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根据《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规范要求,天然气站内的工艺管道与值班房屋安全距离为22.5米。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30条规定:已建管道的两侧5米内不得新建房屋等构筑物。但是,新建管道规划设计时,要分地区等级(房屋人员密集程度分级)计算加厚管道强度保证安全,一般与原有的房屋距离在200米以上。
油库与居住区及公共建筑的安全防火距离:一级库不得少于100米,二级库不得少于90米,三级库不得少于80米,四级库不得少于70米,五级库不得少于50米;
2. 油库与工矿企业的安全防火距离:一级库不得少于60米,二级库不得少于50米,三级库不得少于40米,四级库不得少于35米,五级库不得少于30米;
3. 油库与国家铁路线的安全防火距离:一级库不得少于60米,二级库不得少于55米,三、四、五级库不得少于50米;
4. 油库与工业企业铁路线的安全防火距离:一级库不得少于35米,二级库不得少于30米,三、四、五级库不得少于25米;
5. 油库与公路的安全防火距离:一级库不得少于25米,二级库不得少于20米,三、四、五级库不得少于15米;
6. 油库与国家一、二级架空通信线路的安全防火距离:一、二、三、四、五级库不得少于40米;
7. 油库与架空电力线路和不属于国家一、二级的架空通信线路的安全防火距离:一、二级、三、四、五级库不得少于1.5倍杆高;
8. 油库与爆破作业场所(如采石场)的安全防火距离:一、二、三、四、五级库不得少于300米;
9. 油库内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符合《油库设计规范》的规定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