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秋平(1907-1986),名声雕,字观云,号鹏飞,又名有积,秋平为其习用之号,前吴人。出生于书香门第,缙绅世家。父丽珊公,例授县丞衔,初级师范学堂简易科毕业,后又入浙江巡警学校进修,毕业后曾任江山县正巡官。伯父嘉缤公,为优行廪膳生;祖父景岐公则系附贡生。长兄心兰,旧制中学毕业;次兄醒耶,毕业于上海大学。
1928年,吴秋平毕业于国民党中央党务学校,与方青儒(浦江古塘人)同期。其后,即在金华县党部、浙江和福建省党部工作。按理,像他这样的资历,原可同方青儒一样专搞党务,但是他明哲自守,洁身自爱,毅然脱离党部职务,1930年进上海复旦大学法学院政治经济系深造。1935年复进国民政府司法院法官训练班学习,毕业后选择了司法工作的道路。历任绍兴、建德地方法院推事,浙江省政府浙西行署警保署军法官,浙江高等法院推事,定海、新昌、青田诸县地方法院推事兼院长,1949年青田解放,吴秋平亲自向人民政府办清移交手续后离职。
1951年,得次兄醒耶之援引,经王昆仑先生介绍,入上海华东司法干部训练班学习,结业后分配于浙江高级人民法院任职,惜不久即因历史问题被判处有期徒刑,投入劳改。未几,因病得释,遣送故里,在家乡度过了漫长的艰难岁月。1986年农历2月18日病逝于寺后山村。同年12月9日,浙江高等法院撤销了原判决,给他落实了政策。
吴秋平为我县民国时期在司法界任职较高、时间较久的人士之一。在任职法院期间,吴秋平主持正义,多方保护爱国民主人士。如在浙西行署工作时,闻悉在浙西做地下工作的郑卓人(郑宅人),将遭到国民党特务机关拘捕,秘密通知其脱离险境。在绍兴法院任推事时,记者宋子元以揭发绍兴县长贪污事件,被县政府诬为“共党嫌疑”,造谣惑众为名,捕送法院惩办。吴秋平不予审理,嘱宋速即离开县境了案。此后,宋子元言及往事,辄赞誉“吴是一个好法官。”
吴秋平对中国文学造诣颇深,工书法,尤善诗词,清新超逸,意境深远。乡贤钟绿洲赞赏备至:“前吴秀绝之区,地灵人杰。秋平学本家传,其诗词清新超逸,卓尔不群,与清塘陈德徵、嵩溪徐察人鼎足而三,可称绝唱。”吴秋平每宦游所至,辄多吟咏,而在解放后乡居二十余年,所作尤多。兹选录数章。
咏秋瑾女烈(两首)
一秋风秋雨读遗诗,碧血千秋不胜悲。
为国未辞身万死,乾坤终古一娥眉。
二休将脂粉漫妆楼,一剑纵横复九洲。
大好春光偏故国,河山归向美人头。
寄行怀吴茀之(两首)
五绝成竹具胸中,挥豪气若虹。
神传今古意,三绝竟谁同。
清平乐曩时同客,夙慕传真笔。
书画诗词三结合,写绝西湖秋色。
春间把手山中,方欣再接高风。
何意廿年阔别,依然把臂匆匆。
自嘲无用是书呆,踯躅村牛踏水来。
输与老农棋一着,单瓢今日泣颜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