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时期,人们对于火与火灾的认识还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对于火是否是灾的理念,在《左传·宣公十六年》中有文字记载。
“人火曰火,天火曰灾”
——《左传·宣公十六年》
“人火曰火”可以理解为凡是出于人的主观意志而“举”的火称为“人火”,比如兵火、战乱、人为纵火等,都是为了消灭敌对方而主动施放的火。《春秋》在记载火灾时将战乱之火和其他人为纵火归于“人火”,大多数用“火”“焚”“烧”“爇”予以记之。
“天火曰灾”则可以理解为凡属自己领域中的王宫、祖庙、陵园等那些本不该发火灾的地方,却遭到了非人为的火患侵扰,人们就会认定这场火灾是上天降临的灾祸,将会受到上天的惩戒,因此“天火”被认定为灾。
在先秦至春秋战国时代,正因为这个理念,对待“人火”的态度往往宽之以德,在《春秋》的“经”部分,记载了鲁国的六起天火,被称为人火的火却几乎没有记载。在这种理念影响下,征服对手的将军们,往往容易举起火把,点燃旷世之火。例如项羽火烧阿房宫,“楚人一炬,可怜焦土”!
随着人类社会不断进步发展,经历了对于火“理的非自觉”、“理的自觉”和“理论的自觉”这三个认识阶段,又经历了上千年对于火特性认识的宝贵经验,现在对于火灾有了科学的定义,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这体现了数千年来,人们不断总结经验、完善认识、追求真理的过程。
转自:中国消防博物馆
来源: 酒泉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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