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专门规定消防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刑衔接的规范性文件
●首次完善列举涉嫌消防安全犯罪的10类罪名
●总体形成消防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全链条工作机制“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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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记者从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获悉, 为依法惩治消防安全犯罪行为,加大消防安全事前预防和事后惩戒力度,建立健全消防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5月16日,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广东省消防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称《行刑衔接实施办法》)。
《行刑衔接实施办法》是消防体制改革以来,全国首个专门规定消防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刑衔接的规范性文件。
根据202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行刑衔接实施办法》修改新增了与消防安全相关的危险作业罪,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首次完善列举了涉嫌消防安全犯罪的10类罪名,更具备行业属性特征。
《行刑衔接实施办法》建立了消防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提前介入、各方咨询、协作办案、疑难会商、案情通报、挂牌督办等工作机制,总体上形成了消防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中的案件移送、审查、立案、立案监督、提起公诉、判决和文书送达及执行等全链条工作机制的“闭环”,强化了案件衔接中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相互监督、要素共享的全过程协同配合。
为统一办案标准,文件将涉嫌消防安全犯罪10类案件的立案标准、案件移送相关法律文书一并印发,明确各环节办案时限,为案件办理提供了统一的衔接标准和法律文书模板,确保办案标准一致、法律适用正确、文书填写统一。
文件中列出的
涉嫌消防安全犯罪10类案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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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责任事故案件
(二)失火案件
(三)重大责任事故案件
(四)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件
(五)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案件
(六)危险作业案件
(七)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案件
(八)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件
(九)不报、谎报安全事故案件
(十)涉嫌消防安全的其他犯罪案件
文件全文
●作者:本报记者 记者黄雄 通讯员 粤消宣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
●编辑: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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