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小学生教室玩捉迷藏坠下四楼,学校被判担责六成

北京一小学生教室玩捉迷藏坠下四楼,学校被判担责六成

首页角色扮演校园躲猫猫逃生更新时间:2024-09-26

新京报讯(记者 刘洋)7月30日,北京三中院通报一起校园安全案件终审结果。5年纪学生小姚(化名)在玩捉迷藏游戏时,不慎从四楼教室坠下受伤,北京三中院终审认定,学校未尽到管理义务,应承担60%的赔偿比例。

小学生玩捉迷藏时坠楼 致六级伤残

事发地位于某知名小学怀柔分校。小姚的家长起诉称,2017年6月26日中午,孩子在教学楼四层和同学们玩“躲猫猫”游戏,她爬上窗户躲藏时,不小心翻出窗外坠楼,造成左股骨及胸椎压缩性颈骨折的多处骨折,后住院治疗近一个月。

经鉴定小姚构成六级伤残。其家长联系学校赔偿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学校赔偿其医疗费及护理费等相关损失。

该案一审审理中,对于学校应否担责,家长和学校各执一词。

家长认为,学校的相关设施有严重缺陷。教室的窗台及窗户外均没有加装护栏等保护装置,窗户可以完全打开且无纱窗保护。此外,学生在教室里玩游戏已持续一段时间,巡视老师未发现和制止。因此,学校未尽到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义务,应承担责任。

校方则认为,学校已经尽到管理责任,进行了安全教育,严禁学生在课间和课后做危险游戏。事发时小姚已经11岁,应当能够预见到玩“躲猫猫”游戏却站在窗台上可能造成的后果及危险性。故学校没有责任,不同意赔偿。

后法院一审认定,学校未完全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对于小姚的受伤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事发时小姚系年满10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于自身受伤亦需承担相应责任。故判决学校承担40%的责任。

法院终审认定,学校需承担主要责任

小姚父母不服,提起上诉。7月30日,北京三中院发布了此案的终审结果。

北京三中院认为,涉事学校的事发教室窗户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教室位于四楼,窗户一侧打开,没有必要的防护措施,极易发生人、物的坠落事故,此为导致姚某坠落的主要原因。

此外,事发时段虽有值班老师巡视,但却未曾发现学生们已经持续一段时间的躲猫猫游戏藏身处潜在的危险性。此外,学校虽有安全教育材料,但对学生们的安全教育还存在一定的不足。

综合以上几项因素考虑,法院认为,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其对于姚某的坠楼事故应承担主要责任。姚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事物的认识、环境的判断、行为的危险性应具有一定的辨别、预见和避免能力。事发时,姚某未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在玩游戏时攀爬窗户最终坠落受伤,其自身亦具有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故终审判决由学校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承担60%的赔偿比例。

编辑 左燕燕

校对 刘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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