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丁丰林文图
以1500元的价格从房东手里收房,然后以1000元的价格向外出租,郑州竟然有一家这样的中介公司。
然而中介收了租客6个月的房租,却只给房东1个月租金。这家名为“成都奇家艺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的中介公司在成立一个多月后就跑路,被骗租客800多人。
高收低租、长收短付、刚成立就卷钱跑路……种种迹象让人不得不怀疑,这家中介或许从一开始就设好了圈钱跑路的骗局。
目前,受害人已向郑东分局经侦大队报警,但回看近年来层出不穷的跑路事件,大多都不了了之,这些受害人能够挽回损失的可能性又有多大呢?
突发:刚交完房租中介就跑路,800多租客蒙了
吴先生自毕业后一直在郑州上班,此前都是租房居住。今年8月份,吴先生在一个名为“安居客”的房产信息网上找房,相中了一处房源,联系之后得知,对方是一家中介公司,托管了这套房子。
吴先生相中的是一座两室一厅的房子,位于郑州市杨金路上的一个安置房小区内,中介公司给出的租价是一个月1000元,价格很优惠,但是要求吴先生最少一次性支付6个月的房租,再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押金。
看对方是一家正规公司,业务员也拿出了正规的合同,吴先生没有怀疑,支付了7000元后,于8月15号左右住进房子。可没想到,才刚住了半个月,就出事了。
吴先生说,9月3号上午11点多,为他租房的业务员给他发微信,对他说公司突然半夜跑路,连他们的工资都没给。这个业务员还把吴先生拉到一个维权群里,吴先生事后得知,像他一样被骗的租客已经超过了800人,覆盖郑州各个片区,而且还在不断增加。受害人最少交了半年房租,多的交了一到两年,每人金额都在几千到数万元不等。
而摆在吴先生眼前的难题是,他的房东因为没有收到下个月的房租,要求他尽快搬走。
异常:1500元收房1000元出租,对外称是市场策略
被骗的不只是租客,还包括房东和中介公司的员工。
孙女士是郑州市金水区北录庄村居民,今年6月份,村里的安置房交房了,因周边环境还不成熟,孙女士暂时不住,想把房子租出去。通过同村一个暑假打工的学生,孙女士和村里另外几户人家一起,将房子交给成都奇家艺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托管,签了两年的协议,租金1500元,每月一付。
但是孙女士不知道的是,中介以1500元收来的房子,竟然是以1000元的价格租了出去。中介公司收了房客少则半年,多则一年的租金,却只付她一个月房租,然后就跑路了。
对于租客,孙女士虽然也表示同情,但又称,自己没收到房租,如果租客不把钱补上,还是要把租客撵走。
作为成都奇家艺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的业务员,小王也是满腹委屈。他在今年7月份通过网络招聘进入这家公司上班,至今一分钱工资还没拿到,公司突然就跑了。
“9月2号上午还正常上班,到了晚上公司负责人突然把他们全部踢出了公司的工作群,第二天来到单位,发现已经人去楼空。”
小王说,他上班一个多月,从没见过老板。对于公司“高收低租、长收短付”的做法,小王说,他最初提出过质疑,他的主管答复说,这是公司为占领市场而采用的一种补贴策略。
质疑:7月刚成立9月就跑路,中介公司就为恶意圈钱?
这家名为“成都奇家艺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的中介,办公地点位于郑东新区绿地中心北塔的26楼。记者昨天上午去到现场探访,公司大门紧锁,从门缝可以看见公司内部一片狼藉,电脑等办公物品全被搬走。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可见:成都奇家艺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成立时间是2020年7月8日,法定代表人伍绍立,经营范围包括软件开发、公寓管理、物业管理等。
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7月8日成立,到9月2日跑路,前后不到两个月时间。结合该公司“高收低租、长收短付”的做法,受骗租客怀疑整个事件从一开始就是设好的骗局。
记者查询发现,作为成都奇家艺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伍绍立,同时也是成都奇家艺科技有限公司的*之一和成都奇家艺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成都奇家艺科技有限公司已在今年9月4日,被锦江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是“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进展:受害人已向警方报案,房管局也已介入调查
事件发生后,受骗租客已去郑州市公安局郑东分局经侦大队报案,并提交了相关材料,目前还在等待警方回复。
9月7日下午,记者以受骗租客名义致电郑东分局经侦大队,询问案情进度。民警表示,目前已经上报领导,在等待领导研究结果,至于能否立上案,尚无法给出明确答复。
近几年来,在全国范围内,包括装修、健身、早教等多个行业,都不断出现商家跑路事件,受害人报案之后,案件多是不了了之,挽回损失的希望渺茫。
记者随后也联系了郑州市房管局,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已经收到这一事件的反映,目前已经介入调查。
律师:房东没有权利驱赶租客,中介涉嫌诈骗警方应立案
租客已经交了房租,房东没有收到钱,房东要求租客搬离,双方都是受害人。房东要求租客搬离,租客该怎么办呢?
河南继春律师事务所的于继春律师认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在这起事件中,房东没有权利驱赶租客。
于律师解释说,在这起事件中,房东和租客是各自分别和中介公司签订的合同,他们之间是两个独立的合同关系。租客跟中介公司签订了合同,租客交了房租,没有违约行为,他们之间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房东和中介公司签订合同,中介公司没有及时向房东支付房租,形成了违约,房东应该向中介公司索赔房租损失。而房东和租客之间并不存在合同关系,所以房东没有权利要求租客搬走。
此外,于律师解释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合同诈骗的其中一种表现形式就是: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
在这起事件中,中介公司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向外出租房屋,然后携款跑路,非法占有的目的非常明显。利用合同作为幌子,收受租金后逃匿,应该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特征,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刑事立案。在公安机关立案后,相关受害人可通过追赃和退赔程序挽回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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