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狐狸”一词很早就己经出现,西汉刘安在《淮南子·谬称训》中写道:“今谓狐狸,则必不知狐,又不知狸。非未尝见狐者,必未常见狸者。”
最初狐和狸是指两种生物,但由于二者相似的外形、雷同的气味以及类似的生活习性,古人常把它们当作同类,故而名称也常假借,“狐狸二兽,因其名便,合而为一”,而通常情况下,“狐”与“狸”具有相同的意义,都是指“狐”,“狐”也就成了“狐狸”的代名词。
狐狸作为自然界的一种生灵,是我国北方常见的动物之一。它一般都单独生存,具有昼伏夜出,善隐蔽和善捕猎的生物属性,带着一定的神秘感。人们往往依据狐狸的这些自然生态习性,将其神秘感夸张化,通过虚拟、幻想,使它在宗教、民俗和文化等方面有着丰富、独特的精神价值与内涵。
伴随着神秘、独特而悠久的民间信仰,狐从瑞兽到不断被人类妖化、仙化以及幻化成人,不仅成为了我们民族民间故事中的重要角色,而且还成为了文人笔下寄托丰富想象的艺术形象。
这不仅是人们的思想、认识不断深化发展的展现,也是狐由图腾、瑞兽、狐妖到狐仙,狐人等形象不断丰富的过程。并且这一认识同时也影响着后来文学作品中狐形象的走向及定型特征。狐精们自此也开始带着各自的身份特征,在文人笔下演绎着不同的悲喜命运。
1、
中国古代文学典籍中关于“狐”的记载,可以追溯到公元前十世纪左右产生的《周易》和《山海经》,并且它的出现总是和祥瑞的征兆紧密相连。
在文学作品中,狐狸除了作为瑞兽的形象,有吉祥之意外,还作为氏族部落的图腾享受原始先民的顶礼膜拜。基于远古时期先民的图腾文化观念,狐狸作为精灵进入人们的视野。
上古涂山氏、纯狐氏等均系狐图腾族。《山海经》里也早就有所记载:“青丘国在其北,有狐四足九尾,一曰在朝阳北”,是九个狐图腾氏族所组成的部落联盟。
狐形象最早以“祥瑞”的正面形象出现,不仅被定格为“王者”的象征,也被人们当作预测吉凶的代表。先秦古籍《竹书纪年》曾记载“帝杼征于东海,及三寿,得一狐九尾”,狐与王者之尊相联系,不仅见其地位之高,并且是好的征兆。
《史记·陈涉世家》也记载:“夜簧火,狐鸣曰‘大楚兴,陈胜王”,借用狐神的名义喊出了“大楚兴,陈胜王”的谶语。《宋书·符瑞志》中记载:“白狐,王者仁智则至”,白狐不仅代表着王者的尊贵,也是仁德、智慧到来的征兆。
这些记载都是以狐为原型,将狐狸神性化成瑞兽,是天降祥瑞的象征。无论是图腾文化还是远古神话,因其著录于后人或者是历经年代的洗礼,其原始意义有待进一步探讨,但狐经过人类的夸张演化,作为超脱自然之物,不仅是虚拟化了的祥瑞之兽,也成了带有图腾、祥瑞光环的崇高形象,负载着民族深层心理和浓郁的政治色彩。
它是德的体现,是天降祥瑞、太平盛世的象征,是涂山氏的图腾崇拜,是婚姻来临的征应,也是王者天命的高贵地位的代表,更是人类精神文明的显现。狐形象作为神意的象征,成为图腾崇拜的产物,这种思维也决定了狐形象徘徊在自然与社会之间,兼具动物性与人性的特点,狐形象也就成了一种初具生命力的“拟人化”形象,融聚了更多的人类形象和集体意识。
2、
狐狸作为自然界常见生灵,因其昼伏夜出、生性多疑、善捕猎、行迹诡秘的自然属性,脱离了先民原始蒙昧的心理崇拜,被拉下“祥瑞”的尊位自然也是合乎情理,不足以为奇的事情。
当九尾狐、白狐和玄狐带着祥瑞的光环出没天人之际,昭示邦国人君的兴旺时,芸芸众生的狐们则己经开始失去神行堕为妖精。狐作为原始图腾崇拜、瑞兽神灵,象征着高贵、权势,发展到了极致,其惑乱力量就会被放大,随之而来的便是对其的妖化。这不仅是物极必反的连锁反应,也是历史的必然。
在中国传统“鬼神”观念里,万物都能千变万化,成精成魅。“精”、“魅”的观念较早的出现在周代,与这一时期“重民”的思想不无关系。为政者对百姓的关注带来人的主体地位的上升,而这必然会冲击人们对自身之外的超自然的崇拜。
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妖”的观念出现,《左传·宣公十五年》中写到:“天反时为灾,地反物为妖。”“妖”在这时期是指地面上的反常物和反常现象,狐也是在这个时期开始被妖怪化了,如《庄子·庚桑楚》篇中:“夫寻常之沟,巨鱼无所还其体,而鲸鳅为之制;步初之丘陵,巨兽无所隐其躯,而孽狐为之祥。”这虽较早记载了狐被妖化,但此时的“被妖化”并没有显示其幻化的特性,只是表现其行迹反常性。
发展到了秦汉时期,妖与妖怪、精魅等概念基本一致了,即指的是能幻化的动植物及无生命物体。东汉许慎曾在《说文解字》中说:“狐,妖兽也,鬼所乘之。有三德,其色中和,小嘴大后,死则丘首,从犬瓜声。”这表明两汉时期是狐形象从瑞兽向妖兽过渡的阶段,两种特性并存。
而汉代流行的“物老为精怪”的宗教思想,则为狐的妖魅化提供了条件。经过后来不断地演化,狐形象在汉魏六朝时期逐渐发展为作祟害人的狐精、妖兽。
“老狐屈尾,东西为鬼。病我长女,坐涕拙指,或西或东,大华易诱。”“老狐多态,行为蛊怪,惊我主母,终无咎悔。”这里的“老狐”不仅还没有幻化成人形,表明了当时狐被妖魅化的程度,同时也说明了狐妖蛊惑人类的这一特征。
人们对这些还没有摆脱原始兽性,停留在原始*追求阶段的、兽形化的狐妖表现出来的情感是神秘的恐惧。伴随而来的,狐的出现不再是祥瑞的吉福,狐成了惑人、害人,给人带来灾祸的邪恶之物,成了凶兆的代名词。
随着狐精故事的广为传写,狐妖从兽形向人形的幻化,既是它们妖化程度的标杆,也是狐妖修道通灵的标志,随之也就有了后来:“狐五十岁能变化为妇人,百岁为美女,为神巫,或为丈夫,与女人交接,能知千里外事,善蛊魅,使人迷惑失智。千岁即与天通,为天狐”的记载,记录了狐能根据修道时间的长短,幻成不同的人形,成为了作祟害人、且具有预知本领的妖精。
3、
在中国,没有狐则己,一有狐,那就非仙不可!古代的中国人认为:万物因其长期修炼或者吸收日月之精华,便能成精、成仙。狐也不例外。
“天地间之物,惟狐最灵,善能变幻,故名狐魅。”尽管狐狸变成了能幻化成人形、作祟害人的狐妖,但也因其多疑、“狐死首丘”的秉性,成为了机智、神通的“灵狐”。
同时,狐作为灵性动物中的佼佼者,其昼伏夜出、狡猾多诈的生活习性也被人类放大和强化。狐狸不同于人类驯化了的其他动物:它游走在荒郊野外、无法被人类驯养,行动变化无常、不受人的控制,生活空间与人邻近、不受限制,捕食人类的家禽和牲畜、给人类生活带来一定的侵犯和*扰。
正因为如此,人类对狐不再有好感,自然地将其视为作祟人类的“妖魅”。在中国本就信仰巫术的氛围中,对付妖魅的办法肯定是“降服驱赶”,收效甚微的情境下,便只能顺从,把狐当作“神灵”供奉起来,祸乱害人的狐魅被供奉成狐神,堂而皇之地坐享祭奉,人们也以此祈求获得平安和安宁。狐对人类来说,不仅极具神秘感,同时也让人类对其产生了无限的敬畏之情,这也为后来狐妖逐渐登上祭坛仙位奠定了心理基础。
晋代葛洪的《神仙传·栗巴》中记载了“有庙神,能与人言语”的庙神狐,说明当时就己经开始供奉狐神了。而到了唐代,狐仙崇拜才蔚为大观:“唐初以来,百姓多事狐神。房中祭祀以乞恩,食饮与人同之。事着非一主。当时有谚曰:‘无狐魅,不成村。”
祭坛之狐仙犹如一家一户的“保护神”,受到人们广泛的祭奉,并在民间兴盛和广为传播。在唐人看来,狐仙是可以祸福于人类的神灵,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对狐仙的态度及表现,关系到狐仙的灵验程度:尊重和敬仰它则能得福得利,侮辱和忏逆它则会换来报复。
至宋代,随着狐庙宇的大肆修建,狐仙崇拜进一步发展,狐的神性也进一步升格。狐庙宇的修建为狐仙崇拜提供了场所,无论是天灾人祸,还是升官发财,百姓无不向狐仙求拜,狐仙成了一乡一里的“守护神”,如《宋史·王嗣宗传》中记载:“城东有灵应公庙,傍有山穴,群狐处焉。妖巫挟之为人祸福,民甚信向,水旱疾疫悉祷之,民语为之讳‘狐’。”
延续至清代,清代人普遍敬畏狐狸,无论是民间的敬拜狐仙,还是官方“守印大”的祭奉,狐仙崇拜都达到极盛,并且形成了完备的狐仙信仰。他们对“狐仙”、“狐妖”有着严格的区分:狐仙是民间能通神、预知的崇拜物;狐妖则是妖魅,是作祟人类的妖精。
“人物异类,狐则在人物之间;幽明异路,狐则在幽明之间;仙妖殊途,狐则在仙妖之间。”狐在人和物,阴司和人间,仙和妖界徘徊,具备了人的部分特征,人、狐不仅能结合,而且还能相互转化。
鬼的暗夜独行,仙的特异神灵,道出了狐的复杂性,这也是清代狐形象的基本特征。狐仙崇拜在清代的盛行不仅影响了以蒲松龄的《聊斋志异》为首的狐精故事的创作,也带来了中国文学史上,狐小说发展的第二个高峰期。
此外,人们逐渐有意识地对狐的内在特质进行挖掘,使狐在幻化成人形的同时,也具有一定的人性,有一定的人情味。这就使狐的性格鲜明,让狐形象更加丰富。
宋金元时期,主要在唐代美狐形象的基础上,发展了狐妓形象。元代话本《武王伐封书》中,魅惑商封,亡了商朝的淫狐一一苏姐己,也都堕落成妖魅的化身。这也影响了蒲松龄笔下悠意欢爱的淫狐形象的塑造。
而到了明清时期,人性化的狐多有出现,他们和人类一样,知礼义,守节操,也和人类一样贪婪好色,淫乐无度,甚至是人狐合一了。不仅这些狐的形象和内涵更加丰富多彩,其反映社会生活的广度和深度也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
鲁迅曾言:“明末志怪群,大抵简略,又多荒怪,诞而不情,《聊斋志异》独于详尽之外,示以平常,使花妖狐魅,多具人情,和易可亲,忘为异类。”蒲
松龄以前代作品为基础,把狐纳入审美创作中,加以整合,创造了一系列具有人形美、人性美、人情美的艺术美狐形象,不仅丰富了狐精的艺术生命,也是文学创作中狐形象的重大转变。
在明清时代世俗化的影响下,他还以人情作为创作重点,将《聊斋志异》中的狐形象塑造成脱仙入俗,人情之物:它们大多能幻化人形,衣食住行于人无异,伦理道德等同于人。最终形成了写狐亦写人,人狐同形同性,“写鬼写妖终写人”的格局,让人们将其忘为异类。
撰稿/高方【读史品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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