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快递不投保,就不能向快递公司索赔吗?

寄快递不投保,就不能向快递公司索赔吗?

首页模拟经营阿强送快递更新时间:2024-05-23

随着网购越来越发达,快递行业也以势不可挡之势异军突起。

但让人不得不担心的是,快递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实在是参差不齐。

我们在寄快递时经常看到,自己的快递或者别人的快递被随手一扔或任意堆放。

虽然我们能理解快递员们的辛苦,每天面对如此多的物件,很难做到尽善尽美。

但我们邮寄的东西中经常有贵重物品,例如小姐姐们的瓶瓶罐罐小哥哥们的电脑器材,一旦磕坏、碰裂,那真是让人无比心痛。

更有甚者,快递在路上遗失或被盗,寄出去的东西就直接没了。

面对这种情况,快递公司一般会声明,贵重物品请进行保价并支付保价费,保价物品如果出现损坏或遗失,快递公司按保价金额进行赔偿。未保价的物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那么快递公司说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赔偿是怎么个赔偿法呢?

一般来说都会退还快递费,有的会引用邮政法,提出快递费的三倍作为赔偿。

那么,快递真的出现问题时,我们能找快递公司要的赔偿就真的只有这么一点点吗?

让我们来看一则案例。

案例简述

阿珍与阿强原是小县城的一对情侣,后来阿强孤身来到上海打拼,赚了点小钱,买了一台手机和一些首饰,想寄回老家给阿珍。

于是,阿强通过A快递公司的公众号下单,填写了寄件地址与邮寄地址。

次日,A快递公司的工作人员就上门揽件,按照既定的物流流程开始运送快递。

过了快一个星期,阿珍打电话告诉阿强她还是没有收到快递。

于是阿强打电话联系A公司,没想到A公司告诉他经查验,快递丢失了。

公司愿意退还邮费20元,并赔偿邮费三倍的赔偿金。

对此,阿强完全不能接受,我的快递竟然丢失了,只能退还我的邮费?按照邮费的三倍赔偿也只有60元吗?于是阿强将A公司告上了法院,并要求赔偿12000元。

在庭审中,法院传唤了上门揽件的A公司员工小钟,经询问,小钟确认上门揽件时收到手机一台及一些首饰,打包好后送回公司的运输部门。

A公司强调,网上下单时,公司会提供快递服务合同,合同明确约定价值超过五百元的快件,请寄件人保价;未保价快件发生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时按邮政法的相关规定赔偿。

阿强表示自己知道这个保价约定,但没有进行保价。

最终,法院判决A公司向阿强赔偿货物损失8000元,并退还其快递费。

双哥说法

许多人都存在一个误解,就是将快递和邮政混为一谈,但其实两者存在很大的差别。

虽然邮政法中规定了快递业务这一章,但从这个章节的具体规定可以看出,邮政法只是对快递业务进行一些简单的规范,许多快递业务都并不适用邮政法,特别是在赔偿这一块。

根据邮政法的规定,快递件的损失赔偿,适用相关的民事法律规定。

因此,邮政法第四十七条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毁损,最高赔偿三倍邮资的规定并不适用于快递行业。

快递件出现丢失、毁损,主要适用的是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责任,货物价值不能确定时,按照市场价进行计算。

本案中,阿强虽然提供了购货发票,但因为他买的手机是二手的,法院不能以发票来计算手机价格。首饰的发票提供不全,也难以核对。因此,法院综合考虑之后,认定货物价值为8000元,A公司将按照这个数额进行赔偿。

总结

本案中有几个地方很值得大家注意,在此双哥提醒大家。

1、大家寄快递如果是贵重物品,一定要保留发票或其他能证明价值的票据。

2、本案中,A公司的员工是上门揽件的,看到了货物并如实作证,如果是当事人自己打包或其他情况,一定要在纸质或电子单据上写清楚货物的明细,这样诉讼时才能进行对证。

3、对于贵重物品,按照实际价格进行保价才是比较安全的处理方式。

(文中举例为真实案例,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均采用化名,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撰文:Lawyer_C

编辑:琪琪殷

运营:罗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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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哥说法,说的不仅是法律,讲的更多是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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