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重丧,即重复有丧,就是家庭有丧后,居丧守制期间未满,又有丧情。说得难听点,就是同一个家庭,连续死人不止一个。
实际生活中,重丧是常见的,父母相继去世也是常有的。重丧有什么讲究和要求?有什么禁忌和忌讳?在居丧守孝的时间上怎么算?我们结合典籍文本讨论一下,供大家参酌与评述。
1、看看《礼记》是怎么规定的
礼仪典籍文本《礼记》有一篇是专门讲重丧的,叫《杂记下》,第一段就是:“有父之丧,如未没丧而母死,其除父之丧也,服其除服。卒事,反丧服。虽诸父昆弟之丧,如当父母之丧,其除诸父昆弟之丧也,皆服其除丧之服。卒事,反丧服。如三年之丧,则既顈,其练祥皆同。王父死,未练祥而孙又死,犹是附于王父也。有殡,闻外丧,哭之他室-------------”总结一下,基本要点如下:
(1)重丧的,各服各丧
服丧的基本点是不同等级的丧服制度和各种定期的礼仪活动。按《仪礼》的规定,五服是五个等级的丧服,材质、做工、款式套式都有区别。下葬之后,有反哭、卒哭、虞祭、小祥、大祥、禫祭等规定动作的礼仪事项,到期必须实施。所谓各服各丧,就是各种服制和礼仪活动不同,各按各的标准和规定办。
就是说,给父母居丧,就按给父母的丧服和服丧标准实施,给叔伯以及其他人居丧,就按叔伯或其他人的丧服和服丧标准实施。身份不同,丧事礼仪的待遇不同,不能乱了规矩。
(2)重丧的,丧期合并
居丧按丧服制度分为五等,即五服,斩衰三年,齐衰一年,大功九个月,小功五个月,缌麻三个月。与逝者的身份关系不同,居丧时间长短也不同。
如果出现重丧,上一个丧期未结束,下一个丧期就开始,两个丧期重合的部分,合并抵消。就是说,丧情出现,即已服丧,不存在等上一个丧期结束再服下一个丧期。
(3)重丧的,先办轻丧小丧,再办重丧大丧
就是说,大丧要比小丧更为慎重和隆重,不要操之过急。举例:当父母之丧与叔伯之丧在特定仪式的时间日期上相同时,即在同一天或同一特定期间要办,那就先办叔伯丧事仪式,后办父母丧事仪式。就是说大丧重丧在后,小丧轻丧在前。
2、重丧在实际生活中的把握
自“新文化运动”开始,从官方到知识阶层,全面否定传统文化,特别是丧礼文化。新中国成立后,丧事被视为封建迷信。就是说,自春秋战国到宋元明清,两千多年的居丧制度,到现代没有了。
现实生活中所谓丧事,一般到下葬或圆坟就结束了。之后的居丧三年基本不见了。但在民间,守孝三年的习俗还有许多讲究,如嫁娶、歌舞、宴乐、理发、剃须、放鞭炮、贴春联、挂灯笼等等。
一般居民家庭,遇到重丧的,时间上把握有一个基本点,就是居丧期间连续算,不分开单独算。
(1)如父亲去世半年后,母亲也去世了,居丧守孝期就是父亲半年加上母亲三年,合起来三年半,不是两个三年加起来六年。
(2)如父亲去世半年后,祖父或叔伯去世了,居丧守孝期就是父亲的三年。因为为祖父或叔伯居丧是一年,被合并到父亲的三年之中。
(3)如祖父或叔伯去世半年后,父亲去世了,居丧守孝期就是祖父或叔伯的半年加上父亲的三年,合起来三年半。重复的时间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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