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小场所”
“九小场所”是指按分级管理原则由公安派出所管辖的人员密集场所。具体是指:“小学校或幼儿园、小医院、小商场、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类企业”。
实际上“九小场所”不是一个单纯的数字名词概念,而是所有小型人员密集场所的代名词,即泛指对外经营的所有小型人员密集场所,如小酒吧、小音乐茶座等场所。
“九小场所”虽然生产、经营面积小,人员相对较少,但由于存在诸多火灾隐患,加之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导致这些“小场所”经常发生大事故。
小旅馆消防安全
小旅馆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1、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消防车道、防火间距、室外消防给水不能满足要求。
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难以靠近扑救,防火间距不足易使火灾蔓延到其他建筑。
2、没有办理过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
许多家庭旅馆由于规模小,认为未达到公安消防机构开业前审批核定标准,未通过消防设计审核,从而造成许多先天性隐患。
3、从事旅馆营业建筑未通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建筑消防安全不符合规范要求。
许多从事旅馆营业的建筑都是经营者随意将自家修建的通廊式、单元式住宅或其他形式的建筑随意改变使用性质,不符合规定特别是在安全疏散上留下了隐患。
4、未按照规定设置建筑消防设施和器材,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注安装不符合要求,灭火器数量不足。
许多从事旅游经营者抱有侥幸心理,不投资在建筑消防设施和器材上,缺少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一旦发生火灾,后果难以想象。
5、改变了原建筑使用性质。
当功能单一的居住建筑附设有一家或多家家庭旅馆时,建筑的使用功能发生变化,引发了消防设施等安全问题,一旦发生火灾,影响人员疏散、逃生。
6、电器线路铺设杂乱,不符合明敷、暗敷的消防设计要求,没有经过电气线路消防检测,电器火灾危险性大。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7、缺乏人员逃生自救设施。
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手电筒、防毒面具、缓降器等逃生自救设施。
8、经营者和住宿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经营者和住宿人员极少受过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消防意识匮乏,违章用电等现象极为普遍,加大发生火灾的潜在危险性,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小旅馆安全TIPS
防患于未“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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