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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父系社会后,大多古代女性一生,以出嫁为临界点,可分为未嫁和既嫁两个阶段。未嫁时,父亲是女性主要社会关系;既嫁后,丈夫成为主要社会关系。女子既嫁后,丈夫和父亲一旦发生矛盾,女子当从夫还是从父?这是重要伦理问题。
《左传》桓公十五年有则记录:“祭仲专,郑伯患之,使其婿雍纠*之。将享诸郊。雍姬知之,谓其母曰:‘父与夫孰亲?’其母曰:‘人尽夫也,父一而已,胡可比也?’遂告祭仲曰:‘雍氏舍其室而将享子于郊,吾惑之,以告。’祭仲*雍纠,尸诸周氏之汪。公载以出,曰:‘谋及妇人,宜其死也。’夏,厉公出奔蔡。”
记录涉及郑伯、祭仲、雍纠、雍姬、雍姬母五人。
郑桓公“是周厉王少子而宣王庶弟”,因见周幽王过宠褒姒,王室多邪,于是访太史伯,而东徙其民雒东,加上虢、郐所献十邑,于是立国。郑桓公之子是郑武公,郑武公之子是郑庄公。此处郑伯是郑厉公,郑庄公之子。郑庄公虽非常威武,但彼时已呈颓相。郑庄公去世前,祭仲已看清郑国局势:“君多内宠”,“三公子皆君也”。桓公十一年,郑庄公卒,此郑国政局转折点。因未处理好接班人问题,遂导致国内政治一团糟。
祭仲始为封人。因受郑庄公宠信,之后担任卿士。在郑庄公一朝,祭仲成绩突出。共叔段居京时,祭仲谏曰:“今京不度,非制也,君将不堪”,又建议“无使滋蔓”,当早图之。鲁隐公三年,祭仲“帅师取温之麦,秋又取成周之禾”,于是周郑交恶。鲁隐公五年,卫人以燕师伐郑,祭仲帅师迎敌,获胜。鲁桓公四年,郑周交战,射王中肩,当时祭仲为左拒,是一个方面军统领。郑庄公去世后,他成为左右郑国政局的关键人物,他的反覆导致郑国动荡。祭仲为郑庄公迎娶邓曼,邓曼生郑昭公。故始之,祭仲拥立忽(郑昭公)。当文姜未嫁鲁桓公时,齐侯欲将其许配给忽。忽以齐乃大国,非郑国所匹,于是推却。桓公六年,北戎伐齐,忽率师救齐有功。齐为表示感谢,又提出以文姜妻忽。忽拒绝道,昔年无事时尚不敢承当,现在有事,一旦接受,别人反而会说为求婚而救齐。当时,祭仲尚劝忽应与齐联姻,作为外援,以求固位。雍姞是宋国人,其宗族得宠于宋公。宋国诱获祭仲,与其盟立厉公而出昭公。祭仲虽拥立郑厉公有功,但毕竟贰臣,又因祭仲专权,故厉公谋*之。
雍纠是祭仲女婿,《左传》仅一见。不知厉公为何选择雍纠“享诸郊”而*祭仲。可能雍纠是郑厉公心腹,观雍纠被*后,厉公“载以出”,知二者感情深厚。或因雍纠是祭仲女婿,便于动手?然而也正因为身边人身份,导致厉公失败。一边是郑厉公,一边是岳父,雍纠肯定矛盾纠结过,或夜深人静辗转反侧,或唉声叹气暂不能决,为妻子察觉,或与妻子有所商量,总之“雍姬知之”。
雍姬陷入了深刻危机:从夫将*父,告诉父亲将*夫。无论夫死还是父死,都是重大打击。越剧有《雍姬怨》:“千般爱,万般情,一杯御酒见真情。千般忠,万般孝,君子一剑报丹心。”雍姬犹豫不能决,于是问母亲“父与夫孰亲?”母亲答道:“人尽可夫”,父亲唯一,丈夫怎么能与父亲比呢?人尽可夫,成为后世名言,意思也发生变异,成为贬义词,多用以形容妓女。譬如沈起凤《谐铎》:“既朝张而暮李,人尽可夫,更换斗而移星,客犹未寝。” 甚至,雍姬成为妓女代称。梅尧臣诗《观王氏书》赞王英英书法:“先观雍姬舞六么,妍葩发艳春风摇。”雍姬母亲的话一锤定音,解决了她的犹豫,厘清了其思路。于是雍姬告诉祭仲,雍纠不在家里宴请你,而在郊外,颇值得怀疑。
结果就是,“祭仲*雍纠,尸诸周氏之汪”,《史记·郑世家》记载“祭仲反*雍纠,戮之于市”。厉公载雍纠尸出奔,并恶狠狠地骂了一句:“谋及妇人,宜其死也。”
其后,郑昭公回到郑国。郑厉公“因栎人*檀伯,而遂居栎”。鲁桓公、宋公、卫侯、陈侯一度谋划讨伐郑国,纳归厉公,未成功。郑厉公出奔十六年,直到庄公十四年才回郑国。当时有人看到“内蛇与外蛇斗于郑南门中,内蛇死”,就成为郑国政局的写照。
雍纠死后,雍姬心态如何?其后半生如何度过?《左传》没有记载。这个两难选择过于残酷,非一般人所能承受。
雍姬也成为争议性人物。从孝角度看,雍姬是孝女,宋代的林同赞雍姬道:“可怜姬告母,父孰与夫亲?能置此一问,未为愚妇人。”
从情角度看,雍姬受到批评。冯梦龙《情史》标榜“六经皆以情教也”,以情教统六经,在古代为不经之谈,近代以来则备受推崇。《情史·情贞类》记载故事:“长安大昌里人,有仇家欲报之而无道。劫其妻父,使要其女。父呼其女而告之。女计念:不听,则*父,不孝;听之,则*夫,不义。欲以身当之,应曰:‘诺,夜在楼上,新沐头,东首卧,则是矣。妾请开户俟。’仇家至,断头持去,视之,乃其妻头也。仇家痛焉,遂释,不*其夫。此女不忍其夫,宁自忍也。郑雍姬之见偏矣哉。”此女牺牲自己,未*父而不孝,未*夫而不义。在夫父之间,这是一种不同于雍姬的选择,且因冯梦龙强调情,故文末道“郑雍姬之见偏矣哉。”
夫父之间如何抉择,成为后世文学重要主题。金庸《天龙八部》,阿朱面对乔峰、段正淳即是一例。因受康敏愚弄,乔峰与阿朱以为带头大哥是段正淳。在南下寻访过程中,阿朱才知道其生父竟就是段正淳。她的父亲是她丈夫的大仇人,她的丈夫要找她父亲复仇。阿朱顿时陷入两难:阻止乔峰,那么乔峰血海深仇怎么办;帮助乔峰,将成为弑父者。乔峰虽武功盖世,但大理段氏毕竟王族,乔峰有必胜把握吗?即使乔峰复仇成功,段氏岂能善罢甘休,必将四处追*他们。若乔峰打死了其生父,阿朱会心安吗?阿朱也曾劝说乔峰:“最好你立刻带我到雁门关外,咱们便这么牧牛放羊去。段正淳的怨仇,再过一年来报不成么?让我先陪你一年。”此方案被否定后,她选择了舍己为夫和父。阿朱精于易容术,先是装成夫样,找父取消约会。又化装成父,赴夫之约。代父受夫一掌,“一掌当然打得她肋骨尽断,五脏震碎,便是薛神医在旁即行施救,那也必难以抢回她的性命了”。阿朱以自己之死,化解了夫与父的仇怨,是一个伟大的选择。
女性既嫁后,从夫抑或从父,若不能一定,会存在伦理的缝隙。这个问题也反映在丧礼上,女子出嫁后,若其父亲去世,当如何服丧?《仪礼·丧服》道“《传》曰:为父何以期也?妇人不贰斩也。妇人不贰斩者何也?妇人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道。故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故父者,子之天也。夫者,妻之天也。妇人不贰斩者,犹曰不贰天也,妇人不能贰尊也。”女子出嫁后,父亲去世,只能为父亲服丧一年,因为女性“不贰天”。出嫁后,从夫,故“不贰斩”。这是从理论上,对从夫与从父的规定。若女子已许嫁,但尚未出嫁,此时父亲去世,则要服丧三年。因为此时还是未嫁时,故从父。若女子离婚,住在父家,此时父亲去世,也当服丧三年,因为此时虽已出嫁,但离婚即已不再从夫,当从父。
本“三从”原则,夫父冲突有了解决方案,女性出嫁后应秉承“夫者,天也。天固不可逃,夫固不可离也”(《女诫》)“将夫比天,其义匪轻”(《女论语》)等观念。因此,女性出嫁曰归,在父母家的阶段则好像是“客”。
但“三从”本是解决丧礼冲突的方案,有具体针对性,若泛化到方方面面,或固化为女子基本行为规范,女性义务负担变重,权利不增加,久之女性必然不会平衡,所以近代以来“三从”受到极大挑战。《礼记·礼运》大同之世言“女有归”。康有为注释时,以为“女有归”这么简单的事情怎么能归为大同之世景象,于是改归为岿,意谓岿然独立。“女有归”变成“女有岿”,意味着古典世界进入了现代世界。之后,胡适写《终身大事》,是“娜拉出走”中国版,为了从夫,可以离家出走。鲁迅作《伤逝》,通过子君喊出:“我是我自己的,他们谁也没有干涉我的权利。”经过一百多年,这句口号式的话逐渐成为社会共识,成为女性新伦理规范。女性不再纠结于从夫或从父,好比不再纠结古文经学与今文经学,而是掀翻了“从”,面对抉择时以自我为中心考虑问题,这是古今之变。
若“三从”过于固化,女性的发展空间将受到大幅度压缩,此局面难以持久;若“我是我自己的”过于激进化,将沦为完全的自私自利,社会亦难支撑。所以,从夫从父之间,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难有一定之规,须以中庸态度,平衡好恩与义关系。
作者:刘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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