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规定,现将2023年度经营主体年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的主体
凡2023年12月31日前在龙城区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以均应当报送2023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的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年度报告的方式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网址http://ln.gsxt.gov.cn)的“企业信息填报”模块,按照说明和提示,在线填报年报。个体工商户选择不公示年报信息的也可向所在地市场监管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表。
特别提醒:年度报告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逾期年报的法律责任
每年6月30日24时年报法定期限截止时,经营主体仍未报送公示上一年度报告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经营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年报业务咨询电话
涉及年报及其他信息公示的有关问题,请根据登记机关拨打对应的电话咨询。
【龙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股】 3818900
【海龙市场监督管理所】 2575417
【新华市场监督管理所】 2573927
【豪德市场监督管理所】 2574505
【龙泉、边杖子市场监督管理所】 2575416
【西大营子市场监督管理所】 2563590
【七道泉子市场监督管理所】 3810139
【召都巴市场监督管理所】 2801077
【大平房市场监督管理所】 8111164
【联合市场监督管理所】 2579017
来源:V龙城
编辑:闫雨晴
责编:祖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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