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一二事

拆迁一二事

首页模拟经营城市拆迁者更新时间:2024-07-27

一提到拆迁大家就想到了暴富、钉子户等词,可是我想还有很多的拆迁户他们面对的不是暴富而是种种不公和忐忑,他们钉子户的选择不是因为贪心而是无奈。无论是政府拆迁还是商业拆迁,被拆迁者永远是弱势的一方,因为拆迁对于我们老百姓来说太过陌生,在这件事上我们就好像是初生的婴儿面对一个身经百战的老手。很多时候当我们反应过来的时候,也已经到了不得不搬的时候。那么拆迁需要注意哪些事情呢,笔者整理归纳了一些注意事项,希望可以供被拆迁者参考一二!

一、口头的承诺和空白的协议要留心

对于很多被征收人也就是房屋的拥有者来说,大概也是生平第一次遇见拆迁这种事情,没有经验也是人之常情,但是这样就很容易被征收方占了上风,一不小心就会让征收方令人心动的口头承诺给蒙骗,更严重的还会因为心急在没有明确内容的空白协议上签了字,等到征收方把协议拿到手后,很有可能就会胡乱填写一些业主并不知道的事项。

就算他们口头上承诺的再好,业主也要留心,一定要把合同中涉及到自己利益的条款写清楚,而且一定要自己手里留一份原件,这样如果日后真的出现了什么问题,业主也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不是合法签约对象时不要签

根据我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需要由房屋征收部门的专业工作人员来与被征收人签约,一般情况下,集体土地征收和农村房屋拆迁的负责单位是县级政府国土部门,而城市房屋拆迁的负责单位是由工作人员专门成立的拆迁办和拆迁指挥队等。

很多时候会出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人员来与被征收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这种时候被征收人就需要留心了,这类人是没有权利签订此类文件的,他们很有可能在拆迁结束后就消失了,更别说来履行什么协议了,日后如果业主发现被骗想起诉,都不知道应该告谁,会让自己处在及其被动的局面里。

三、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协议要谨慎

对于拆迁的问题,法律有规定,征收方和被征收方是可以就房屋价值的问题进行商议,而且对积极配合拆迁工作的业主会进行奖励,也就是说,在拆迁这件事上,可以以双方的意愿为主进行协商。

所以业主一定要注意,在这个时候,一定要把违约责任写在协议里,这样也是为了日后如果征收方出现了违约的情况,业主可以根据协议里的相关条款进行起诉,比如安置房的交房时间,安置房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证,拆迁补偿款何时到账等问题,一定要在协议里明确的标出,并且约定好具体的履行程序和细节,除了这些,关于违约后的赔偿问题也可以给我们带来一定的保障。

被征收方本就是拆迁时的弱者,所以一定要提前了解好相关事宜,必要的时候也可以寻求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自己。

四、仔细审查拆迁是否符合公共利益

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土地管理法》可知,国家的征收行为必须是出于公告公共利益的需要。但是实践中有很多借公共利益之名进行的商业拆迁,原因是商业拆迁和公益拆迁之间的补偿数额差距较大,且公益拆迁的补偿数额相对比较稳定,而商业拆迁的补偿数额具有较大的空间。另外,公益拆迁,被征收人阻止拆迁的可能性很小,但是商业拆迁被征收人具有很强的话语权。以此,在遇到拆迁时,被拆迁方一定要及时审查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所依据的相关材料和信息是否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在必要时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房屋征收决定。

五、未经被征收人许可擅自确定评估机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被征收人有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然而在实践中,征收方会内定评估机构,因此,提醒您一定要自己选定评估机构,坚决拒绝征收方内定的评估机构。

此外,评估方法的选择对于个人拿到合理的补偿很关键,因为评估公司有多种评估方法,所以个人要选定不同的评估方法。而内定的评估机构可能会选择不利于拆迁者的评估方法,以降低评估价值,从而征收方可以支付更少的补偿款,拆迁者一定要主张让评估方公开评估标准,同样是评估,方式不同结果就千差万别!

#济南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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