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艳:敦煌本《众经要揽》研究

张小艳:敦煌本《众经要揽》研究

首页角色扮演执心问道更新时间:2024-05-01

一 研究概况

敦煌文献发现百年来,学界对《众经要揽》的研究取得了较大的成绩。早在1923 年,李翊灼先生就对这一文献的 BD3159 (北 8687 ;腾 59 )写卷作了着录说明,在“腾字第五十九,一卷”下云:“内题禅章第五、般若章第六、出家章第七、孝慎章第八、戒色欲章第九”,并加案语说,此为“论类,惜残佚,姑存于是,以俟详考”。[ ① ] 1931 年,陈垣先生又在李氏的基础上,将 BD3159 (北8687 ;腾 59 )与 BD3000 (北 8718 ;阳 100 )两件都编入“俟考诸经”类,分别标注其千字文编号、起讫文字、用纸张数、存留行数,并附记现存的章节内容、残损情况等。如前件“腾 59 ”下云“存禅章第五、般若章第六、出家章第七、孝慎章第八、戒色欲章第九”;后件“阳 100 ”下曰“首六行残缺”。[ ② ] 由于这两件文书首尾均残,仅存章节名目,很难遽定其名,故李、陈二氏都审慎地将其归入“俟考”经类。

1936 ~ 1937 年间,向达先生在不列颠博物院阅读敦煌卷子时,对其看过的卷子做了个“经眼录”,其中“五一四”号下云:“众经要攒并序出众经文略取妙义十章合成一卷(四○一),纸背:沙州敦煌县悬泉乡宜禾里大历四年手实。”[③]这是学界首次对英藏 S.514 号写卷的内容进行着录,惜其将“揽”录作“攒”,此后的目录一直相沿承袭。1957 年,英国学者翟林奈先生编制的《英国博物馆藏敦煌汉文写本注记目录》中,编号 4633 下即将 S.514 题作“众经要[ for 攒]”。[④]题名虽照原卷如实移录为“”,但又将其校作“攒”,这或许是受向氏录文影响所致。同年,中国科学院图书馆购获英藏敦煌汉文文书( S.1 ~ 6980 )的缩微胶卷,由刘铭恕先生将其编成《斯坦因劫经录》,其中“ 0514 ”下直接移录首题文字用为 S.514 的题名, [ ⑤ ] 其字也作“攒”。2000 年,由施萍婷先生主撰的《敦煌遗书总目索引新编·斯坦因劫经录》中 S.514 的题名一仍其旧,唯在题后括注“原题”二字。但此目依据 S.514 的题名,将BD3159 (北 8687 ;腾 59 )、BD3000 (北 8718 ;阳 100 )两卷与之系联起来,第一次将这两卷“俟考”之经比定作“众经要攒并序出众经文略取妙言要义十章合成一卷”,并首次在“阳100 ( 8718 )”的题名后括注“下接北 8687 号”,以示这两卷可缀合为一,此举最先明确了敦煌本《众经要揽》的三个卷号。[ ⑥ ] 《新编》对北图藏两件文书的定名与缀合,在前人的编目上前进了一大步。

2006 年,方广锠先生撰写《国家图书馆藏敦煌遗书》第 40 、 43 册的条记目录时,分别从编号、题名、外观、书体、抄改符号、书写年代、图版及其与相关写卷的关系等方面对 BD3000 、 BD3159 两卷进行了详细的著录和说明,如题名作“众经要攒并序”,将其抄写时间定在 5 ~ 6 世纪,判为南北朝写本。[⑦]2012 年,他在《英国国家图书馆藏敦煌遗书》第 8 册的条记目录中,又从上述几方面对 S.514 号写卷作了详尽的著录、说明,并指出:此件原为《沙州敦煌县悬泉乡宜禾里大历四年( 769 )手实》,因过时残破作废,后被人将三段残破《手实》缀接起来,利用其背面空白纸抄写《众经要攒并序》。其内容乃转录诸经论文字,加以改造,亦阐述佛教理论,为传播佛教的通俗读物。未为历代经录着录,亦未为历代大藏经所收。判定其抄写时代为 9 ~ 10 世纪,属归义军时期写本。此外,目录第一次对 S.514 号写卷的内容进行了录文,但仍题其名为“众经要攒”。[ ⑧ ] 这是在综合前人编目的基础上,学界有关这一文献的最新、最全的研究成果。

总的看来,学界对《众经要揽》的认识呈现出逐渐清晰明朗的趋势。从最初的“俟考”到后来明确的定名;从开始单个写卷的编目介绍,到后来三个写卷的比勘、定名、缀合,再到最后综合各项的详细着录、说明及较完整的录文。几代学者近一个世纪的努力,所取得的显著成绩是不容置疑的。当然,存在的问题也毋庸讳言。如在文献的定名上,学界自上世纪三十年代末以来,一直以“众经要攒”名之;相关写卷的搜集也未网罗无遗,仍有散逸在外者,录文也不完整;此外,有关这一文献的内容、性质及其引经、抄写和撰著的时间、研究价值等,也还有待进一步的深入探讨。有鉴于此,笔者拟从以上几点对这一文献做初步的考探。不是之处,请读者诸君不吝赐教。

二 写卷简介

《众经要揽》在敦煌文献中存有六个卷号,即: S.514 、 BD3000 (北 8718 ;阳 100 )、 BD3159 (北 8687 ;腾 59 )、羽 635 、羽 727 和 Дх10700 。其中, Дх10700 、 BD3000 和 BD3159 、羽 635 和羽 727 可缀合。这六个写本中,前三个是前人已论及的,后三个是笔者近日浏览《敦煌秘笈》目录册及《俄藏敦煌文献》第 11 册以后的未定名残卷(片)时新搜获的。[ ⑨ ] 这样,敦煌本《众经要揽》实有三件写本。现将其简介如下:

(一) S.514

首全尾残,首题“众经要并序 出众经文,略取妙言要义,十章合成一卷”;下接书各章名目、次第:“檀章第一 尸罗章第二 羼提章第三 毗梨耶章第四 禅章第五 般若章第六 出家章第七 孝顺章第八 制色章第九 利养过患章第十”;然后依次抄写各章内容,从“檀章第一”到“出家章第七”,末行止于“在家王法,出家佛法;在家浅近,出家深远;在家易伴”诸字。每章于摘录的经文、偈语后用双行(或单行)小字标注出处,如“檀章”第 1 条末云“出大丈夫论中”。整件共计403 行,行 5 ~ 23 字不等,保存了该经的大部分内容。通卷朱笔标记、校改,有重文符、删除符、加行、加字、倒乙、删改等。[ ⑩ ]

(二) Дх10700 BD3000 (北 8718 ;阳 100 ) BD3159 (北8687 ;腾 59 )

前段首尾皆残,存14 行上部,首起“浩博,披读难周,今揽取众经”,尾讫“贪之人□”。前5 行为序言及“檀章第一”的标题,后为正文[2] 。其中第8 -14 行恰与BD3000 号第1 -7 行上下缀接,断裂处的残字从右至左、自上而下拼合成“名、长、金、忧、人、闻、乞”等字。从残存的序言看,其内容较S.514 更丰富,先略叙编撰之缘起,后引《毗尼母经》卷六所载有一比丘“欲撰略经中要言妙辞”以直示经意的文句来阐明纂辑此书的初衷。中段首残尾缺,卷首前7 行中上部约残去12 -4 字不等,卷尾断缺。首起“名为生人”,属“檀章”第1 条;尾讫“种种戏逐色,鸩酒喜作乐”,为“毗梨耶章”第20 条[3]。后段首尾均缺,首起“亲近恶知识,彼必坏门族”,属“毗梨耶章”第20 条,内容恰与BD3000 (北8718 ;阳100)尾部相接,可缀合如一;尾讫“女儿年七岁,不戏父机;男儿年岁□”,为“制色欲章”第20 条[4] 。三卷缀合后,共存329 行,行5 -43 字不等,内容涵盖从“序”到“制色欲章第九”的大部分(参图1-1 、1-2 ),是三个抄本中保存文字最多的。该卷引经后注明出处的文字皆为单行大字,大小与正文同。行间有章节间隔符、加行、校改,亦有倒乙、删除符等。

(三)羽 635 727

前段首尾全,首题“制色欲章第九”,卷末题“证圣元年三月十二日大云寺僧镜澄”,“证、圣、年、月、日”皆为武周新字。各条引文后都以单行小字说明经文的出典。整件存 38 行,皆属“制色欲章”的内容。后段首尾全,首题“利养过患章第十”,卷末题“证圣元年三月十二日大云寺僧镜澄”,“证、圣、年、月、日”亦皆作武周新字,卷末钤有“德化李氏凡将阁珍藏”的印鉴。[11] 这件题记、正文抄写的笔迹、行款、引文格式等都跟羽 635 全同,某些字的特殊写法也相同,如“贪”或作“”, [12] 声符写得跟“禽”上部近似。两件所抄内容,前后接续,字迹、行款皆同,实为同一写卷被人为地分裂为两段,但卷末题记可疑(详下文)。

三 正名解题

如前所述,在《众经要揽》现存的三个写本中,仅 S.514 首全,存有原书的题名及序:“众经要并序 出众经文,略取妙言要义,十章合为一卷。”

需注意的是,卷首题名中的“”字,向达先生最早将其释作“攒”,翟林奈先生虽照原卷移录作“”,但却校为“攒”,此后的目录便相沿承袭,一律将其录作“攒”。其实,“”为“”的手写,翟氏作“”并不误;但“”又是“揽”的俗体,学界将其录为“攒”完全是错认其字了。

手写俗书中,“揽”的声符“览”或简写作“”,如 P.2313v 《忏悔文》:“或作国王帝主、州郡令长,横煞忠臣,枉害孝子,煞庶民。”其中的“”即“揽”的俗写简体,但在句中当读为“滥”,指过度、无节制。而“”所从“”,又或小变作“贤”,如 BD4031 《大方广佛华严经》(晋译五十卷本)卷一:“方便求佛无所有,之十方不可得。”句中“”即“”的手写,也是“揽”的俗写省变。“揽”之作“”,在佛经音义中也有如实的记录,如五代可洪《新集藏经音义随函录》卷十二《中阿含经》第四十卷音义:“博:郎敢反,手取也。正作揽、擥二形。” [13] 是其证。“”所从“贤”,又或进一步简作“”,如 S.2073 《庐山远公话》:“相公是日只于福光寺内,具将此事写表奏上晋文皇帝。皇帝表,大悦龙颜,频称'善哉',惟言'罕有'。” [14] 即其例。因此, S.514 的首题“众经要”,其实当录作“众经要揽”,而非“众经要攒”。

那么,“众经要揽”之名如何理解呢?“揽”,《说文》作“擥”,释为“撮持”,段玉裁注:“谓总撮而持之也。” [15] 指总体把握后再捉持其要者。由此引申,“揽”可指“采摘、摘取”,如《楚辞·离*》:“朝搴阰之木兰兮,夕揽洲之宿莽。”王逸注:“揽,采也。”[16] “采摘”谓从诸多的对象中选取美妙精要者而采之。当“采摘”的对象为众多的佛教经典时,“揽”便指“摘抄”,“要揽”即“要抄”,指在遍览众经的基础上,从中摘录精妙典要的言辞、偈颂及义理,此即 S.514 《众经要揽·序》“出众经文,略取妙言要义”之所谓。寥寥数语,便道出了其书的主旨内容及命名由来。

其书在内容上,将摘录的“妙言要义”按义理分为十章,依“檀章第一、尸罗章第二、孱提章第三、毗梨耶章第四、禅章第五、般若章第六、出家章第七、孝顺章第八、制色欲章第九、利养过患章第十”的次序编为一卷。“檀”谓布施;“尸罗”指持戒;“孱提”即忍辱;“毗梨耶”指精进;“禅”谓禅定;“般若”为智慧,此六章的要旨即“六度(波罗蜜)”;后四章“出家、孝顺、制色欲、利养过患(谓财利的祸患)”所言都是佛教与世俗社会关涉最为密切的基本方面。各章摘录的经文、偈颂,大都是一些蕴含有佛经要义的“妙言隽语”和譬喻故事,注重妙言、故事与义理的结合,便于初涉佛教的信徒阅览记诵,实为一部难得的传播佛法义理的“普法”通俗读物。

“众经要揽”,作为佛经文献的书名,较早见于梁僧佑《出三藏记集》卷五“新集疑经伪撰杂录第三”之末所载:“《众经要揽法偈二十一首》一卷。右一部,梁天监二年,比丘释道欢撰。”( T55/39b ) [17] 被视作“伪撰”之经。关于该经的内容及性质,前贤时彦多有论列。方广锠先生云:“照正统观点,系后人所撰,而敢自称为'经'者,自然应该贬斥。……但《众经要揽法偈二十一首》,似作者用偈颂的形式对诸经要点予以概括,名称上也并无'经'字。僧佑仍毅然排斥,或者在僧佑看来,'法偈'两字也是佛陀的'专利',他人不得染指?”[18]陈士强先生以为此经乃个人撰写的佛教典籍,既无假托佛说以述己见,也没有冠以“经”之名,据实而论,不能称之为“伪撰”。[19] 李小荣先生则指出:这类标注“撰”字的抄经,实际上都是把主题相同或使用场合相同的佛偈摘录汇编在一起。隋法经《众经目录》开列有“别生经”,其中类似的从大本经中抄录出偈颂而编成卷部的情况十分常见,虽然法经等人极不赞成,但因这种方式宣传教义更迅捷,更简单可行,一直盛行未辍。[20] 三位先生在对“众经要揽法偈二十一首”的内容与性质的认识上,存有一定分歧。那么,哪家所言更符合客观实际呢?

联系敦煌本《众经要揽》的内容及编撰体例来看,“众经要揽偈颂二十一首”当是道欢将从众经中摘录的二十一首法偈按一定方式编撰而成的书,这与李氏所论正相符合。相形之下,方、陈二氏所言恐不够稳妥。其实,僧佑将其看作“伪撰”之经,并不是因为“法偈”是佛陀的“专利”,而主要在于其书是“于大本内,抄出别行,或持偈句,便为卷部”的“别生经”,因其“趣末岁广,妖滥日繁”, [21] 故而受到僧佑、法经等维护佛经“正统”的僧人的排斥。客观而论,这类抄经的确并非“伪撰”之经,而是当时较为流行的一种传播佛教的重要方式,这也正是敦煌本《众经要揽》得以产生并广泛流通的原因。

四 引经考察

敦煌本《要揽》作为一本从经律论三藏中,摘取“妙言要义”,依内容次第分类编纂的传播佛法的通俗读物。其体例上的显著特点就是于摘录的经文后标注出典(偶有漏注、误注者,详下文)。《要揽》引书,只列书名,且多为简称、异名。校理文本时,笔者尽可能查出其引书的卷次品名,并标明与引文相关的字句在《大正藏》中的具体位置(册数、页码及栏次)。[22] 《要揽》引经的具体情形颇为复杂,现仅从出典标注、引经名称、频率及方式等方面,粗陈其概略。

(一)出典标注

出典标注指《要揽》在所引经文后标注出典的情况。总的看来,《要揽》大多数条目都于摘引的经文后标注出典,也偶有未注者。标注出典的,不少条目都能在《大正藏》或敦煌写经中找到相关的字句,这些字句所在的佛经,既有与《要揽》所注出典相合者,也有不合者。相合的,说明其标注的出典确凿可靠,称为“可靠出典”;不合的,表明其所注出典可能有误,谓之“疑误出典”。又有少数条目,《要揽》虽标有出典,但在《大正藏》或敦煌写经中并未查到与其引文相关的字句的,即视为“俟考出典”。《要揽》未标注出典的,其引文有的可在《大正藏》或敦煌写经中查到相关字句,盖因抄手疏忽而漏注其出典,这类便看作“漏注出典”;有的未能在《大正藏》或敦煌写经中检到相关字句者,则当作“未详出典”。

现据《要揽》标注的出典与其引文所出源经的对应情况,依上述分类,举例说明如下:

1 .可靠出典

经笔者粗略统计,《要揽》引经总计 172 条。其中,属“可靠出典”的有 134 条,占总数的 78% 。如 A 1 条注“出大丈夫论中”, [23] 以其引文在《大正藏》中检得的内容分别源自北凉道泰译《大丈夫论》卷上施主体品第三、施主乞者增长品第四、胜解脱品第五( T30/257c 、 258c ~ 259b )《要揽》 A 1 条所注出典与源经名称相合,故谓之“可靠出典”。

另如 E 16 条注“出譬喻经中”,以其引文在《大正藏》中检得的内容,见于梁宝唱集《经律异相》卷四七猕猴学禅堕树死得生天上五( T53/252c ),也注明“出《杂譬喻经》”,说明 E 16 条所注“譬喻经”当指《杂譬喻经》。尽管在《大正藏》所收《杂譬喻经》及《旧杂譬喻经》中皆未找到与此条引文相关的字句,但《经律异相》引文及出典从侧面印证了《要揽》出典的可靠性。因此,这种可借助其他典籍证明其出典可靠的条目,亦归属此类。

2 .疑误出典

《要揽》引经中,属“疑误出典”的有 11 条,占总数的 6% 。如 B 15 条注“出持地经”,以其引文在《大正藏》中检得的内容,见于刘宋求那跋摩译《菩萨善戒经》卷四菩萨地戒品第十一( T30/983c )。“持地经”与其引文实际源出的《菩萨善戒经》全不相合,颇疑“持地经”为“地持经”之误。“地持经”,全称为《菩萨善戒经》,梁僧佑《出三藏记集》卷九菩萨善戒、菩萨地持二经记云:

此经(善戒经)十卷,是宋文帝世三藏法师求那跋摩于京都译出。……而复有别本题为《菩萨地经》。检此两本,文句悉同,唯一两品分品品名小小有异,义亦不殊。既更不见有异人重出,推之应是一经。而诸品乱杂,前后参差。……又菩萨地持经八卷,……是晋安帝世昙摩忏于西凉州译出。……而今此本或题云菩萨戒经,或题云菩萨地经。与三藏所出菩萨善戒经,二文虽异,五名相涉,故同一记。又此二经明义相类,根本似是一经,异国人出,故成别部也。(T55/62c~63a)

从僧佑所云可知,《菩萨善戒经》与《菩萨地持经》似为同经异译本,二者品名多同,故将其并置一处作记。或许时人即有称《善戒经》为《地持经》者,唯有如此,《要揽》 B 15 条原本引自《善戒经》的文字,才会标注“出持地经” 。疑此条所注“持地”当为“地持”的误倒,故将其视为“疑误出典”。

3 .俟考出典

《要揽》引经中,属“俟考出典”的有 9 条,占总数的 5% 。如 A 13 条注“出银色女经中”,然以其引文在《大正藏》所收元魏佛陀扇多译《银色女经》中检索,并未查到相关的内容,在其他佛经中也未检到与此条引文相关的内容,故将其归入“俟考出典”类。

又 B 22 条注“出提谓经中”。“提谓经”或即刘宋孝武时比丘昙靖撰《提谓波利经》。该经被判作伪经,历代藏经未收,敦煌文献中存有 P.3732 、 S.2051 及Дх1657 BD3715 (北 7146 ,霜 15 )等三个写本,然皆不全。残存的经文中,未见该条引文。僧佑《出三藏记集》卷四新集续撰失译杂经录载“提谓经一卷”( T55/34c );又卷五新集疑经伪撰杂录载“提谓波利经二卷(旧别有提谓经一卷)”( T55/39a ),其将《提谓经》一卷与《提谓波利经》二卷当作两经,分归于“失译”、 “伪撰”经录。关于“提谓经”与“提谓波利经”的关系,曹凌先生云:无论一卷本《提谓经》之有无,从引文方面进行比对,以及概览现存本的思想,可知现存本均为昙靖所出的《提谓波利经》或其经过流传而产生的异本,且后代所引《提谓波利经》,大致也都是这一系统的文本。[24] 因《提谓经》已佚,而在现存的《提谓波利经》中又未检到与 B 22 条引文相关的字句,故将该条出典归属“俟考”类。

4 .漏注出典

《要揽》引经中,属“漏注出典”的有 15 条,占 9% 。如 C 13 条 S.514 及校本 BD3000 皆未注出典,恐是抄手疏忽而“漏注”。检《大正藏》,与该条引文相关的内容见于元魏吉迦夜、昙曜译《杂宝藏经》卷二娑罗那比丘为恶生王所苦恼缘( T4/459 a~c)。

又 J 8 条未标出典,也属“出典漏注”类。检《大正藏》,该条偈颂见于姚秦鸠摩罗什译《大庄严论经》卷七( T4/293 c),仅个别词语小异。此条漏注出典,恐与前条 J 7 有关。J 7 条注云“出大庄严经”,然其引文并不见于该经,而是出自北凉道龚译《宝梁经》,该经后收入唐菩提流志编译《大宝积经》卷一一三宝梁聚会第四十四旃陀罗品第三( T11/642 b~c)。这说明抄手将 J 8 条出典误置于前条 J 7 后,致使 J 8 条出典漏注,也使 J 7 条出典标注失误。

5 .未详出典

《要揽》引经中,属“未详出典”的有 3 条,约占总数的 2% 。如 E 15 条,底本 S.514 与校本 BD3159 内容全同,两本皆未标注出处;据其引文,也未在《大正藏》中找到相关的内容,故谓其引文出典“未详”。

又如 G 6 条,底本 S.514 与校本 BD3159 内容全同,皆未标出处,也未在《大正藏》中找到与其内容近似的经文,但检到一些相关的字句。一是失译附汉录《四十二章经》卷一:“佛言:'人系于妻子、宝宅之患,甚于牢狱、桎梏、锒铛。牢狱有原赦,妻子情欲虽有虎口之祸,己犹甘心投焉,其罪无赦。'”(T17/723a )二是西晋竺法护译《生经》卷一佛说那赖经第一:“于是族姓子弃家牢狱,锒铛杻械,想着妻子,而自系缚,不乐梵行。”( T3/70a )三是东晋竺昙无兰译《五苦章句经》卷一:“居家为牢狱,妻色、儿息、财物、珍宝为下,为是银(锒)铛杻械,恩爱痴着,为是重担。……一切善男子、善女人,汝已出家,为得离狱;弃捐妻子,为得脱械,如何不能放舍重担?”( T17/544c )不难看出,将“居家”比作牢狱,“妻子”犹如“锒铛杻械”系缚人身的观点在汉魏两晋时期的汉译佛经中非常习见。此条未注出典,且又未在现存藏经中找到近似的内容,故将其归属“未详出典”类。《要揽》所注出典的可靠性达 78% ,其与现存藏经中对应内容的吻合度还是相当高的。这些出典可靠的引文,可据以比对相关的佛经,互相校勘。出典疑误的引文,其标注的经名虽与源经不同,但其内容彼此近似,仍可相互比勘校正。出典俟考的引文,虽未查到其源经,但据《要揽》标注的出典,可在经录中检寻到相关的经名,借此了解其存亡情况,已亡佚之经, 《要揽》的引文适可备辑佚之用。出典漏注者,多能在《大正藏》中找到其对应的引文,亦可供校勘之用。未详出典者,既未标出典,也未在现存藏经中检到对应的内容,但其引文或可与相关的内容比勘对读,借以考知某种共有的观念,上文所举 G 6 条即其例。

(二)引经名称

据《要揽》引文后标注的出典看,其引经多源出经、律、论三藏,个别引自相关的文集。引书种类较丰富,总计约 65 种。引文所注出典多为简称、异名,时有交叉互用,甚至淆乱的现象。大致说来,主要有下面三种情形。

1 .简称

《要揽》引文标注的出典多用简称,每常出现“一对多”的现象,即一个简称对应多种佛经。如标注“出阿含经”的条目,其源经即有东晋瞿昙僧伽提婆译《增壹阿含经》和《中阿含经》、姚秦佛陀耶舍共竺佛念译《长阿含经》、刘宋求那跋陀罗译《杂阿含经》、失译附秦录的《别译杂阿含经》等五种;标注“出阿毗昙”的条目,其源经有刘宋僧伽跋摩译《杂阿毗昙心论》和北凉浮陀跋摩、道泰译《阿毗昙毗婆沙论》两种;标注“出法句经”者,其对应的源经复有吴竺将炎共支谦译《法句经》和晋法炬共法立译《法句譬喻经》两种。

除“一对多”外,更多的是“一对一”的简称。如标注出“尼干子经”者,其源出的佛经为元魏菩提流志译《大萨遮尼干子所说经》;出“轮转五道经”者,其源经为刘宋求那跋陀罗译《佛说轮转五道罪福报应经》;出“遗教经”者,其源经为姚秦鸠摩罗什译《佛垂般涅槃略说教诫经》;出“禅经”者,其源经为姚秦鸠摩罗什译《坐禅三昧经》;出“方广经”者,其源经为失译《大通方广忏悔灭罪庄严成佛经》;出“沙弥经”者,其源经为失译《八岁沙弥开解国王经》;出“禅秘要经”者,其源经为刘宋沮渠京声译《治禅病秘要法》等。

( 2 )异名

《要揽》标注的出典也有不少为佛经异名的,如出“惠法经”者,其源经为失译《佛说决定罪福经》,“惠法经”乃其异名,也作“慧法经”、“决罪福经”等。[25] 如出“最胜妙定经”者,其源经为失译《最妙胜定经》,又称《最妙定胜经》、《妙胜定经》等。[26] 如出“小品经”者,其源经为姚秦鸠摩罗什译《小品般若波罗蜜经》,又称《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如出“弥沙塞经”者,其源经为刘宋佛陀什、竺道生译《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又称《五分律》,盖因其属弥沙塞部之故;出“萨婆多”者,其源经为姚秦佛若多罗共鸠摩罗什译《十诵律》,也称《十诵》,也因其属萨婆多部的缘故。

( 3 )淆乱

汉译佛典中,有不少同经异译之本,不同的译者,其所译经名或有不同。有时这两种经名难免混淆相乱。如前文论及的 B 15 条所注出“持地经”,当是“地持经”之误倒。而“地持经”即《菩萨地持经》的简称,该经另有异译本《菩萨善戒经》,内容大同小异,故该条出“持地(地持)经”的引文,其源经实为《菩萨善戒经》。

又如 G 5 条注“出本缘经中”,然检《大正藏》,其相应的引文并不见于“本缘经”,而见于失译附东晋(或作“三秦”)录《佛说出家功德经》( T16/814b ),疑“本缘经”的出典有误。但唐道宣《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下沙弥别行篇第二十八:“《出家功德经》云:'若放男女、奴婢、人民出家,功德无量,譬四天下满中罗汉,百岁供养不如。有人为涅槃故,一日一夜出家受戒,功德无边,又如起七宝塔至三十天,不如出家功德。'……《本缘经》云:'一日一夜出家故,二十劫不堕三恶。'”( T40/148c )道宣所引《出家功德经》及《本缘经》的内容,前者出自元魏慧觉等译《贤愚经》卷四出家功德品尸利苾提品第二十二(T4/376b );后者源出失译附秦录《佛说出家功德经》,其文曰:“此毗罗羡那,以一日一夜出家故,满二十劫,不堕地狱、饿鬼、畜生,常生天人,受福自然。”( T16/814b )智升《开元释教录》卷二载“出家功德经”,注云:“今有两本,一是秦译,附于秦录;一从《贤愚》抄出,今附别生录中。”( T55/489c )又卷十三:“出家功德经一卷。失译(今附三秦录拾遗编入)”,注云:“右《出家功德经》有三本流行,余二虽有广略,并从《贤愚》抄出,云'佛在王舍城迦兰陀园中说',今并载别生录中。此本'佛在毗舍离国为梨车子鞞罗羡那说',其中复云'鞞罗羡那,秦言勇军',虽不知译人姓名,必是秦朝译也。”(T55/617c)又卷二十载“出家功德经一卷(佛在迦兰陀竹林园者,抄《贤愚经·出家功德品》)”,谓其经“既从大经流出即是别生,准众经录,别生之经不须抄写,故入藏录除之不载”( T55/698c ~ 699a )。由此可知,智升所见的《出家功德经》主要有两种,一是从《贤愚经·出家功德品》抄出的别生经(下文称“别生本”),因未入藏而失传;二是失译附三秦录的《出家功德经》(下文称“失译本)。而道宣所引《出家功德经》实为从《贤愚经·出家功德品》抄出的别生本,故在《贤愚经》中能检到其引文;而他所引《本缘经》的内容实源出失译本。那么,道宣怎会将源出失译本的引文说成引自《本缘经》呢?此或因时人混淆了别生本与失译本两种《出家功德经》之故。因为《贤愚经》为本缘部经典,从中抄出的别生本自可以“本缘经”称之。正因时人将失译本与别生本搞混之故,道宣才会将引自失译的《出家功德经》说成“本缘经”,而又把引自“本缘经”的别生本称为失译本《出家功德经》。这也正是 G 5 条末将源经为失译本《出家功德经》的引文注云“出本缘经”的原因所在。

总之,《要揽》标注出典的经名或为简称,或为异名,甚至是彼此淆乱的经名,故须根据引文找出其实际源出的佛经,方可知其由来。追寻其源经的过程,或可了解魏晋以迄隋唐之际,佛经翻译流布的实情及其经名繁复的个中缘由。

3. 引经频率

《要揽》标注出典的引经总计约 172 条,而其源出的佛经则仅 65 种,说明其重复引用相同佛经的频率较高。粗略统计,引用频率达三次以上的佛经共有 13 种。具体如下:

元魏瞿昙般若流支译《正法念处经》:16次

东晋瞿昙僧伽提婆译《增壹阿含经》:9次

姚秦鸠摩罗什译《成实论》:9次

失译附秦录《别译杂阿含经》:7次

刘宋求那跋陀罗译《杂阿含经》:6次

姚秦鸠摩罗什译《十住毗婆沙论》:5次

东晋瞿昙僧伽提婆译《中阿含经》:3次

东晋佛陀跋陀罗共法显译《摩诃僧祇律》:3次

北凉昙无谶译《优婆塞戒经》:3次

北凉昙无谶译《大般涅槃经》:3次

姚秦鸠摩罗什译《佛垂般涅槃略说教诫经》:3次

姚秦鸠摩罗什译《大智度论》:3次

刘宋佛陀什共竺道生译《弥沙塞律和醯五分律》:3次

以上引用频率较高的佛经皆为南北朝时期的译经,其中引用最多的是《正法念处经》,明确可靠出典者 15 次,漏注出典 1 次,总计 16 次。

4. 引经方式

古人引书,力求简明,多有节引、意引、改叙等。[27] 《要揽》引经也如是,仔细比勘引文及其源经的相关内容,其引经的方式主要有直引、变引、节引、意引、改叙等五种。

( 1 )直引

直引,谓直接引用,即引文与源经相关内容完全相同,多见于引用偈颂、经文时。如:A 2人身甚难得,命亦不久停。财货磨灭法,欢喜念惠施。出阿含经。

H 7受父母身体哺乳育养之恩,或从地积珍宝,上至廿八天,悉以施人,不如供养父母。出末罗经

A 2条源出东晋瞿昙僧伽提婆译《增壹阿含经》卷十二“三宝品第二十一”(T2/606c ),字句全同,属直接引用偈颂。H 7条源出刘宋沮渠京声译《佛说末罗王经》( T5/791b ),除“廿八”作“二十八”外,字句全同,属直接引用经文。

( 2 )变引

变引,谓变字引用,即引文与源经相关内容偶有个别字词不同,常见于引用偈颂、经文的场合。如:

C 11 除于瞋恚者,而心得无忧。瞋恚为毒草,能害甘种子。出阿含经

D 1佛言:夫懈怠者,众行之类。居家懈怠,则衣食不供、产业不增;出家懈怠,不能出离生死之苦。出菩萨本行经

C 11条源出刘宋求那跋陀罗译《杂阿含经》卷四二( T2/308c ),唯“除”、“草”分别作“*”、“本”外,其他字句全同,属变字引用偈颂。“除”与“*”为义类相同的词语换用,“草”与“本”,义皆可通。D 1条源出失译附东晋录《菩萨本行经》卷上( T3/108c )。除“类”、“增”分别作“累”、“举”外,其余字句全同,属变字引用经文。“类”和“累”为音近借用;“增”与“举”属义近替换。

( 3 )节引

节引,谓摘要引用,即引文与源经相关字句仅部分相合,文句先后次序也或不同,多见于引用经法、义理的场合。如:

D 2若有修身念处已,则身中不见我。不见我故,不求一切财物。不求物故,于物无诤。无诤故,即是寂静。出大集经中

I 3贪欲者违害善法,不顾戒律,如狂如醉,不知好丑。亦如盲人,不见福利。又此贪欲,最为难断。出成实论中文(文中)

D 2 条源出北凉昙无谶译《大方等大集经》卷二五:“菩萨摩诃萨修身念已,于是身中,不见我及我所,不生憍慢。离我、我所故,不求不取一切财物。不求取故,于物无诤。以无诤故,即是寂静。”( T13/177a ) I 2 条引自姚秦鸠摩罗什译《成实论》卷九贪过品第一百二十四:“又此贪欲违害善法,所以者何?深贪著者,则不顾戒,及种姓教法、威仪名闻,不受教化,不见衰患,不观罪福。如狂如醉,不知好丑。亦如盲人,不见福利。……又此贪欲,最为难断。”( T32/310c )两相比勘,《要揽》引文只是撮引其要义,表达较源经简练。

( 4 )意引

意引,谓引其大意,即引文与源经相关字句差异较大,仅主要意思相合,多见于引用义理的场合。如:

E 12复有四念处:观身从顶至足,臭秽可恶,败坏之法,是身念处。观一切诸受,悉皆是苦,愚人倒生乐相,智者方便断之,是受念处。观心无常,着四颠倒,念念不住,是心念处。善恶之法由心,心是大患,不令心得自在,是处观不善法;三毒依止,起一切恶;能修对治,系心专念,顺行诸善,是法念处。出宝云经

此条源自梁曼陀罗仙译《宝云经》卷四:“云何观身念处?摄心而行,以正智慧选择诸恶,除去不善,从足至顶乃至脑膜,观察诸分,无我我所。念念不住,是败坏法。筋脉所缠,臭秽可恶,纯集恶色。……云何观受念处?菩萨作是念:观察一切诸受悉皆是苦,凡夫愚人倒生乐想,愚痴无智,不识苦乐;贤圣之人,悉观是苦,勤修方便,断除是苦。……云何观心意止?观心无常而作常想,苦作乐想,无我我想,不净净想。心什猨猴,如风动摇,念念不住,速疾变异,是结使根本恶道之源。……云何观法念处?不善之法,如实而知,贪欲、瞋恚、愚痴及所依,起一切恶。法能修对治贪瞋痴等,断除不善。观诸善法,心乐随顺,系心专念,顺行诸善。亦教他人,同己所观。”( T16/230a ~ b )两相比勘,可知《要揽》引文只是摘引“身、受、心、法”四 念处的大意而已,其行文表达较源经简明得多。

( 5 )改叙

改叙,谓改换叙述,即引文与源经相关字句差异极大,仅大致内容相合,这种方式多见于引述故事的场合。如:

F 9有弊魔兴军,欲害比丘,语比丘言:“然汝一身,无有器仗兵刃,秃头露形,何所拟敌?”比丘答言:“我着仁慈之铠,持三昧之弓,执智惠之箭,以福业为兵,当拟汝军。”弊魔卒不能害。出阿含经

此条源出东晋瞿昙僧伽提婆译《增壹阿含经》卷三九马血天子品第四十三之二:“是时,弊魔波旬瞋恚炽盛,即告师子大将曰: '速集四部之众,欲往攻伐沙门。……'时我比丘着仁慈之铠,手执三昧之弓、智慧之箭,俟彼大众。……时魔波旬在我左侧而语我曰:'沙门速起'。时我比丘默然不对,如是再三。魔语我曰:'沙门畏我不乎?'我告之曰:'我今执心,无所畏惧。'时波旬曰: '沙门,颇见我四部之众耶?然汝一己,无有器杖兵刃,秃头露形,着此三衣。'复言:'吾无所畏。'……时魔波旬愁忧苦恼,即退不现。”( T 2/760b ~ 761a )其内容讲述的是弊魔波旬与比丘对战的故事,《要揽》以改叙的方式引用此故事,借以说明佛家“仁慈、三昧、智慧、福业”的功用。

(三)《要揽》抄写及成书年代蠡测

1. 《要揽》的抄写年代

前文已述,方广锠先生曾在《英国国家图书馆藏敦煌遗书》第 8 册及《国家图书馆藏敦煌遗书》第 40 、 43 册的条记目录中,对《要揽》的两个写本 S.514 与BD3000 3159 的抄写年代作过判定,认为 S.514 抄于 9 ~ 10 世纪,属归义军时期写本; BD3000 3159 的抄于 5 ~ 6 世纪,属南北朝写本。从写卷的抄写情况看,其说似可从。

另外的羽 635 727 号写本,从内容看,其所抄为《要揽》最末两章“制色欲章第九”和“利养过患章第十”的内容。“制色欲章”在 BD3000 3159 中存有从章节名到 I 20 条“男儿年岁”间的内容,之后的则残缺不存。而羽 635 727 号写本所载后两章,尤其是“制色欲章”前面部分的条目内容及次第,大多与BD3000 3159 现存部分相合,后面部分恰可补其残缺。在羽 635 727 号写本正式刊布以前,敦煌文献及传世典籍中皆未见有《要揽》“男儿年岁”之后的内容。换句话说,羽 635 727 号所抄《要揽》“男儿年岁”之后的内容,是现存唯一的孤本,即便有人想作假,也无所依傍。正得力于该写本的刊布,才使《要揽》内容成为“完璧”。因此,仅就写本内容而言,羽 635 727 号无疑是真实可信的。

至于其抄写年代,此件前后两段末尾都有相同的题记“证圣元年三月十二日大云寺僧镜澄”,似可据此断定其抄写的绝对年代为证圣元年( 695 )。但可疑的是,羽 635 727 号的前后两段,无论从字迹、行款、抄写格式、内容等看,都是同一写卷被人为地撕裂而成的(参图 2 )。既是同一写卷,所抄又为同一经书的不同章节,其识语一般应题写于内容抄写完毕后的卷末,而此件却分别于同一写卷的不同章节末尾都题写相同的“识语”。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原卷两章间所留的空隙较小,“制色欲章”末尾的识语,不得不题写于末条“出枯树经”之下约空两字后的位置,显得非常局促。

又,笔迹、内容与此件相似的识语,还见于上图 36 《维摩疏卷四》及羽 597 《佛说大辩邪正经》卷末(参图 3 )。上图 36 号,《上海图书馆藏敦煌吐鲁番文献》第 1 册题作“武周证圣元年( 695 )大云寺僧录澄造维摩疏卷第四”,并在叙录中说:该卷尾后有题记一行:“证圣元年闰二月十八日大云寺僧录澄。”(其中证、圣、年、月、日五字为武周新字)又经文末有字一行:“《净名文疏》一部,比丘智高自写流通供养。”末十字被抹去。卷首背面钤有“合肥孔氏”朱文长方印。[28] 据余欣先生研究,合肥孔氏即孔宪廷,字少轩,为张广建麾下要员, 1914 ~ 1919 年任兰山道尹,嗜好收藏奇石、金器拓本,在陇任职时,敦煌写经亦颇有收集。孔宪廷旧藏除了部分转赠给许承尧、张广建外,后逐渐卖出,为第五垣、中村不折等所有,今藏甘肃省图书馆、上海图书馆、天津艺术博物馆、日本东京书道博物馆、京都友邻馆和大谷大学图书馆。上图 36 《维摩疏》卷第四即为孔宪廷旧藏。[29] 就上图 36 号写卷的内容及其来历看,写卷本身的真实性不容质疑。但须注意的是,上图 36 号卷末原本已有识语“净名文疏一部 比丘智高自写流通供养”,其笔迹与写卷其他内容完全相合,说明该卷确为比丘智高本人书写流通的。可疑的是,标志抄手信息的题识“比丘智高自写流通供养”等十字后来被人用墨笔抹去,却又于卷末增写“证圣元年闰二月十八日大云寺僧镜澄”的题记。其字迹跟原卷内容并不相合,显非一人所为,恐是后人为了抬高写本身价而补题上去的。荣新江、余欣二位先生指出:作伪者希望用添加年款的方法来赢利,但当同一类写本有规则的年代记录陆续发表以后,可以帮助我们从正常的年代序列中剔除那些可能是后人添加的题记。有不少写本题记是假,但写本是真,我们剔除题记后,可以把这个写本放在它原本所处的位置,不必受到题记年代的牵连而不得其所。 [30] 所言极是。但还可补充的是,当笔迹相同、内容近似的题记在不同写本上有规律的出现 ,其真伪也值得注意。荣新江先生论及上图所得据称原为李盛铎所藏的卷子时说:从题记看,不少题记都值得怀疑。在真卷上加年代较早的伪题的做法,是我们经常见到的造伪方式之一。 [31] 由此看来,上图 36 号卷末“证圣元年”的题识完全可能是后人为赢利而添补的伪题。

既然上图 36 号卷末的题识是伪题,其余羽 635 、 727 、 597 三卷卷末的题识也可能是后人补题的。就是说,这四卷的题记当由同一人在同一时期题写的。因为四则题记的笔迹完全相同,内容除表示“月、日”的文字(前两卷皆为“三月十二日”,后两卷都是“闰二月十八日”)稍别外,其余全同。据陈垣《二十史朔闰表》及 P.2806 《太玄真一本际经卷第四》卷末题记“证圣元年闰二月廿九日,神泉观师泛思庄发心敬写”, [32] 证圣元年二月确为闰月。四则题记中共有的“大云寺”,在唐代佛教史上是非常敏感的一个关键词。《旧唐书》卷五《则天皇后本纪》记:“(载初元年秋七月)有沙门十人伪撰《大云经》,表上之,盛言神皇受命之事。制颁于天下,令诸州各置大云寺,总度僧千人。” [33] 谓武则天利用《大云经》为其以女身治天下作政治宣传,故天下诸州皆因此置立(或将原有寺院改称)大云寺。而“证圣×年×月×日”等武周新字也颇具时代特征,易于吸引眼球,加之这样的题记在可靠的敦煌卷子中较为常见,也容易仿照。“证圣元年”的题记,除上引 P.2806 外,还有如下几卷(参图 4 ):

S.2278《佛说宝雨经卷第九》卷末题记:“证圣元年岁次癸未四月戊寅朔八日乙酉,知功德僧道利检校写,同知僧法琳勘校。”[34]

S.5005《药师经》卷末题记:“大周证圣元年四月十八日清信佛弟子郭行信敬写。” [35]

羽10《妙法莲华经卷第一》卷末题记:“证圣元年五月五日清信优婆夷郭为亡壻董寿才于洛州写法华经一部,愿亡夫往生安乐国。”[36 ]

羽554《妙法莲华经卷第七》卷末题记:“证圣元年五月五日清信优婆夷郭为亡壻董寿才于洛州写法华经一部,愿亡夫往生安乐国。”[37 ]

这些含有“证圣元年×月×日”题识的写卷,尤其是优婆夷郭为其亡夫董寿才所抄的羽 10 、 554 两件《妙法莲华经》,前件卷末钤有“木斋真赏”、“敦煌石室秘笈”、“李盛铎合家眷属供养”、“李滂”等四枚印鉴,可确定为李盛铎旧藏,后件题识笔迹、内容与之全同,或亦属李氏旧藏。受此题记中武周新字写法的影响,作伪者自然不难造出前述羽 635 、 727 、 597 及上图 36 诸卷中的题识。因此,我们认为羽 635 、 727 、 597 及上图 36 四卷中有关“证圣元年×月×日大云寺僧镜澄”的题识乃后人伪题,不可作为据以断代的凭证。

既然羽 635 727 前后两段卷末“证圣元年”的识语不可信凭,那么其抄写年代便须从其他方面进行推定。校录两卷内容时,笔者发现其中有个别富有时代特征的字形。如“叶”共出现三次:一是羽 635 中 I 11 条的“犹如莲华之”,一是羽 727 中 J 7 条的“佛告迦言”,三是 J 19 条的“以管(菅)草为衣,树为器”。其中的扫描字形“、”皆为“叶”的手写;“”则是“叶”的避讳改形字。[38]总的看来,羽 635 727 中所涉唐讳字多不避讳,如“世”皆如其形,不缺笔;唯此“”字所从“世”形写得似“”形。因“叶”为避“世”形之讳常改写作“”,抄手受其影响,便将“叶”写作了“”。虽属无意为之,但却暗示了该卷抄写的时代信息。《旧唐书》卷四《高宗本纪》载:“(显庆二年)十二月乙卯,还洛阳宫。庚午,改'昬''叶'字。” [39] 表明高宗李治于显庆二年(657 )十二月十六日下诏,为避太宗“民、世”之讳而改“'昬''叶'”二字,[40] 由此似可推定羽 635 727 为唐代写本,抄于 7 世纪中叶之后。

综上所述,敦煌本《要揽》的三个写本中, S.514 及羽 635 727 皆为唐代抄写,而 BD3000 3159 为南北朝时所抄。

2. 《要揽》的成书年代

《要揽》成书的大致年代,可据其中译著较早、较晚的源经及某些特殊的引经来推定。

( 1 )《要揽》引经中出典较早的源经

F 4 条注“出成具光明经中”。以其经文为据,该条源出后汉支曜译《成具光明定意经》,相应的内容为:“佛灭度后,弟子各学一经,偏见一卷,不能遍洽,未解四说方便之等。……佛灭度后,俗人外智之士,入佛弟子大众中,弟子论说法义言及众道分邪别正、差品高下。……若人读诵佛经,独在野室,若在山间,或于大国,尊姓长者及与人民,无有师法,或师不明,顽无所问,心用疑网。”(T15/456 a~ b )较之 F 4 条经文,字句表达有很大出入,最大的不同就是支曜译经中没有后段的连续譬喻及阿难的答语,此或因 F 4 条由编者据经意重加改写发挥而成。据梁僧佑《出三藏记集》卷二载:《成具光明经》一卷,由汉灵帝时支曜译出,又称《成具光明三昧经》或《成具光明定意经》 ”( T55/6c )。其中又载《光明三昧经》一卷,为汉桓帝、灵帝时,月支沙门支谶译出( T55/6b )。唐智升《开元释教录》卷十四也载该经,谓其与《成具光明定意经》同本异译,一存一阙( T55/6b )。综合两家经录看,后汉支谶与支曜所译《光明三昧经》与《成具光明经》为前后两译的同本经,僧佑时两译皆存;智升时,仅存其一。《大正藏》所收 No.630 为后汉灵帝时支曜所译《成具光明定意经》,则阙者为支谶所译。

H 8 条注“已前悉出地狱经中”。据其经文,该条内容也见于梁宝唱等集《经律异相》卷五十地狱部下“六十四地狱举因示苦相”所引《问地狱经》中相关的句段,其文曰:“八曰哑鬼,狱常烧铁鉹烙其舌。生时父母及师唤之不应,经二百岁后,生为哑人。”又:“三十六曰铁杙,驱人履之。生时含毒看父母师长,后生毒蛇中。”又:“四十一曰镞眼,狱鬼常以铁镞镞其眼。生时恶心恶眼看其父母,后生人中,眼常通睛。”又:“五十曰儒,狱鬼石(押)人头。此人生时慢心,使父母师长倚,令其儿生,言不恭敬。”( T53/267a 、 267c 、 268a )另,唐道世《法苑珠林》卷四九忠孝篇“引证部第二”引《地狱经》中也有近似的内容,云:“为人弟子说师僧过者,设师有实,命终必入地狱,啖其舌根。若得好食美果等,不与父母师僧,先自食啖,堕饿鬼中,后生为人贫穷。若人含毒向师 长,入铁杙地狱,后生毒蛇中。若恶心学父母师长语,入融铜地狱,后生为人謇吃。”(T53/655a )则《要揽》此条所谓“地狱经”与道世所引《地狱经》以及宝唱等引用的《问地狱经》应为同一经。从《经律异相》所引与本条相应的内容看,至少南朝梁以前此经已流通于世。唐智升《开元释教录》卷一载“问地狱事经一卷(见朱士行录及《高僧传》)”,谓其本阙。西域沙门康臣,于灵帝中平四年丁卯在洛阳译《问地狱经》,“言直理诣,不加润饰”( T55/483a )。由此看来, H8 条所注“地狱经”即汉灵帝中平四年康臣译出的《问地狱事经》。

( 2 )《要揽》引经中出典较晚的源经

F 11 条注“出五百梵志经”,据其引文,未能在《大正藏》中检到相应的内容。检历代经录,梁僧佑《出三藏记集》卷三收有此经,归入“失译”录(T55/17a );隋法经《众经目录》卷四将其归在“伪妄”录( T55/138b );唐智升《开元释教录》卷十八将其同时收在“疑惑再详”与“伪妄乱真”(T55/671c 、 676a )两录中,并在疑经录中注云:“亦名《五百婆罗门问有无经》,经云'人身从五谷生'。”说明智升见过此经。因其被判作“疑伪经”,历代藏经皆未收载,幸而敦煌文献中存有该经全本。《敦煌秘笈》羽 633/ 2即该经,首尾全,首题“佛说五百梵志经”。经文短小,总计五百余字,主要讲佛为五百梵志解释“天亦有亦无”、“人从五谷生,五谷从地水火风生,地水火风从空生,空从无所有生,无所有是泥洹大道,长乐无极”的义理,内容与智升所云“人从五谷生”相符,然其中并无与 F 11 条引文相关的词句。值得注意的是,其内容在中村60《佛说妙好宝车经》中恰有保留,足资校勘。该经末段云:“佛昔在世时,化作一道人,诣大婆罗门家乞。婆罗门问道人言:'何以不田作,但行乞个(丐),道人姓何字谁?舍在何许?嘱(属)何郡县?'道人言:'吾舍在弘水东、引水西,嘱(属)波若郡、本际县,姓空字无相,萨云然树下止,居超入城、绝(居)利(里)。'彼婆罗门言:'道人乃有此业,何以不田作,但行乞个(丐)?'道人答曰:'吾田作与卿有异,以四禅为耕梨(犁),六度为种子,散着无极之旷野,闰(润)以八解之泉水,长养四实为果报,锄以十善为沟薛(洫),又(乂-刈)以波若之利廉(镰),束以善权为要附,积着三乘之大车,运着无极之大城,给与一切之贤士。贫道之田作,如此无穷。'”(《大正藏》 85/1335b )由此颇疑 F 11条所注“五百梵志经”或为“妙好宝车经”之误。据曹凌先生研究,《宝车经》最早为僧佑所著录,出现时间当在 518 年之前,其经乃北国淮州比丘昙辩撰、青州比丘道侍改治;《五百梵志经》也最早为僧佑着录,为安公失译经录所载,出现时间当在东晋以前。[41]

I 20 条注“出沙弥经”,据其经文,仅在梁宝唱等集《经律异相》卷三十“阿育王夫人受八岁沙弥化”中找到相关的内容,文曰:“女子年七不戏父机,男儿八岁不倨(踞)母床。果下不扪首,苽田无摸足。所以然者,远嫌避疑,杜渐消萌也。劝示将来,便(使)防未然。” (T53 /159c )[42] 文末注出《八岁沙弥开解国王经》。则“沙弥经”当为“《八岁沙弥开解国王经》”的简称。梁僧佑《出三藏记集》卷四载此经,归在“新撰目录阙经,未见经文者”类(T55 /32a 、33b ),说明当时经录皆载此经,而僧佑本人未得见,宝唱等《经律异相》既引此经,则其应亲覩其经。隋法经《众经目录》卷六也载此经,谓其经“是杂譬喻集抄”(T55 /146a )。是知该经乃抄集杂譬喻经而来。从僧佑录已载此经可知:其经至迟518 年之前已经出现。

J 6 条注“出地狱传经”,据其引文,未能在《大正藏》中找到相关的内容,故其出典来源俟考。《地狱传》,此经已佚。唐智升《开元释教录》卷十八最早记录此经,并将其收入伪经录,谓其经“义理乖背,伪妄昭然。章疏共引,靡知虚伪,故载斯录,传示后贤” (T55/ 673b )。唐智周《成唯识论演秘》卷三引用此经云:“然于《地狱传》有二说:一云一切地狱眼等诸根必无断义,相续受苦无间断故;二云无间地狱诸根不断,六识明利苦相续故。” (T43/ 882b )曹凌先生谓此经最早为智周所引用,出现时间当在 723 年以前。[43]

( 3 )《要揽》中特殊的引经

《要揽》中某些引文的字句或次序,往往与其源经的相关内容不合,但却与一些引用其源经的经疏用语密合。譬如:

H 2佛言:宁一日受三百钻矿(钻)身,不应起一念恶心向于父母。何以故?父母恩重故。出涅槃经

此条注“出涅槃经”,据其引文,检《大正藏》,其内容见于北凉昙无谶译《大般涅槃经》卷十九:“宁于一日受三百赞(钻) ,不于父母生一念恶。”(T2/476a )比较可知, H 2 引文中多出了“钻身”、“何以故?父母恩重故”等字句。有兴味的是,与此极近的引文,又见于 P.2269 唐慧沼撰《盂兰盆经赞述》:“《涅槃经》云:宁于一日受三百钻以钻其身,不应起一念恶心向于父母。何以故?父母恩重故。”(《大正藏》 T85/541b )据宋赞宁《宋高僧传》卷二本传,慧沼为初盛唐时淄州大云寺僧,擅长佛经翻传,曾随玄奘精研佛典,后奉窥基为师,先后参与义净、菩提流志译场充证义( T50/728c )。

I 2世间男得苦,皆由于妇女。非少非中年,莫非由此困。女人怀(坏)世间,令尽(善)皆灭尽。天中大系缚,无过于女色。女人缚诸天,将至三恶道。出正法念经

此条注“出正法念经”,据其引文,检《大正藏》,此条前四句见于元魏瞿昙般若流支译《正法念处经》卷三九,文曰:“世间男得苦,皆由于妇女。非少非中年,非未老寂静。”( T17/228a )后六句见于该经卷二九,文曰:“女人坏世间,令善皆灭尽。……天中大系缚,无过于女色。女人缚诸天,将至三恶道。”(T17/169b 、 c )前后两段引文在源经中相距十卷,后段中前两句与后四句间也有一定距离。由此可见《要揽》此条引文乃编者随己意而“摘引”,并非完全依次抄录源经字句。有意思的是,与 I 2 条引文极近的内容又见于唐法藏《梵网经菩萨戒本疏》卷三:“《正法念处经》云:世间男得苦,皆由于妇女。非少非中年,莫不由此因。女人坏世间,令善皆灭尽。天中大系缚,无过于女色。女人缚诸天,将至三恶道。”( T40/620c )除“莫不由此因”句中“不、因”有别外,其余字词、次序完全相同。法藏,康居人,俗号康藏国师,被称为华严三祖,初师事智俨,听讲《华严》;曾奉诏参与义净译场,译出《新华严经》、《大乘入楞伽经》等;为武后讲新《华严经》以金狮子为喻,撰成《金师子章》;又着《般若心经疏》,天下流行。

慧沼、法藏皆为初盛唐时著名的翻经高僧,撰有多种经疏。其疏文引经,内容或与《要揽》所引字句相合,而与其源经相距较远。那么,《要揽》与其所著经疏之间是何关系呢?窃以为可能是《要揽》与慧沼、法藏所撰经疏有着共同的祖本来源。这从一个侧面说明《要揽》至迟在初唐之前就已出现。

就《要揽》中出典可靠及可以考知其译著年代的源经来看,其源经较早的为后汉灵帝时所译,较晚者为南朝梁时的译经,更晚者即 J 6 条出典为《地狱传》者,其出现的下限为 723 年。然经录未载,并不意味该经就一定晚出。且智升谓该经为“章疏共引”,说明其流行较广,影响较远,故才会为《要揽》摘引。从上文所论引经频率较高的 13 种源经都集中在南北朝时期来看,《要揽》很有可能成书于南北朝时,且据 D 4 条引南齐竟陵文宣王萧子良撰《净住子集》看,它更可能撰著于南朝梁时。

佛经类书的编纂,始于梁代僧旻、刘勰的《众经要钞》,继有智藏的《义林》,宝唱的《法宝联璧》、《经律异相》,虞孝敬的《内典博要》, [44] 又有前文提到的《众经要揽法偈二十一首》。这些著作,皆成书于南朝梁时,或为奉敕编纂,或是自发撰著。由于梁朝帝主归依佛法,躬亲实践,上行下效,佛教信仰深入人心。正是在这种佛教广为传播的时代氛围下,佛教类书的编纂才得以应运而生并盛行其时。《众经要揽》的撰辑,应当也是这一历史时代的产物,且其出现后,广为流传,影响深远。正因为如此,初盛唐时慧沼、法藏撰著的经疏中所引经文、偈颂才会与之高度相合;也因为如是,偏处西北边陲的敦煌,才会同时存有《要揽》南北朝及唐代抄写的卷子。

五 价值举隅

作为一部摘抄经律论中的“妙言要义”,并依其内容分类编纂的佛教类书,《众经要揽》摘引的各条经文,大多标注其出典,总计达 172 条。出典可靠者,占总数的 78% ,其余出典疑误、俟考、漏注、未详者占 22% 。将其引文与其源经的相关字句互勘,既可校其异同、辨其是非,删其冗余、补其缺脱,又可辑其亡佚、考其来源与流传。故论其价值当首推其文献学上的校勘、辑佚与证源之功;其次是其抄本中突显的校改层次性的示范之例。

(一)文献的校勘、辑佚与证源

1. 校勘

将《要揽》引文与其源经的相关字句互勘,源经的异文可为《要揽》的准确校理提供可靠的依据;《要揽》的引文也可据以校正源经文字的讹误。以源经勘《要揽》者,详参本文初稿“文本校录”部分各条注解;下面主要从“用《要揽》校源经”的角度举例说明其文献价值。

例1.姚秦鸠摩罗什译《佛藏经》卷上净戒品第五之一:“所以者何?如析一发为千亿分,破戒比丘尚不能消一分供养,呪能消他衣服、饮食、卧具、医药?”(T15/788b)

按:句中“呪”字,《要揽》B 5条 S.514 、 BD3000 两本及唐道世《法苑珠林》卷三十住持篇思慎部第三( T53/508a )、卷九十破戒篇引证部第二(T53/948c )的引文皆作“况”,是。“呪”乃“况”字手写简体“况”的形近误字。“况”谓何况,用为连词,表更深一层的情况,切于文意。

例2.东晋瞿昙僧伽提婆译《中阿含经》卷八未曾有法品薄拘罗经第三:“尊者薄拘罗作是说:'诸贤,我结加趺坐,于八十年未曾猗壁、猗树。'”(T26/475c)

按:句中“猗”字,《要揽》B 12条 S.514 、 BD3000 两本及《大正藏》校记称宋、元、明本皆作“倚”,是。“猗”为“倚”的形音讹字。“倚”者,靠也,合于文意。

例3.唐怀信述《释门自镜录》卷上“南齐竟陵文宣王净住子略”引南齐萧子良《净住子》“检校三业门”云:“若复不作此捡校。亦复言我功德不少有许斥善。便自谓人不能作而我能作人。不能行而我能行。”(T51/813b)

按:句中“许斥”,《要揽》D 4条 S.514 作“片”, BD3000 作“”,即先写作“少斥”,后发现不对,又在“斥”字右侧写“片”,以示改之,故当作“少片”;《大正藏》校记称甲本作“许多”。就文意论,“许斥”的“斥”当为“片”的形近误字。“片”手写与“斥”形近易乱, BD3000 先错成“斥”又旁改作“片”即其证。另如五代可洪《新集藏经音义随函录》卷三《大集月藏经》第八卷音义:“袈裟:疋见反,正作片。” [45] 其中的“”虽与“斥”形似,但却是“片”的俗写讹字。故“许斥”当作“许片”,“许”者,“少”也,“许片”,即 BD3000 的“少片”,二者义同。《大正藏》异本作“许多”,盖因“许斥”费解而臆改,然改作“许多”,仍不合文意。另,此句断读也有不妥,正确的标点当作:“若复不作此捡校,亦复言我功德不少,有许斥(片)善,便自谓:人不能作而我能作,人不能行而我能行。”

例4.唐怀信述《释门自镜录》卷上“南齐竟陵文宣王净住子略”引南齐萧子良《净住子》“检校三业门”云:“如是我心自制我口,我口自制我心,我心自制我形,我形随顺我口,更相制勤,岂不为美?”(T51/813b~c)

按:句中“勤”,《要揽》D 4条 S.514 与 BD3000 皆作“勒”,是。“勤”为“勒”的形近误字。“制勒”为同义复词,指控制。如《宋书》卷四一《孝武文穆王皇后传》:“彼数人者,非无才意,而势屈于崇贵,事隔于闻览,吞悲茹气,无所逃诉。制勒甚于仆隶,防闲过于婢妾。” [46] 是其例。

例5.失译附东晋录《佛说出家功德经》:“缘此罪业,堕地狱中,常盲无目,受极处苦。”(T16/814b)

按:句中“处”,《要揽》G 5条 S.514 与 BD3159 皆作“剧”,是。“处”当由“剧”省作“豦”后形讹而来。“剧”者,什也,“极剧苦”谓极甚之苦。

例6.姚秦鸠摩罗什译《十住毗婆沙论》卷四阿惟越致相品第八:“若无有志干,好乐下劣法。深著名利养,其心不端直。”( T16/814b)

按:句中“深”,《要揽》J 13 条羽 727 作“染”,是。“深”为“染”的形近误字。手写俗书中,“染”常形讹作“深”,如 P.3541v 《舍施疏八件》之三:“右所施意者,为姟(孩)子患,已经数日,药饵虽投,竟无痊俞(愈)。”其中的“”,《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录作“深”, [47] 于形虽合,于意却捍格难通。就词义论,其字实为“染”的形讹。“染患”即染病,例多不赘。另如五代可洪《新集藏经音义随函录》卷八《菩萨璎珞经》第二卷音义:“着:上引染,悮。”[48]亦为“染”误作“深”之例。故上揭例 6 中“深着”当作“染着”,“染着”为佛教习语,谓心为外物侵染而执着不离。

2. 辑佚

《要揽》引文后标注的出典,其经名或与《大正藏》所收佛经名同,然引文却不见于该经,似另有来源。据历代经录,可检寻到相关的经名,借此了解其存亡。已佚之经,《要揽》的引文适备其辑佚。如:

B 18佛言:破戒比丘,受一切人{天}接足礼者,死入地狱,利刀割其足。佛言:鼎镬满中沸汤,宁投其中,不以破戒之身止住寺中。何以故?贤者、居士夺其妻子及身材木所有之物,将作寺舍,使沙门居其中,欲使得道故也。佛言:若沙门持具足戒,得于寺止住,得取人衣被、饮食、医乐(药)、卧具。若檀越不与,得往从索之。出枯树经

I 20昔佛与诸比丘倶行,道见一大枯树,有人放火烧燃,成大火聚。佛告诸比丘言:“宁能入是火中坐卧,宁共好端政{共}女人坐共卧?”诸弟子言:“火中痛剧。”佛言:“痛苦须臾间,贪欲之罪,死入地狱。” 出枯树经

这两条都标注“出枯树经”,然《大正藏》第 17 册所收 No. 0806 《佛说枯树经》一卷,内容与此全然无关。据梁僧佑《出三藏记集》卷三新集安公失译经录载“枯树经一卷(安公云出《中阿含》)” (T55/ 16c );又卷四载“大枯树经一卷(与安公录《枯树经》大同小异)” (T55/ 28c );又载“积木烧燃经一卷(与《枯树经》大同小异)” (T55/ 29b )。隋法经《众经目录》卷四载“大枯树经一卷(一名《枯树经》,一名《积木烧然经》)”,谓其“出《增一阿含经》” (T55/ 133c )。则所谓《枯树经》实由《阿含经》中抄出别生。南北朝时的汉译佛经中,有不少论及《枯树经》者。如北凉道泰译《入大乘论》卷上:“如来又时入城乞食,空钵还归,为度于提婆达多,令使出家,如《枯树经》说见大火聚。” (T32/ 37c )北凉昙无谶译《大般涅槃经》卷四如来性品第四之一:“自观己身犹如火聚,是名自正。” (T12/ 385b )梁宝亮等撰《大般涅槃经集解》卷十一解此句云:“僧亮曰:因现事为誓也。僧宗曰:别有因缘。出《枯树经》:'佛将比丘,空旷处行,见有洞然格(枯)树,即问比丘:此树可抱不?答言:不可。又问:设有逼汝,令说佛是无常。若不说者,抱此枯树。汝宁何耶?世尊,宁抱火死。'即此语中,具二种义,自正、正他也。” (T37/ 426c ~427a )从梁宝唱等撰《大般涅槃经集解》中已引《枯树经》,说明《枯树经》至迟在宝唱等生活的南朝梁之前已译出。又东晋法显译《佛说大般泥洹经》卷三“四法品第八”:“自专正者,闻佛切教能随厌怖,身毛皆竖,如佛所说宁抱炽燃枯树举身焦烂,不于如来方便密教其心未悟,闻说有常便起诽谤,而言魔教世论歌颂,说无常者而谓真实;宁以舌舐炽燃枯树,不说如来真实无常,若闻他说辄便惊怖,于说法者而起悲念,深信如来法身长存,老病死法所不能坏,当知世尊不可思议,教法亦然,如我所说《枯树经》等。善自执持,是为菩萨能自专正。” (T12/ 868a ~868b )从中略可窥见《枯树经》的主要内容,即多以“大火聚”、“炽然枯树”为譬,就事说法。这恰与上揭I 20条的内容相符,故此《枯树经》应即经录所载从《阿含经》中别出的《大枯树经》,亦名《积木烧然经》。B 18条所引《枯树经》之文所论乃比丘破戒之事,认为比丘当持具足戒方可住在寺中,受檀越供养,其内容与上引宝唱等撰《大般涅槃经集解》所引《枯树经》中世尊所谓“宁抱火死”语中表达的“自正、正他”的义理也相符。由此看来,《要揽》B 18、I 20两条引自《枯树经》的内容,当源出《大枯树经》或《积木烧然经》。而此经现已亡佚不存,《要揽》所引的两条经文,正可辑存其吉光片羽。

3. 证源

《要揽》引文后所注出典,或可印证经录所载某经的来源。如:

J 16少壮会当归死(老),强健会当归死,欢乐会当别离,积财会当分散,何用贪求而积聚。出法句经

此条见于晋法炬共法立译《法句譬喻经》无常品第一:“佛告莲华:人有四事不可恃怙。何谓为四?一者少壮会当归老,二者强健会当归死,三者六亲聚欢娱乐会当别离,四者财宝积聚要当分散。” (T4/ 576b )这段文字也见于梁宝唱等集《经律异相》卷二三莲花淫女见化人闻说法意解五:“佛告莲华:女人有四事恃怙。……出莲华女经。” (T53/123b ~c )此谓出“ 莲华女经”。梁僧佑《出三藏记集》卷四新集续撰失译杂经录载“莲华女经一卷”,谓其经“新集所得,今并有其本,悉在经藏。” (T55 /26c )说明僧佑见过该经。又隋法经《众经目录》卷六也载此经,谓“是法句喻经别抄” (T55/145b )。唐智升《开元释教录》卷一载此经,明确注明“出《法句譬喻经》”,因其经“从诸经别生,或非安高所出,不合足为翻译之数”而删之(T55/482b ),故不载于传世藏经。两家经录一致认为《莲华女经》是从《法句譬喻经》中抄出的别生经。上引《要揽》 J 16 条注“出法句经”,即“法句譬喻经”的简称。这一出典清楚地证明了法经、智升所论《莲华女经》的来源确凿可信。

(二)写本校改层次的示范性

《众经要揽》的三个写本中,笔者能看到彩色图版的有 S.514 和羽 635 727 两件。其中,后件写本毫无朱笔校改;而前件写本中,不仅有墨笔加字、改字,还有朱笔标点、改字、加字及朱笔标示章节名目、条目间隔等,也有勾乙符、删除符及圈删等标志。卷中墨笔与朱笔的增改之处,经与校本 Дх10700 BD3000 3159 及源经用语比勘,往往呈现出一种鲜明的差异,即墨笔增改者大多与校本或源经的用语相合;而朱笔增改者虽偶有与校本或源经相合之处,但多数情况下都与校本或源经的用语不合。以往校理敦煌写本者,较少注意这种墨笔、朱笔校改的差异。因S.514 在这方面表现得比较突出,今特拈出,举例说明,以引起学界的重视。

1. 墨笔增改

( 1 )墨笔增字

例1:A 24四者忽然火起不觉焚烧;五者恶子无理费用。(出辟喻经)

按:“忽然”,底本 S.514 用墨笔添写于“火”字右侧,此增字与校本BD3159 的用语正合(参图 5 例 1 ),可从。

例2:E 18诸牧牛羊人见之,谓其无常,即取柴薪,集比丘身上,以火烧之,舍去。(出阿含经)

按:“柴”,底本 S.514 用墨笔小字增写于“薪”字右上侧,此增字与校本BD3159 的用语相合(参图 5 例 2 ),可从。

( 2 )墨笔改字

例3:A 13若人慈悲、怜愍心,施畜生及贫穷人,施与我,一等无有差别。(出银色女经中)

按:“畜”,底本 S.514 原作“众”,后用墨笔在其右侧写“畜”字,以示改正。此旁改之字与校本 BD3159 的用字相合(参图 5 例 3 ),可从。其字先误写作“众”,盖因“众生”乃佛经中习见的用词之故。

例4:G 7在家畏惧,出家无畏;在家多求苦,出家无求乐。(出郁伽长者经)

按:“出家无求乐”的“无”,底本 S.514 原作“多”,后用墨笔在其右侧写“无”字,以示改正。此旁改之字正与校本 BD3159 及源经《郁伽长者经》的用字相合(参图 5 例 4 ;《大正藏》 T11/476b ),可从。其字先写作“多”,盖涉前句“多求苦”而误。

例5:F 6若纵六情,犹如六种虫狩(兽)制之一处,若放一者,狗意聚落,狐赴冢间,鱼聚于水,猴走深林,蛇归穴处,鸟飞虚空。六种之情,各各不同,比丘宜系此六贼而着一处。(出阿含经)

按:“若放一者……蛇归穴处”等 24 字,底本 S.514 原用墨笔小字增写于“处”字右下侧与“丘”字右侧之间的空隙,盖抄手误脱,发现后及时增补。增写的这 24 字,除个别用字与校本 BD3159 小别外,其余大抵相合;相应的文意也跟源经《增壹阿含经》相符。其中,“狗意聚落”的“意”,底本 S.514 作“”,似先误写作“喜”,后用墨笔在其字上改作“意”,其下的“心”底依稀可辨。“意”,校本 BD3159 作“忆”,源经用语作“意中欲”,即“心里想”的意思。其句意谓,若将其中一种放回,狗便想回聚落。故底本改作“意”是,意者,想也;校本作“忆”,当是“意”的涉义增旁字,表“心想”之义。此条兼涉墨笔增字与改字,其增、改多与校本相合(参图 5 例 5 ),可从。

2. 朱笔增改

( 1 )朱笔增字

例6:B 14有戒则有慧,有惠则有戒。戒能净慧,慧能净戒。(出阿含经)

按:“有戒”前,底本 S.514 有一朱笔增写的“若”字,校本 BD3159 及源经《长阿含经》卷十五皆无其字,“若”当为后来阅读此卷者臆增。又,“有惠”二字, S.514 用墨笔添写于“则”字右侧;“戒能”的“戒”字, S.514 也用墨笔增写于“能”字右上侧,这两处墨笔增写之字皆与 BD3159 及源经的用语相合,可从。此条兼涉朱笔、墨笔增字,墨笔增写之字,皆与校本、源经相合;朱笔增写之字,则与校本、源经用语不同(参图 5 例 6 ;《大正藏》 T1/96b )。

例7:C 4世间多恶,不夺我命,已为大幸,况打骂耶?(出成实论)

按:“耶”,底本 S.514 原无此字,后以朱笔添写于“骂”字右下侧。检校本BD3159 ,其中也无此字(参图 5 例 7 ),说明它们所依据的原本可能也无“耶”字。然从文意看,“况打骂”三字在字数及语义表达上皆与前三句不谐,故朱笔校改者依文意增补“耶”字,而这恰与源经《成实论》卷九的用语相合(参《大正藏》 T32/312b ),可从。

( 2 )朱笔改字

例8:A 25昔有比丘剔头,而习家业。……施者得福,那可思议。(出阿含经)

按:“剔头”的“剔”字,底本 S.514 原作“剔”,后用朱笔将其字左边所从“易”改作“弟”(参图 5 例 8 ),示当作“剃”。“剔头”,校本 BD3159 同,源经《增壹阿含经》作“剃须发”。“剃头”、“剔头”、“剃须发”义同,皆指落发出家。从 S.514 原写“剔”及 BD3159 也作“剔”看,它们依据的原本应皆作“剔”,朱笔改作“剃”者,当是后来阅读该卷的人根据当时的用字习惯(常用“剃”表“剃度”)而臆改。就词义表达论,“剔”、“剃”皆可;然从原本用字看,则当以“剔”为是,朱笔所改之“剃”似不可从。又“那可思议”的“那”,底本 S.514 原作此字,后用朱笔在其右侧旁写“不”字,以示改之(参图 5 例 8 )。然其字校本 BD3159 也作“那”,说明它们根据的原本也当作“那”。“那”,今作“哪”,“那可”犹“岂可”、“怎可”,“那可思议”与“不可思议”意同,唯表达方式稍别,前者为加强语气的反问,后者为否定陈述。朱笔所改的“不”,应为后来阅读者的臆改,恐不可从。

例9:B 15若力能制置,不教呵而舍去,名为犯戒。(出持地经)

按:“制置”的“置”,底本 S.514 原作此字,后用朱笔在其右侧写“止”字,以示改正;“置”,校本 BD3159 及源经《菩萨善戒经》同(参图 5 例 9 ;《大正藏》 T30/983c ),唯源经将其词读断,作“若力能制,置不教呵而舍去”,不妥。“制置”谓处理、处置,义自可通,不必改字。底本旁改之字与校本及源经用语不合,当是后来阅读此卷者臆改,不可信凭。

例10:C 2当诵忍经,无忘须臾。怀之识之,诵之宣之。(出罗云忍[辱]经)

按:“识之”的“之“,底本 S.514 原作此字,后用朱笔在其上改作“心”字,校本 BD3159 及源经皆作“之”(参图 5 例 10 ;《大正藏》T14/770a ),合于文意。朱笔所改,有违文理,似不可从。

例11:B 18鼎镬满中沸汤,宁投其中,不以破戒之身止住寺中。(出枯树经)

按:“止”,底本 S.514 原作“正”,后用朱笔在其字上改作“止”,校本BD3159 正作“止”(参图 5 例 11 ),所改可从。“正”、“止”手写形近,易于致误。

例12:C 2当宣忍德,以济众生。(出罗云忍[辱]经)

按:“德”,底本 S.514 原作“得”,后用朱笔将其右旁改作“”(参图 5 例12 ),示其字当作“德”,校本 BD3159 及源经正作“德”字,所改可从。“得”、“德”音同通用,乃敦煌写本及传世典籍之常例。

由上面的举例说明可知, S.514 中墨笔与朱笔的校改呈现出鲜明的差异:墨笔校改之处,多与校本及源经相合;而朱笔校改者,虽偶有相合,但不合处更多。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这种差异的呢?窃以为,这可能源于校改主体的不同。墨笔增改处当属抄手本人所为,抄手依底本抄录时,发现与底本不合之处,便随手用墨笔增、改;朱笔增改者则很有可能是后来阅读此卷者根据自己对经文的理解而作出的改动,当其理解与抄手所据底本文意契合时,增改之处便与校本或源经吻合;而当其理解与抄手所据底本文意有出入时,增改之处自然会跟校本或源经用语不合。因此,这两种校改,并不仅仅表现在笔色的差异,更体现出校改内容在时间上呈现出的先后层次:墨笔校改属抄手所为,校改的内容与抄本同时产生,故而每与校本或源经相合;而朱笔校改是后来阅读者所作,校改的内容晚于抄本出现,所以既有与校本或源经契合者,也多有不合之处。由此可见,校理写本文献时,务须对其中的墨笔与朱笔校改之处仔细分析考辨,厘清其校改的层次,择其合于文意者从之;否则,若对所有的校改不加区分地一律遵从,依此校录得来的文本恐怕未必是该文献产生之初的原貌,其文本自然也不尽可靠。

五 结论

综上所述,本文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对敦煌本《众经要揽》做了一些基础性的工作。

(一)敦煌文献中现存有《众经要揽》的三个写本: S.514 、Дх10700 BD3000 BD3159 、羽 635 羽 727 。本文首次将这三个写卷搜集齐备,并对其进行缀合与校理,为学界提供了一个可资利用的完整的校录文本。

(二)本文首次从文字词汇的角度为此书“正名解题”。《众经要揽》,以往学界皆以“众经要攒”名之,其实“攒”为“揽”的误释。“揽”谓采摘,“要揽”即“要抄”,《众经要揽》指从众多的经、律、论中摘录“妙言要义”分类编撰而成的书。借此命名的由来,对经录所载梁道欢撰《众经要揽法偈二十一首》的内容及性质进行了探讨。

(三)对《要揽》摘引的经文、偈颂,从标注出典、引经名称、频率及方式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穷尽考察。笔者尽可能在《大正藏》中检出与《要揽》引文相关的内容,由此查考其源经与 172 条出典的相合情况。大致说来,出典可靠者约 78% ,疑误者为 6% ,俟考者为 5% ,漏注者为 9% ;未详者占 2% 。《要揽》引经较丰富,总计达 65 种,所注出典的经名多用简称、异名,甚至偶有经名淆乱者。书中引用频率较高的佛经多为南北朝时期的译经,援引最多的是元魏瞿昙般若流支译《正法念处经》,总计 16 次。《要揽》引经力求简明,引用方式主要有直引、变引、节引、意引、改叙等五种。

(四)对《要揽》的抄写及撰著年代进行了蠡测。《要揽》的三个写卷中,前贤已推定 S.514 及 BD.3000 3159 的抄写年代分别为归义军和南北朝时期。羽635 727 号,前后两段都有“证圣元年×月×日大云寺僧镜澄”的题记,此识语乃后人为赢利而添写的,不可据以作为断代的凭证。卷中所用“叶”的避讳改形字“”,无意中暗示了该卷可能为显庆二年以后的唐代写本。《要揽》引经中出典较早的源经为后汉灵帝时译出,较晚者为南朝梁时所译;书中一些特殊的引经表明,《要揽》可能与初盛唐时慧沼、法藏撰著的经疏有共同的祖本来源;书中引经频率较高的源经多集中在南北朝时期,佛经类书的编纂也创始并盛行于梁代。《要揽》作为一部佛教类书,极有可能也撰著于南朝梁时。

(五)从文献的校勘辑佚与证源、写本校改的层次性两方面,对《要揽》的研究价值作了举例说明。以《要揽》勘正其源经文字的讹误;借出典中已佚源经的引文,考证并辑存源经的零星片段;据引文出典印证经录中所载佛经的来源。《要揽》的 S.514 号抄本中,存有墨笔与朱笔两种校改,呈现出一种鲜明的层次差异:墨笔增改每与校本或源经相合,朱笔增改则相合者少而不合者多。这主要是因为墨笔增改乃抄手所为,故多可信从;而朱笔增改则是后来阅读写卷者据己意所作,大多不可信凭。S.514 中突出的这种写本校改的层次性,在校理敦煌文献上具有典型的示范作用。

因缘际会,千年前秘藏于敦煌石室的《众经要揽》抄本,百年前得以重见天日。而今,散藏于北图、英图、俄罗斯科学院东方研究所圣彼得堡分所及日本私家收藏机构的三个写卷相继公开刊行,适值敦煌吐鲁番学会成立三十周年之际,笔者能在众多师友的帮助下,对《要揽》进行研读、校理,还她本来的面貌,复其昔日的风采;并借此千载难逢的良机,将自己的研读感想呈请专家学者指教,真可谓一件难得的幸事!

[ ① ] 参李翊灼《敦煌石室经卷中未入藏经论著述目录附疑伪外道目录》,《佛学丛报》第 8 辑, 1923 年;后收入黄永武主编《敦煌丛刊初集》第五册,台北:新文丰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1985 年,第 342 页。

[ ② ] 陈垣《敦煌劫余录》,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专刊之四,中华民国二十年( 1931 )三月;收入黄永武主编《敦煌丛刊初集》第四册,第 1294 、1297 页。

[ ③ ] 参向达《伦敦所藏敦煌卷子经眼目录》,原载《北平图书馆图书季刊》新第一卷第四期, 1939 年,第 397 ~ 419 页;此据其著《唐代长安与西域文明》,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1957 年,第 200 页。

[ ④ ] 翟林奈( Lionel Giles )《英国博物馆藏敦煌汉文写本注记目录》(Descriptive catalogue of the Chinese manuscripts fromTunhuang in the British Museum ),伦敦, 1957 年;收入黄永武主编《敦煌丛刊初集》第一册,第 136 页。

[ ⑤ ] 刘铭恕《斯坦因劫经录》,商务印书馆编《敦煌遗书总目索引》,北京:商务印书馆, 1983 年,第 119 页。

[ ⑥ ] 敦煌研究院编、施萍婷主撰稿、邰惠莉助编《敦煌遗书总目索引新编》,北京:中华书局, 2000 年,第 17 、 428 、 433 页及其《索引》的第 124 页。

[ ⑦ ] 分别参任继愈主编《国家图书馆藏敦煌遗书》第 40 、 43 册“条记目录”,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 2006 年,第 13 、 8 页。

[ ⑧ ] 方广锠、(英)吴芳思主编《英国国家图书馆藏敦煌遗书》第 8 册“条记目录”,南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2 年,第 5 ~ 8 页。

[ ⑨ ] 承师弟张磊将《敦煌秘笈·目录册》电子版发给我,让我有幸看到其中所收的两个《要揽》写卷,发现其内容正好是目前英藏、国图藏写卷所缺的部分,三家综合,便成“完本”。遗憾的是,这两件载于《敦煌秘笈》第 8 、 9 册,而周边师友手中又没有这两本书。后承师弟郜同麟相告,北大中古史研究中心已有这两册。于是,我便冒昧地给荣新江先生去信求助,荣先生阅信后即嘱其高足徐畅博士将相关图版拍好发给了我。后来,我在校读羽 635 和羽 727 两件文书时,发现其卷尾的题记可疑,便重新调查了敦煌写卷中类似的题记,又在《敦煌秘笈·目录册》中找到羽 597 卷末也有同样的题记,遂又请徐畅博士给我拍图片,这次承蒙徐博士与史睿先生帮忙扫描而成就其事。所以,这篇小文的最终成稿,其实承载了上述各位先生的无私与慷慨。谨将此事实录于此,以表对他们的诚挚谢意。

[ ⑩ ] 有关此件文书外观、内容及抄写情况的介绍,参方广锠、[英]吴芳思主编《英国国家图书馆藏敦煌遗书》第 8 册“条记目录”,第 5 ~ 8 页;图版载该书第 87 ~ 105 页;彩版参 http://idp.bl.uk/database/oo_scroll_h.a4d?uid=-140560618315;recnum=514;index=1 。

[2] 图版载上海古籍出版社等编《俄藏敦煌文献》第 14 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 年, 383 页。

[3] 有关这件文书外观、内容及抄写情况的介绍,参任继愈主编《国家图书馆藏敦煌遗书》第 40 册“条记目录”,第 13 页;图版载该书 418 ~ 426 页。

[4] 有关这件文书外观、内容及抄写情况的介绍,参任继愈主编《国家图书馆藏敦煌遗书》第 43 册“条记目录”,第 8 页;图版载该书 180 ~ 186 页。

[11] 有关羽 635 和羽 727 两件文书外观、内容及抄写情况的介绍,分别参[日]武田科学振兴财団、杏雨书屋编《敦煌秘笈》目录册 2 ,武田科学振兴财団,2009 年,第 229 、 263 ~ 264 页。其中羽 635 卷末题记中的“证圣”、“澄”目录册分别作“圣证”、“望”,不确。

[12] 具体例证如羽 635 《制色欲章》:“欲之人,见彼姿容,熟视不离。”又羽727 《利养过患章》:“世间欲者,不可以财满。”其中的扫描字形皆为“贪”的俗体。

[13] 中华大藏经编辑局编《中华大藏经》(汉文部分)第 59 册,中华书局,1993 年,第 1004 页中栏。又韩小荆《〈可洪音义〉研究》下编《〈可洪音义〉异体字表》“揽”条,巴蜀书社, 2009 年,第 548 页。

[14] 参黄征《敦煌俗字典》“揽”条,上海教育出版社, 2005 年,第 232 页。

[15] [东汉]许慎撰,[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8 年,第 597 页下栏。

[16] [宋]洪兴祖补注,白化文、许德楠、李如鸾、方进点校《楚辞补注》,北京:中华书局,1983 年,第6 页。

[17] “ T55/39b ”指《大正藏》第 55 册 39 页中栏,其余类推。

[18] 方广锠《关于江泌女子僧法诵出经》,《普门学报》 2001 年第 2 期;又《藏外佛教文献》第九辑,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 2003 年,第 392 页。此据后者征引。

[19] 陈士强《大藏经总目提要·文史藏》(一),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8 年,第20 页。

[20] 李小荣《汉译佛典文体及其影响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 2010 年,第173 ~ 174 页。

[21] 参隋法经《众经目录》卷二众经别生四、卷四别生四( T55/126b 、 138a )。

[22] 本文初稿曾对《众经要揽》作过较为准确的完整录文,此因篇幅所限,只好割爱。读者诸君如对其具体内容感兴趣,请参阅《中国敦煌吐鲁番学会成立三十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第二组),中国·北京,2013.8.17~21,第286~314页。

[23] 为下文称引和统计的方便,笔者校理文本时特在各条引文前以“ A 1 、 A 2……J 1 、 J 2 …… ”编号,“ A 1 ”指“檀章第 1 条”,“ J 2 ”指“利养过患章第 2 条”,其余类推。

[24] 参曹凌《中国佛教疑伪经综录》“提谓经”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 年,第 86 页。

[25] 参曹凌《中国佛教疑伪经综录》“决定罪福经”条,第 40 页。

[26] 参方广锠整理《最妙胜定经》,载《藏外佛教文献》第一辑,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 1995 年,第 338 页;又曹凌《中国佛教疑伪经综录》“最妙胜定经”条,第 197 页。

[27] 参[唐]道世撰,周叔迦、苏晋仁校注《法苑珠林》校注凡例之三,北京:中华书局, 2003 年,第 1 页。

[28] 上海图书馆、上海古籍出版社编《上海图书馆藏敦煌吐鲁番文献》第 1 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9 年,第 263 页上栏,又彩版一五;又该书第 4 册,叙录,第 8 页。按:题识“大云寺僧录澄”的“录”当作“镜”。

[29] 余欣《“搜奇癖古入肝膈”:许承尧旧藏敦煌文献的调查与研究》,载《博望鸣沙——中古写本研究与现代中国学术史之会通》,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 年,第 90 ~ 91 页。

[30] 荣新江、余欣《敦煌写本辨伪示例——以法成讲〈瑜伽师地论〉学生笔记为中心》,原载《敦煌学·日本学——石冢晴通教授退职纪念论文集》,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 2005 年,第 65 ~ 74 页;又荣新江《辨伪与存真:敦煌学论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2010 年,第 101 页。此据后者征引。

[31] 荣新江《〈上海图书馆藏敦煌吐鲁番文献〉评介》,原载《历史文献》第 7 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4 年;又《中国中古史研究十论》,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5 年,第 287 页。此据后者征引。

[32] 法国国家图书馆等合编《法藏敦煌西域文献》第18 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 年,第327 页下栏。彩版参http://idp.bl.uk/database/oo_scroll_h.a4d?uid=66477705911;recnum=59962;index=5 。

[33] [后晋]刘昫《旧唐书》第 1 册,北京:中华书局, 1975 年,第 121 页。

[34] 黄永武主编《敦煌宝藏》第 18 册,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 1986 年,第13 页上栏。

[35] 黄永武主编《敦煌宝藏》第 39 册,第 316 页上栏;彩版参http://idp.bl.uk/database/large.a4d?recnum=9959&imageRecnum=71644 。

[36] [日]武田科学振兴财団、杏雨书屋编《敦煌秘笈》影片册 1 ,武田科学振兴财団, 2009 年,第 115 页。

[37] [日]武田科学振兴财団、杏雨书屋编《敦煌秘笈》影片册 7 , 2012 年,第233 页。

[38] 参张涌泉《敦煌俗字研究》下编《敦煌俗字汇考》“叶”、“枼”条,上海教育出版社,1996 年,第511 、231 ~232 页。

[39] [后晋]刘昫《旧唐书》第 1 册,第 77 页。

[40] 参窦怀永《敦煌文献避讳研究》,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2007 年 5 月,第 5 页。

[41] 参曹凌着《中国佛教疑伪经综录》“宝车经”、“五百梵志经”两条,第 90 、 225 页。

[42] 句中“倨”、“便”,《大正藏》校记称宫、宋、元、明本分别作“踞”、“使”,是,此据改。“倨”为“踞”的借音字,“便”为“使”的形近误字。

[43] 参曹凌着《中国佛教疑伪经综录》“地狱传”条,第 494 页。

[44] 参[唐]道世撰,周叔迦、苏晋仁校注《法苑珠林》校注叙录之四资料来源,第 5 页。

[45] 参《中华大藏经》编辑局编《中华大藏经》第 59 册,北京:中华书局,1993 年,第 634 页中栏。又韩小荆《〈可洪音义〉研究——以文字为中心》下编《〈可洪音义〉异体字表》“片”条,成都:巴蜀书社, 2009 年,第 623 页。

[46] [梁]沈约《宋书》,北京:中华书局, 1974 年,第 1291 页。

[47] 唐耕耦、陆宏基《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三辑,北京: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 1990 年,第 78 页。

[48] 参《中华大藏经》编辑局编《中华大藏经》第 59 册,第 829 页上栏。又韩小荆《〈可洪音义〉研究——以文字为中心》下编《〈可洪音义〉异体字表》“染”条,第 65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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