美丽女性外表的灵体,它们在人迹罕至的地方舞蹈和玩耍,人们可以与它们交欢,但也要自担风险。到了 14 世纪初,布道者手册《道德集说》
(Fasciculus Morum)
将这种广泛传播的精灵信仰斥为一种邪恶的幻想,并将这些在黑夜中舞蹈的美女的王后或女神与罗马女神狄安娜相提并论。从这里可以看出《主教教规》的传统开始影响英格兰人对夜间生灵的看法。这些精灵可以将人类带到他们的领地,那里居住着过往的英雄们。
同时,罗曼司中古典时代的影响也为妖精概念的系统化提供了另一个框架。在 1300 年左右创作的法兰西罗曼司《小不列颠的亚瑟王》
(Arthur of Little Britain)
中,古代女神珀耳塞福涅
(Proserpine)
被设定为“妖精王后”,成为英雄的助手和准情人。这是法兰西妖精的经典角色,往往以出现在夜间和森林的边缘而著称。大约同一时期的中古英国文学《奥尔弗斯爵士》
(Sir Orfeo)
也对俄耳甫斯和欧律狄刻的古代神话进行了类似的改造。
神话中的俄耳甫斯潜入地府寻找妻子,而奥尔弗斯进入的则是一个无名的“妖精国王”的领地。在这里,妖精国王代替了原版本中的冥王普鲁托,成为亡者世界的统治者,不同的是他所统治的亡者都是早夭者。那是一片美丽的绿色土地,国王和王后统治着许多俊美强壮的非人类体,有时国王会带着队伍闯入人类世界,一起猎*野兽和诱拐人类。这是一幅妖精国度的全景画。这些过程让 14 世纪乔叟的名篇成为可能。在他那个著名的故事中,乔叟提到了亚瑟王时代的“精灵王后和她的伙伴们在绿色的草地上欢快地跳舞”。他从中世纪盛期的罗曼司
(尤其是关于亚瑟王和他的骑士们的罗曼司)
中合成了一幅法兰西妖精的想象图。他的描写给妖精加上了“定冠词”,将它作为一种原型确立了下来,并使这一原型逐渐拥有自己的独特个性。
因此妖精的概念依然没有完全固定,但围绕着“妖精”和“精灵”两个概念的联系越发紧密,关于二者的生活场所和性格特征的描述也来越相似。这个过程在改写自 12 世纪古代法兰西故事的,托马斯·切斯特
(Thomas Chestre)
所著的英语罗曼司《劳恩法尔爵士》
(Sir Launfal)
中也同样可见一斑。其中一个经典的情节是,神秘而美丽的妖精为一位真正的骑士献出自己的爱和帮助,但两个版本之间的对比非常值得注意。古法语版本中的女主人公的身份尚不明确,穿的衣服是皇室的紫色;而到了切斯特那里,女主人公已经变成了“妖精国王的女儿”,而且身着具有鲜明妖精色彩的绿色,故事的结局是让她把男主人公带回了“妖精之地”
(faërie)
。
15世纪妖精王国的文学建构完全成型
到了 15 世纪,妖精王国的文学建构已经完全成型,而且真正地泛不列颠化了。1401 至 1430 年间,苏格兰著名的罗曼司《厄塞尔东的托马斯》
(Thomas of Erceldoune)
讲述了一则故事:一位优雅的男主角成为一位夫人的情人,这位夫人原本被当成祭品留在了野外。她将他带进自己的领地
(穿过小山坡而进入)
,才透露出自己是此地国王的妻子。返回人间的时候,男主人公接受了女王的馈赠——辨别真相、以及预知未来的能力。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彼时的苏格兰已经建立了这种与后来那么多服务型魔法师相联系的传统。
到 15 世纪末,这个王国的概念已经成为苏格兰诗歌中反复出现的主题,并与“妖精”这个标签紧密相连。同一时期,威尔士文学也吸收了这一主题。中世纪晚期的《布查德·科伦》
(Buchedd Collen)
用浪漫的笔调书写了这位同名圣徒的一生。故事的主人公遇到了安文
(Annwn)
的国王古因·阿普·尼德
(Gwynap Nudd)
,这个国家是中世纪威尔士传说中地下世界或异世界的代表。古因既是“妖精之王”,也是安文的国王。当圣徒向国王和他华丽的宫廷洒上圣水时,一切都消失了,只留下绿色的土堆。
从现存材料看,至 15 世纪中期,相关的英格兰记录为了解当时的大众文化提供了直观的视角,其中也出现了妖精王国的概念。15 世纪 40 至 50 年代间,有报告说在肯特郡和埃塞克斯郡出现了一个自称是“妖精
(Fayre)
王后”的游民;还有一群偷猎者伪装成“妖精王后的侍从”;还有一位萨默塞特郡的女魔法师,她自称从“被大家称为妖精
(feyry)
的空气灵体那里”得到了魔法能力。显然,在英格兰的普通民众看来,这个外来的法兰西单词已经与英格兰语中的精灵画上了等号。
同样,在中世纪后期,不列颠对妖精的信仰似乎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比如,在中世纪盛期的法兰西和日耳曼传统中,土地上的灵体不但会偷走人类的孩子,还会用自己的体弱多病和难缠的后代
(“changelings”)
来交换人类孩子。而在中世纪的不列颠文本中,似乎缺乏这方面的明确记载。然而,在 1519 年出版的一本示范拉丁语翻译学习手册中,这种信仰出现了,而且还成为英格兰,以及之后的全不列颠的妖精故事的固定特征。
电影《奇幻精灵事件簿》剧照。
又比如,当时还创造了一种类似妖精的生灵,名叫“好伙计罗宾”
(Robin Goodfellow)
。它在 1489 年的帕斯顿家族的信件中首次出现,1531 年,威廉·廷代尔
(William Tyndale)
给它安排了一个角色,让它诱使夜间的旅行者误入歧途,行为类似盎格鲁-撒克逊时代的迫克和中世纪晚期的地精。雷金纳德·斯科特
(Reginald Scot)
在 1584 年将“好伙计罗宾”与另一种长久以来便存在于世的魔法生灵——家养灵体相提并论,并称前者也像这种灵体一样,以完成有效的实际任务来换取报酬:“好伙计罗宾”要的是牛奶和面包。不过,在其他地方,斯科特也提到了好伙计罗宾,他将其称为“巨大的妖怪”
(great bullbeggar)
,曾经“非常可怕”,这意味着,较上述几种生灵而言,这种生物的天性中有更大的敌意。总而言之,这些形象的属性还没有完全固定下来。
因此,可以主张,近代早期不列颠流行的妖精概念形成于 13 世纪至 15 世纪之间,其中 14 世纪是孕育这个概念的关键时期。至 1400 年,它已经成为不列颠岛上大多数文学类型中的元素,也成为大众信仰的确定特征之一,英格兰当然如此,其他地方可能也不例外。虽然借鉴了旧有的想象和观念,但它的出现是中世纪后期的独特现象。它有极小的可能性存在于早一些的大众文化里,虽然对当时的文学没有太多影响,但在 1100 至 1250 年之间写就的那些记录了人类和魔法生灵之间接触的故事,反映了当时整个社会的传统和经验。
“妖精王国”与撒旦巫师阴谋论
可能都发展于中世纪晚期
引人注目的是,在这些故事中,缺乏一种普遍共有的概念,即一个拥有公认的统治者和特性的超自然国度。在后一个时期,可以看出这一概念逐步形成的过程。法语单词“妖精”通过罗曼司这个媒介传到不列颠,同时传入的还有“王国”观念,彼时,无论这个单词还是概念都还未曾出现在大众信仰中,但一旦这个现象发生,“妖精”就和大众信仰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妖精王国”的概念本身,又建立在独特的社会精英形式之上,比如那些骑士罗曼司和古典神话。
顺便说一句,这种发展顺序也许可以解释为什么这种法兰西文学形式渗透进了不列颠各地——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低地地区,却没有进入盖尔文化区域。因为高地和西部群岛本身普遍具有一种与妖精和精灵非常类似的信仰,人们称其为“西斯安”
(sithean)
,但这种信仰里没有统治者。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在古代欧洲无法找到近代早期的不列颠妖精形象,以及为什么它们与同样出现在近代早期和现代不列颠民间传说中的本土的树灵、水灵和家庭灵体有如此大的不同。
电影《奇幻精灵事件簿》剧照。
如果这些猜测是正确的话,那么“妖精王国”与撒旦巫师阴谋论一样,都是中世纪晚期发展起来的。而且,它与夜行军团
(几乎可以肯定)
和夜游夫人
(可能)
一样,都是中世纪的产物,而不是古代世界的遗存。因此,卡洛·金斯伯格关于不列颠的妖精王后和欧洲大陆的“夫人与漫游亡者”都来自史前萨满教“底层”的观点就站不住脚了。埃玛·威尔比强调不列颠妖精信仰是古老的“万物有灵论”的残余,这一点依然是合理的,因为盎格鲁-撒克逊的精灵肯定是从中衍生出来的,但她的观点忽略了中世纪对这一信仰发展的重要作用。
本文节选自《巫师:一部恐惧史》,较原文有删节修改,小标题为编者所加,非原文所有,已获得出版社授权刊发。
编辑丨李永博
校对丨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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