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多日后,新源西里小区遭叶剑钊纵火的住宅楼仍留有被烧过的痕迹,等待修缮。
资料图片/李禹潼 摄
■ “居民楼疑被纵火 一烧伤住户昏迷未醒”追踪
2015年9月22日凌晨,朝阳区新源西里小区一住宅楼2层失火并迅速蔓延,导致该单元楼三个楼层多个住户的房屋被烧毁,并导致1人死亡9人受伤(新京报2015年9月27日报道)。事发当天,男子叶剑钊投案,其称因发泄对女友的不满,点燃室内衣物导致火灾发生,日前,北京市三中院一审以放火罪判处叶剑钊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时对受害人支付40余万到2万余元不等的民事赔偿。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案件宣判后叶剑钊并没有上诉。
昨天,火灾遇难者李先生的家人称,案发后叶剑钊及其家人没有说过任何道歉的话,而他们前往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时,发现叶剑钊并没有可以执行的财产。
单元楼失火62岁老人遇难
2015年9月22日凌晨4时30分许,朝阳区新源西里小区一住宅楼2层的一户人家起火,致该单元楼2、3、4层烧毁严重,直至6时左右大火被扑灭。
多位目击者称,凌晨4时许,曾听到租住在失火单元楼2层的一对男女吵架,之后男子在房间内点火后离开。目击者宋先生称,因为起火房间的房门被打开,起火后,火苗和浓烟顺着楼梯一直蹿到单元楼最高的6层。
起火后,该单元楼外观除1层外,2层至6层均被浓烟熏黑,近10个空调室外机被烧毁,其中2层、3层烧毁最为严重,3层阳台处的一个木制衣柜已被烧黑和炭化。此外,几辆停在单元楼下的私家车被砸坏,车身上出现多处凹洞。火势扑灭后,多位住户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在大火中,住在单元楼6层的李先生一家损失最为严重,62岁的李先生被大火严重烧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李先生的大女儿李丽(化名)构成重伤二级,外孙小李构成轻伤一级,此外还有7名住户构成轻伤二级到轻微伤不等的伤害。
纵火者投案 称对女友不满泄愤
朝阳区公安消防支队调查报告显示,通过勘查,可排除电器线路、燃气、外来火源等因素引发火灾,根据多方面综合分析,认定此起火灾涉嫌人为放火。火灾当天,住在202房间的男子叶剑钊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
据检方指控,叶剑钊于2015年9月22日4时许,为发泄对女友的不满情绪在本市朝阳区其暂住地用打火机点燃衣物,并在火势蔓延后逃离现场,致使202室和4单元大面积过火,造成被害人李先生被严重烧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同时造成多人受伤及多项财产损失。经鉴定,相关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10万余元。
根据叶剑钊与其他证人的陈述,202室是戈某于2009年从房东处承租的,此后,戈某将房间内小卧室租给了老乡何某,2015年4月,何某的男朋友叶剑钊搬进了该房间。
2015年9月21日事发前一晚,何某外出参加老乡的生日宴会,独自留在家中的叶剑钊知道何某去了歌厅,便有些不高兴,于是打电话要求何某回家。凌晨一点多钟,何某回到家中没有见到叶剑钊,便到楼下去寻找男友,在此过程中,叶剑钊多次打电话给何某,但何某均未听到。
凌晨3时左右,何某终于接到叶剑钊的电话,却听男友在电话里说“完了、完了”,随即何某便往租住地跑,跑到楼下,就看到同单元的戈某在楼下喊:“楼上的,快下来,燃起来了。”叶剑钊则在一旁说:“完了,完了,这次大了。”
与叶剑钊同单元的戈某表示,事发当天凌晨3时许,她被叶剑钊摔东西的声音吵醒,在她去客厅制止时,叶剑钊便表示与女朋友吵架了,让戈某帮忙给何某打电话,不然就点房子,要出大事了。此后,戈某在客厅看见叶剑钊屋内床上的被子着了,于是赶紧跑下楼报警。
被告人受审“失忆” 法院判死缓
根据叶剑钊归案后供述,自己在9月21日晚上六时后,先是到团结湖喝了六两左右的酒,然后接着去工体喝酒,凌晨2时打车回家,还是没见到女朋友何某,于是在房间内开始抽烟,在这中间,自己是否给女友打过电话等细节,他已经记不清了,能记得的是,他拿打火机把平时挂在房间门后的一件睡衣点着了,把衣服扔在床角,继而把床单被褥引燃了。后来眼看火势大了,叶剑钊也觉得后悔,但此时已经被烟呛得喘不过气,所以只能跑下楼。
该案在庭审时,叶剑钊当庭对指控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他表示,具体事发经过已经记不清,但对其在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予以认可。
叶剑钊的辩护人表示,现无直接证据证明,是叶剑钊直接点燃引燃物而引起火灾,认定叶剑钊构成放火罪存在疑问,火灾后去世的李先生死于感染,并非一氧化碳中毒,责任不应由叶剑钊全部承担;叶剑钊没有伤害他人的主观故意,主观恶性较小,具有自首情节,因此请求对叶剑钊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叶剑钊无视公共安全,故意实施放火行为,致一人死亡,多人受伤且造成大量财产损失,犯罪情节、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被告人叶剑钊主动到案,并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结合本案的具体情节,可依法对其判处死刑,不予立即执行。法院一审判决叶剑钊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对受害人支付40余万到2万余元不等的民事赔偿。
■ 对话
火灾遇难者家人:两年未听到一句道歉
昨天,新京报记者联系到因火灾去世的李先生二女儿李一鸣,事发当天,她正好不在家,而她的父母、姐姐以及外甥均因为火灾受伤。据她表示,案件宣判后,被告人叶剑钊并没有上诉,但他们前往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时,却发现被告人并没有可以执行的财产。
新京报:除了父亲去世,家里其他人的伤势状况怎样?
李一鸣:我姐姐和十岁的外甥烧伤严重,当时接受了气管切开和植皮手术:我姐姐四肢、呼吸道被烫伤,眼睛也被熏伤,受伤面积被鉴定是45%,这两年,她已经做了十几次手术,肢体因为烧伤变形,可能陆续还需要手术;我外甥当时4年级,虽然受伤也比较严重,但目前看,心理倒没有受到太大影响,还是很乐观的孩子。
新京报:事发后被告人或者他的家人有和你们接触过吗?
李一鸣:没有,没有过任何交流,他的家人也是,没有说过任何道歉的话,这一点让我心里很不舒服,但与火灾相比,也就不算什么了。
新京报:叶剑钊受审的时候你们听审了吗?看到他会不会影响到情绪?
李一鸣:我和姐姐姐夫一起去的,因为案件从发生到庭审时间很长,我已经基本恢复,看到他内心很激动,但基本是自己在哭,我姐姐可能更激动些,因为她才30多岁,平时又爱美,火灾对她的影响太大了。
新京报:因为火灾,这两年家里的“重建”费用支出了多少?被告人没有赔偿的情况下,有什么其他办法吗?
李一鸣:这两年因为手术治疗的费用,家里已经花了200多万,基本是挣点钱,就花在手术上了……虽然这个事情挺黑暗、挺痛苦,但是,还有一件事情让我印象深刻:事发后,社会救助给了我们很大帮助,当时通过第三方平台,亲友们转发帮助我们筹款,最后一共筹集了30多万,这当时真是一笔“救命钱”,这其中,有很多素不相识的人伸出援手,直到现在,我还觉得很感动。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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