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游艺文化是指古代丝绸之路上,以敦煌为代表的河西民众,在满足了基本的生存需要之后,在岁时节日、筵座饮宴及日常生活等闲暇时间进行的,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以愉悦身心、休闲娱乐为主要目的的精神文明活动。这些游艺活动主要记录在敦煌莫高窟壁画、藏经洞出土文献、河西墓葬壁画(砖画)以及其他传世史料和出土文物之中。
中国古代游艺的形成,是华夏文化与西域文化多重融合的结果。已往对古代游艺的研究大都以中原地区为主,较少涉足边缘地区,这直接影响到研究成果的完整性。因此,把游艺研究的视野拓展到敦煌和丝绸之路,将极大丰富中国传统游艺的内容。生产劳动和地理环境来帮助我们找出文化类型,再从社会结构、生活习惯、宗教信仰、语言系属以及民族的融合迁徙来了解文化的传承特征,使我们多元地认识游艺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域的发展历程,以阐明游艺文化是各种传统不断迁回与不断改变的历史。我们还从敦煌游艺的研究中加深了对中西游艺文化差异的认识。从中外游艺文化交流的历史事实来看,相互吸收融合占据着主导地位,但碰撞冲突也经常不断发生。
敦煌游艺文化的娱乐属性
敦煌游艺文化的本质属性是娱乐性,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人们在参与游艺活动过程娱乐至上的思想;二是游艺活动参与群体的广泛性;三是人们在游艺活动上的消费巨大。
一、娱乐至上。敦煌岁时节日中的游艺也具有鲜明的娱乐因素,人们在休闲和游乐活动中追求快乐,享受生活。以敦煌的清明、寒食节为例,这一时节正是春暖花开、大地回暖之时,人们纷纷走出室内,亲近自然,进行诸如春游、宴饮、踏舞、蹴鞠、击鞠、斗鸡等一系列的游艺活动。S.4474《藏钩篇》:“公等设名两扇,列位分朋。看上下以探筹,睹(赌)争胜负。或长行而远眺,望绝迹以无纵(踪);远近劳藏,或度貌而难恻(测)。钩母怕情而战战,把钩者胆碎以兢兢。恐意度心,直擒断行。或因言而□(失)马,或因笑以输筹,或含笑而命钩,或缅鲜(腼腆)而落节。连翩九胜,踯躅十强。叫动天崩,声遥海沸。定强弱于两朋,建清斋于一会。”这段文字对藏钩游戏者在参与过程中的内在心理和外在表现进行了形象地描述,也反映出他们完全进入了藏钩游戏中角色扮演,充分享受游戏带来的乐趣。总体来说,敦煌游艺无论是博弈、儿童游戏等小规模活动,还是狩猎、观灯等大型活动,都是放松休闲为主要目的,也反映了游艺活动的娱乐属性。
二、全民参与。敦煌游艺活动娱乐属性的另一个表现是参与者的广泛性,上至归义军统治者,下至普通百姓,在游艺活动中都能寻觅到他们的身影。统治者的支持能够促进游艺活动的开展,归义军上层人物对游艺活动喜爱有加,如P.2568《南阳张延绶别传》记载张议潮的侄子张延绶:“又善击球,邠帅莫敌。”张淮深之女与沙州衙内都押衙索公的次子索富通还担任过都鹰坊使的职务,专门负责管理狩猎用的猎鹰,并把优良猎鹰的作为上供中央政权的物品。敦煌百姓也有参与游艺活动的热情,连女子也加入到游艺的狂欢中。S.5448《敦煌录》中记载了端午节女子滑沙的场面:“端午日,城中士女,皆跻高峰,一齐蹙下,其沙声吼如雷。”此外,清明、寒食节踏青、七夕节乞巧等游艺活动,都能得到女子的积极响应。儿童也是游艺活动的主要参加者,P.2418《父母恩重经讲经文》记载:“捉蝴蝶,趁猧子,弄土拥泥向街里;盖为娇痴正是时,直缘騃小方如此。……婴孩渐长作童儿,两颊桃花色整辉;五五相随骑竹马,三三结伴趁猧儿。”这段经文提及了捉蝴蝶、趁猧子、玩沙土、骑竹马等儿童所喜闻乐见的游戏。据此可知妇女、儿童是游艺活动的重要参与者。
三、消费较大。从事某些大型的游艺活动是需要一定的物质消费和经济基础的,在这方面敦煌游艺的投入力度也是较大的。以上元节燃灯、观灯活动为例,P.3434v《社司转帖》记载了燃灯活动的消费情况:“右缘年支正月燃灯,人各油半升,幸请诸公等,帖至,限今月二十日卯时,于官楼兰若门前取齐。捉二人后到者,罚酒一角,全不来者,罚酒一瓮。”据此可知正月燃灯需要每个人支付油半升,并且是强制性的。由于消费较大,非个体所能承受,敦煌民间还成了燃灯社,BD14682《博望坊巷女社规约》载:“丙申年四月廿日,博望坊巷女人因为上窟燃灯,众坐商仪(议)。”除此之外,归义军政权、寺院在燃灯活动时都积极出资,可见类似燃灯、观灯等大型游艺活动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需要政府和民间的共同协作才能顺利进行。
敦煌游艺文化的儒家特征
儒家思想对游艺活动最为深远的影响,便是其谨慎克制的嬉戏观和森严等级制度下的礼乐观,这两种观念是中国传统文化精神的派生物,他们将游艺活动纳入道德教化和抚顺民心的轨迹中,使得人们在参加游艺活动时显得小心翼翼,无时无刻不受到受到“礼”的节制。除此之外,利用游艺达到社交目的和放松身心亦是儒家对游艺活动的影响所在,而这四种特征在敦煌游艺中都有明显体现。
一、谨慎克制的娱乐观。敦煌文献中有对谨慎克制的娱乐观的直接记载,P.3883《孔子项托相问书》中便是假借孩童项托之口,对游艺活动进行了批判:“昔者夫子东游,行至荆山之下,路逢三个小儿。二小儿作戏,一小儿不作戏。夫子怪而问曰:“何不戏乎?”小儿答曰:“大戏相煞,小戏相伤,戏而无功,衣破里空。相随掷石,不(如)归舂。上至父母,下及兄弟,只欲不报,恐受无礼。善思此事,是以不戏,何谓怪乎?”……夫子曰:“吾车中有双陆局,共汝博戏如何?”小儿答曰:“吾不博戏也。天子好博,风雨无期;诸侯好博,国事不治;吏人好博,文案稽迟;农人好博,耕种失时;学生好博,忘读书诗;小儿好博,苔挞及之。此是无益之事,何用学之!”文书中,项托讲的这番大道理,貌似义正言辞,把孔夫子驳斥得无言以对。当然,我们很容易看出,这只不过是所谓的儒家正统者假借孩童之口,表达出他们对游艺活动的不满。更有甚者,直接把游艺活动当成恶习,P.3266《王梵志诗残卷》载:“男年十七八,莫遣倚街,若不行奸道,相构即樗蒲”,“饮酒妨生计,樗蒲必破家。但看此等色,不久作穷查。”樗蒲本为博戏的一种,用于赌博当然应该禁止,但从这几句诗词中,却能明显使人感觉对游艺活动的攻击性。
二、等级森严的程式观。P.3691《新集书仪一卷》中的材料体现得更明显:《初入球场辞上马》:“厶乙微贱,不敢对厶官同场上马。客将再三屈上马,则然始上马。”《球乐散谢》:“厶乙庸贱,伏蒙厶官特赐同场球乐。厶乙下情无任感恩惶惧。”打马球本是一项竞技性和对抗性兼具的运动,但是从“不敢同场上马”、“特赐同场球乐”这样的表述中,可以看出参与双方不具备竞争的对等性和公平性,表现出来的是严格的等级制度,这也是导致中国古代竞技体育一直没有兴盛的主要原因。在打马球过程中,不但要遵循严格的等级制度,还要严格按照其他礼仪规范进行,音乐伴奏便是其中之一。前引“教坊设龟兹部鼓乐于两廊,鼓各五”、“帝乘马出,教坊大合《凉州曲》”,说明打马球要在音乐的伴奏下完成各种动作。通过“龟兹部”、“凉州曲”的记载,可以推断出打马球时所伴奏的音乐应为来自西域的龟兹乐。这也充分说明了游艺活动中的礼乐文明受中西文化交流的影响,其内在特质处于不断地发展变化之中,并且成为与礼仪文化、教育和艺术相结合的典范,它的礼仪象征意义远远超过了其本身的竞技属性。
三、社交为主的功能观。敦煌游艺文化中的社交功能,主要表现为接待使臣来访和邀请朋友娱乐。日本杏雨书屋藏敦煌本《驿程记》载:“二十四日,天德打球设沙州使至。”可见在敦煌地区打马球是政治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马球场也成为一个具有象征权利意义的地方。归义军政权接受唐中央的册封活动多在马球场举行,并伴有歌舞等娱乐活动。P.3702《儿郎伟》载:“朔方安下总了,沙州善使祗迎。比至正月十五,球场必见喜鼓声。”P.3451《张淮深变文》载:“上下九使,重赍国信,远赴流沙。诏赐尚书,兼加重赐,金银器皿,绵绣琼珍,罗列球场,万人称贺。……到日球场宣诏谕,敕书褒奖更丁宁。……安下既毕,且置歌筵,球场宴赏,无日不有。”这也说明球场在归义军时期的敦煌是重要的政治活动场所。游艺活动也具有邀请朋友共同娱乐,从而促进感情的作用。敦煌写本书仪中有两篇很明显地反映了这一主题。P.2619《书仪》和P.3637《书仪一卷》之《召蹴鞠书》载:阴沉气凉,可以蹴鞠释闷,时哉!时哉!垂情幸降趾。不宣。谨状。《答书》:雨后微凉,纤尘不起,欲为打戏,能无从乎!苑勒咨迎,枉驾为幸。不宣。谨状。可以得知,共同参加游艺活动是朋友之间相互往来和联络情感的重要渠道。但邀请别人进行游艺活动,是有着明确的程式和规范的。无论是相邀蹴鞠抑或打马球都要遵循一定的礼节,亦即先向受邀人发出邀请,并且使用“垂情幸降”、“便请降至”之类的敬辞,而受邀人在《答书》中通常会欣然地接受邀请,并表达自己的谢意。
敦煌游艺文化中的交流融合
一、敦煌游艺中的宗教色彩。中古时期的敦煌存在着多种不同的宗教信仰,在这其中,释、道两家的思想对敦煌游艺文化的形成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使得敦煌游艺文化中带有明显的宗教色彩。佛、道二教对敦煌游艺文化的作用,主要反映在三个方面:一是佛、道二教中的宗教性节日娱乐风俗盛行,拓展了敦煌游艺活动的视野与领域,如佛教上元灯节(燃灯节)的赏灯活动和道家“降圣节”的作乐歌舞,可以说宗教节日的世俗化,大大丰富了游艺活动的内容;二是宗教活动场所成为敦煌游艺活动开展的最佳地点,尤其是寺观庙会的出现,更是突出了寺院场所的娱乐功能,如“中元节”期间,佛道二教都要在佛寺和道观中举行杂耍、百戏等各种游艺活动;三是宗教对赌博类游艺活动的教化作用,这其中尤以佛教讲经文为代表。如P.2418《父母恩重经讲经文》载:“贪欢逐乐无时歇,打论樗蒲更不休”,又云:“伴恶人,为恶迹,饮酒樗蒲难劝激。”可见佛教认为某些博弈类游艺活动是有危害的,并以讲经文的形式劝诫人们远离这些活动。
宗教对游艺文化的形成发挥着作用,而游艺活动也吸引着一些宗教人士的参加,两者呈互动式发展。如在围棋、藏钩等博弈类游艺活动中就有僧人参与,前文提到的73TAM193:11(b)《唐道俗藏钩文书》中就有僧人、道士参与藏钩游戏的记载。除此之外,一些武功类游艺也在宗教人士中有开展,如前文对佛教中相扑资料的讨论,说明相扑这种竞技性较强的游艺活动中就受到僧人的欢迎。
二、敦煌游艺中的中西交流。古代敦煌地区作为中西文化交流的汇集地和中转站,深受两种文化的影响,发展成自己独特的文化模式,这在敦煌游艺文化中也有所体现。最典型的例子当属名为猧子的宠物狗,它的原产地在唐代被称为“大秦”或“拂菻”,也就是拜占庭帝国,因此它在唐代也被称为拂菻狗。这种宠物狗深受唐代儿童和妇女的喜爱,但是有关它传入中原的路线和称谓的变化等问题却一直扑朔迷离。敦煌文献中多次出现猧子一词,并且P.3723《记室备要》进贡物品中记载有“送猧子”。由此可知敦煌应是这种宠物狗从西域传入中原的中转站,它不但在中转进贡途中留有后代,而且其称谓也有了变化,由最初的拂菻狗变为康国猧子,进而统称为猧子了。通过这个事例,可以看出敦煌在中西游艺交流中起着中转的重要作用。类似的情况在博弈类游艺活动中也有出现,樗蒲、双陆这两种博戏游艺的起源与西域胡人有密切关系,而敦煌壁画中所描绘的此类活动的参与者形象有明显的胡人特征。联系到敦煌在中古时期是宫廷所用棋子的重要产地,说明当时此类游艺活动在敦煌较为流行,并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创新,挖掘本地资源,成为某些游艺器材活动的来源地。
总之,敦煌的游艺活动之所以能够在当时得到社会各个阶层的广泛关注,或许与此项活动自身的价值高低并没有直接的关系,而是在于这类活动给当时的人们带来了强烈的感官刺激,不断满足着他们的猎奇心理,并由此对他们的思想观念和想象力产生了全方位的影响。这种影响伴随着游艺活动的不断开展而得到强化,并在人们的头脑中留下深刻的印象。即使某些游艺活动的形态慢慢消失,但是其形象却会通过文献记载、绘画作品等媒介而长久地留存下来,从而影响人们当时或后世的生活,并最终融合成为社会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摘自丛振著《敦煌游艺文化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9年版)
(作者系聊城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副教授、历史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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