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5年是不允许交易的,满5年交易的,你今后不允许再次申请经济适用房。不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或满五年仍过户成经济适用房交易则需交纳:
1.契税:面积140平以下普通住宅:1.5%×原总价.面积140平以上非普通住宅:3%×原总价.
2.印花税:1‰×原总价.
3.营业税:5.5%×原总价(昌平区) 注:房产证或契税时间够五年,免征营业税.
4.综合地价款:(原总价-享受金额) ×10%, 注:享受金额是指买方审批表面积×4000元.如结果负数则免交.
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过户成商品房交易时需交纳:
1.契税:面积140平以下普通住宅:1.5%×2650×房本面积.面积140平以上非普通住宅:3%×2650×房本面积.
2.印花税:1‰×2650×房本面积.
3.营业税:面积140平以下的普通住宅免交营业税,面积140平以上的非普通住宅交差额营业税:( 2650×房本面积-原总价) ×5.5%.
4.综合地价款: 2650×房本面积×10%.
1、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取得了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进行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产权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所在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购房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已办理其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资格审核手续),由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
2、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的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进行出售所购住房。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百分之70补交土地的等价款。同等价格条件下,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产权人户口所在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