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而上学》要点解读之三:
研究不动变本体的学术必优先成为第一哲学
(原创首发·字6300余)
图注:吴寿彭译
我们是在寻求现存事物,以及事物之所以成为事物的诸原理与原因。一般运用理知的学术,或精或粗,均在研究诸原因与原理。所有这些学术各自划定一些特殊实是,或某些科属,而加以探索,但它们所探索的却不是这些实是的全称,亦不是这些实是之所以成为实是者(事物之“怎是”或“所是”);它们以事物之本体为起点,进而证明它们所研究的这门类中各事物之主要质性。显然,这样的归纳不会对本体或怎是作出任何实证。
物学(物理学或自然哲学)和其它学术一样,专门研一个门类的事物,这类本体的动与静皆出于已,因此物学既非实用之学,亦非制造之学。如说一切思想必为实用、制造与理论三者之一,则物学应是一门理论学术,但它所理论的事物都是那些容受动变的事物,其本体已被界说为不能脱离物质而独立。数学也是理论的,但其研究对象是否不动变而可脱离物质,此刻还不清楚。
倘若世间有一些永恒且不动变而可脱离物质的事物,关于这一类事物的知识显然应属于一门理论学术——显然,它并不属于物学,也不属于数学,而应属之一门先于两者的学术。因为物学研究可独立而动变的事物,数学的某些部门研究不动变而包含于物质之中即不能脱离物质的事物——至于,这门第一学术则研究既是独立又不动变的事物。假如自然所成各物以外别无本体,则自然科学(物学)将是第一学术;然而,世间倘若有一个不动变的本体,则这一门学术必然优先而成为第一哲学。因此,研究实是之所以为实是——包括其怎是以及作为实是而具有的诸性质者,将属之于这一门学术——第一哲学是统究万类的普遍性学术抑或专研实是这一科属。
我们可以把亚里士多德给予第一哲学的有关论述作如下纲目地概述:每一被创制的事物都是物质与形式的综合实体——由于形式而物质才得以成为某些确定的事物,所以形式就是事物的本体;每一动变的事物总是向着某一终极而动变——实现就是终极——物质以潜在状态存在,而当它实现地存在时就存在于形式;倘若宇宙间必须有一个永恒而不变的本体,那么其要义即是实现。
①形式是物质成其为事物的本体
在先前解释名词时,我们已指陈过事物之称“是”者有几种含义。“是”之一义为一事物是“什么”,是“这个”;另一义为质或量或其它的范畴之一。在“是”的诸义中,“什么”明显地应为“是”的基本命意,“什么”指示着事物之本体。因为,当我们举出一事物的素质(质)时,我们举其是善是恶,不举其为三肘长或为一个人;但若说这是“什么”时,我们不说是“白”或“热”,亦不说“三肘长”,而说这是“人”或“神”。其它的所谓“是”就因为那是这“基本之是”的量或质,或其变化,或对这事物有所厘定的其它范畴。这些没有一件能脱离本体而独自存在。
可以说,一切事物都各有其“是”,但其为是各有不同,或为之基本之“是”,或为之次级之是(或属性之“是”);某物是什么?其原义所指为本体,其狭义则指其它范畴。不管我们用什么言语,“怎是”像“某物是什么?”一样,其初级原义总得隶属于本体,其次级命意则属于其它范畴,如一个质或一个量。
关于创生的事物,有些是自然所成,有些是技术所成,有些是自发所成。每一事物之创生必有创之者,必有所由来,又必有所成就。自然事物为自然所创造,其所由来为物质,其所成就即自然间现存万物。凡自然所创造而有所成就者,或为一人或为一草一木,或为类此之物,我们均称之为本体——自然或人工(技术)所造一切事物都有物质;这些事物都可能成为“是”或成为“非是”,而潜能就是每一事物之物质。一般说来,万物所由生成者为自然,万物所依以生成之范型亦为自然,其所生成者如一草一木、或一动物皆具有自然本性。所以,万物所凭以创造之自然本性同于通式,自然个体前后相生成,虽物质各别,而所凭自然形式皆相同;人递传为人。
在每一被创制的事物中,物质总是在内的。这个综合实体一部分为物质,另一部分为通式。因此,(被创制的)本体有“综合实体”与“公式”两类(前一类为包括物质的公式,后一类为一般性的公式),前一类本体能够灭坏(因为它们也能生成),但后一类实体并无灭坏的过程因而也无灭坏,因为它也没有生成的过程(所创造的只是这幢个别房屋,“一般房屋”并无生成)。公式的成立与否并不依据生灭的过程;因为没有一个“人生人”的公式,也没有一个事物制造的公式。因此,可感觉的个别本体既不能有定义、也不会有证明,因为它们所具有的物质,其本性可以成“是”,也可以不成为“是”,所成就的个体都是可灭坏的。
最后,让我们从另一起点来陈述本体究属是怎样一类事物。所谓“怎是”?当取这样的形式为问——“此物何以属之彼物?”这个人何以谓之一个文明人?照我们以上所说,就是询问——这人何以文明。
倘若要是问一事物何以谓之“自身”,这是一个无意义的问题。一事物的真相就是这事物的本身。对于“这人何以为人”,“这文明人何以为文明人”这类问题的答复只有一个简单理由、一个简单原因,而若硬要我们解释,那么我们就说“因为这事物不能从自身分离,它所以只能成为一个,而这一个正是它之所是的这一个”。对付这类问题,这样的通例恰正是一个简易办法。但我们可以询问“人何以是如此如此性质的一个动物?”这很清楚,我们不是在问“人何以为人?”我们现在问的是某物何以可为某物的说明。例如“何为打雷?”这与“云中何为有声音?”相同。这样的询问就是以一物为另一物的说明。又,砖石为何能成为一幢房屋?明白地,我们是在探寻原因。
抽象地讲,询问即求其怎是,有些事物如一房屋或一床铺,其怎是为目的,有些则为原动者;原动者也是一个原因。在生灭成坏的事例上,所求当为动因;而于事物存在的问题上则应并求其极因。凡一词不能清楚地作为另一词的说明,询问的对象往往就没着落(例如我们问人是什么),因为我们并没有在某一整体中确定地分析出某些要素来。我们在发问之先必须揭示我们的命意;如其不然,则询问仅是在有此物与无此物的边境中摸索而已。因为我们必然是从某些已知事物肯定了某一事物之存在,所以才提出某一问题,这就该提出某些明确的内容;例如“何以这些材料成为房屋”;因为这些材料具有了房屋的怎是。“何以这一个体,或这身体,具此形式就成为人?”所以,我们所探求的就是原因,即形式(式因),由于形式,故物质得以成为某些确定的事物;而这就是事物的本体。
②事物动变始于物质而终于形式
可感觉本体支分为二,其一为永恒,其二为可灭坏(包括动植物在内);对于可灭坏本体,我们必须钻研其要素,无论要素是一种或是有多种。可感觉的两类本体为物学主题(因为它们主于动变)。可感觉本体是可变化的。现在,假如变化由相反或由间体进行,这就只能由对成而不是可以从任何无非的事物进行,由对成的一端变向另一端,其所为变不是出于那相反两端而是某些底层事物在两端之间进行着变化。又,变化中有些作用坚持于不变,另一些则不能坚持于不变;因此在两项相对作用之外,就应该有第三个事物,即物质。
变化归于四类——或为本体(怎是)之变;或为质变,或为量变,或为处变(位移);变于“这个”(本体)是单纯的生灭,变于量是增减,变于秉赋(质)是改换,变于处所是运动,变化跟这四项从原状态变向对反状态。于是,在变化中的物质必须能为两种状态。物之为“是”原有二义,变化即潜在之“是”物成为实现之“是”物,例如潜在之白色实现为白色;增减之为变,其例相似。所以,一事物不仅可以偶然地由非是而成为是,也可说一切事物之出现无不出于所固在,只是它先未实现,仅为潜在而已。现在,一切可变化事物都具有物质,但不同的事物具有不同的物质;而永恒事物,即凡不生灭而于空间能运动者亦当具有物质,但这只是在空间由一处动向另一处的“运动物质”而不是“可成坏的物质”。
每一变化之事物必原为某些事物所变,而成为某些事物。使之动变的为自身之动变者,被动变者为物质,动变所成为形式。每一动变的事物总是向着某一原理即终极而动变——事物之目的就是它所以发生的原理,创造以其终极为目的——而实现就是终极,事物之获取其潜能就为要达到这终极目的。又,物质以潜在状态存在,正因为它可以变成形式;当它实现地存在时,它就存在于形式。这个道理适合一切事例,即便其终极为一个动作也可适用。于是,凡其动作产生另一些事物为结果的,实现就归于那一产物,例如建筑工作,其实现归于建筑物,纺织工作归于纺织品,它例相似,动变一般地归结于所动变的事物。显然,本体或形式是实现。
按照这一论点,实现在本体上先于潜能。永在事物在本体上先于可灭坏事物,永在事物均非潜在。其理由是这样的:每一潜能均同时是相对反事物之潜能;不可能在一主题中出现的事就必不出现,而可能出现的则也可暂不实现。因此,可能成“是”的可以成是或不成是,而可能成为“非是”的就可成为非是。其中,可能成为“非是”就是可灭坏——“可灭坏”,若为全称命意就是在“本体上”的灭坏,若为别称命意则可以或在量上、或在质上、或在与各个可能的非是相关部分上的灭坏。
因此,完全不灭坏的事物完全不是潜在的,一切不灭坏事物之存在均为实现存在。同样,一切具有必然性的事物也不会潜在地存在;所谓必然事物即基本事物,世上若没有这些,其余一切也就不会有。所谓永恒运动这类事物也不会是潜在;这里,如果有一永动事物,那么它的运动应当不是出于潜能,只在“何从来”与“何处去”的问题上又当别论。日星与全宇宙是永恒在活动着的,我们毋须像那些自然哲学家担忧它们某一朝会停止活动,因为它们不会倦于这类活动,而且它们的动变不像可灭坏事物的动变一样。可灭坏事物所由引起活动的物质与潜能包含有相对反因素,故尔运动是费劲的;永不灭坏事物之运动出于实现,不出于潜能,这是不费劲的。于是,实现显然先于潜能与一切动变原理。
③若有不动变的本体则必为实现
本体有三类,动变者(可感本体即自然实物)为二,不动变者(不可感本体)为一;对于后一类本体,我们必须说明宇宙间应该有一个永恒不动变的本体。这类本体为最先存在的事物,如本体均为可灭坏,则一切皆可灭坏。假设有永恒不动变的本体,若不让它具有致动致变的原理,它还是无益的;因为它若不发生作用,世上就无动变。又,即便它能作用,若其怎是仅为潜能,它还是不够的;因为潜能不必永远成为实是,而世上仍然有永恒的运动。所以,宇宙间必须有这样一个本体,其要义即实现,而且这个本体必无物质。如果世上有任何永恒的事物,那么这些永恒事物就必须是实现。
一切事物都不是胡乱地动变的,这必有某些致使动变的事物存在。实际说来,事物之动变,或当出于自然,另或出于力势或理性或其它事物。因此,事物动变的来源,无论是由己、或是由另一些事物、或是由第三个致动事物,但最后都可以推究到那个原始动因,即必须归宗到“第一动因”了——这就是永恒常规运动的原因。此外,还有一些事物为变异的原因。显然,两者合并在一起就成为宇宙贞常与变异的总因——这就是运动实际表现的特性。
既然动与被动之事物为间在事物,那么就必须有某些致动而不被动的永恒事物,而这个永恒事物就是本体,亦为实现。*与理性也是以这样的方式发生作用的,即它们致物于动而自己不动。*与理性的基本对象相同。*所求为虚善(外表事物),理性所求为真善(真实事物)。不动变之中存在有一个极因;极因之作用不仅为善业,更当为某物之善果而为之作用。极因于其所喜爱产生动变,其它一切事物则依所动变而行其动变。既然已确立有一自身不动而致动于它物的原动者,那么事物入于动变者就不能脱离于所动变的常规。空间运动为动变之第一类,圆运动为空间运动之第一级;第一主动者引致第一级运动。这里,原动者必需存在。既然原动者存在为必需,则其为存在之本义也必善,而正由于这样的命意,善成为第一原理。于是,宇宙自然与诸天就依存于这样一个原理。
我们俯仰于这样的宇宙之间,乐此最好的生命,虽甚为短促但也颇为欢愉,因为其为实现者既所同然,则其为乐也亦同。其中,以纯粹理性为活动与实现者为最佳,思想必致想于事物之最佳最高者,由此所起之思想方为嘉想。思想与所想者相接触、相参与,而两者融合于一体。凡能受理性致动而知对象之怎是者,才能得成其为理性。理性之活动,亦正是理性获其所思对象之活动。理性之所思,与其说是容受神明,不如说是禀持神明,因此如神明一样的理性思考(神思)是唯一崇高的事业,其为乐与为善,均能达到最高的境界。生命固亦属于神。生命本为理性之实现,而为此实现者唯神;神之自性实现即至善而永恒之生命。因此,我们说神是一个至善而永生的存在,所以生命与无尽延续以至于永恒的时空悉属于神;这就是神。
综上所述,我们应该清楚了,在可感事物以外有一个永恒不动变而独立的本体——这本体所以是如此,也已清楚。但是,我们不能忘了“这样的本体是一个或不止一个”的问题。先前各家对本体既未有说明,其为数若干自然更没有人注意。因此,我们必须由预拟的假设与分析,详论自己所提出的问题。
第一原理或基本实是创作第一级永恒而单纯的运动,而自己不运动,也不附带地运动。但不动原始本体所创作的宇宙单纯空间运动以外,还有其它空间运动(如行星运动)也是永恒的(凡物体之为圆运动者均属永恒不息),这些运动也必须各有一个永恒而自己不动的本体为之创作原因。星辰正因是某一类的本体而成为永恒,致动于星辰者既必先于星辰亦必为永恒本体。于是,这就必须有与星辰诸运动为数一样多的自己不动、永恒而无任何量度的本体。假如诸天也像人那么多,则运动原理也将像人一样,其形式只为一而为数则甚多。一切为数众多的事物均具有物质;人只有一个相同的定义(形式)应用于所有的人。永恒本体不具物质——它是完全实现。所以,不动变之原动者,其为数只为一,其为定义也只为一;受动诸物的经常而延续的运动也是这样——显然,世上只有一个宇宙。
自然独立于万物之上即为万物之秩序。因此,我们也必须考虑,宇宙的本性由那一方式持守其善与至善。两个方式也许都是(也许只有一个);譬如一个军队,军队之所以为善,必由秩序与首领,而依于首领者尤多,因为秩序出于首领并非首领得于秩序。而且,万物虽不一律,多多少少各有其秩序——草木禽鱼莫不如是;世上各物并非各自为业,实乃随处相关。一切悉被安排于一个目的;像在一室之内,自由人最少自由,他不做无目的的动作,一切事情或大部分事情业已为他制完了一生的行迹,而奴隶与牲畜却大部分蠢蠢而动,无所用心,并不专为某些共通的善业而一起努力;这些共通的善业,就是人类本性的组成要素,其它的机体也都相似地各有共通的善业为大家向往的目标。
在一切事物之中,善实为一至高原理。善只能作为极因(目的)的原理,而不能作为动因或形式的原理。动因在致动事物时必使之趋向于某一目的,这个目的必然有别于动因——所以,我们认为极因才是善。善之所以成为一个至高无上的原理,乃是因为凡属原始性(第一)事物均无对成。一切对成均具有物质,而物质所存仅为潜在。但凡事物能成为一个制造或动变原理者,它就不作为任何对成;若作对成,它就可能成为“非是”。这样,世界就不会是永恒的,但世上确有永恒的存在。
又,“灵魂与身体”或一般“形式与事物”由何而成一——这也没有人做过任何说明;若有人能为之说明,也就只有照我们那么说,“致动者使它们成‘一’”。至于,那些主张数为第一的人进而用数来创造一类又一类的本体,为每一类赋予不同的原理,他们使宇宙诸本体成为仅是一联串的插曲;他们授给我们许多管理法则,但世界必然拒绝混乱的管理——“岂善政而出于多门,宁一王以为治。”这句话有人也译为:“多头的统治是不善的,只让一个人统治罢。”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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