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丧一回,形销骨立”,从唐宋礼制,看古代人有多重视丧葬习俗

“居丧一回,形销骨立”,从唐宋礼制,看古代人有多重视丧葬习俗

首页模拟经营古代人生不减反增更新时间:2024-05-09

丧葬习俗在古代可是伤筋动骨的事情,是跟结婚一样的头等大事,俗话说:居丧一回,形销骨立。受儒家文化深刻影响的古代,丧礼属五礼之一的:凶礼。历代统治者在撰修礼典的时候不可避免的将其纳入,它的条文规范代表着统治者的态度。

丧礼又作为与人们息息相关的礼仪制度,它的撰修又必定反映出当时社会人们的思考,因此丧礼具有二重性,即它既要反映统治者的统治思想,又要符合当时社会的思潮。

敦煌壁画中唐人丧葬的画面

在唐朝,对于礼典的修撰很早就开始了,其具体过程在《旧唐书·礼仪志 上》中有着明确的记载,准确记录如下:自晋至梁,继令条缵。鸿生巨儒,锐思绵蕝,江左学者,髣髴可观。

唐朝丧葬制度的建立

在中国封建社会自秦汉大一统以来,唐朝达到了几近最高峰,它向世界展示着强大且坚实的基础和强劲的生命力,无论在经济、政治、军事或文化上都远超世界平均水准。在唐代处于繁荣时期时,唐长安就是世界的中心。而此时,唐代的法律制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完备程度,被誉为世界刑律的标杆。

唐律

唐代统治者主张“以仁义为治”,反对“任法御人”;以“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以仁义待人,以刑法为辅助,就是当时的社会准则,并在总结了秦汉灭亡的经验和教训。居丧制度也因此得以在《唐律》中被系统而完整地确定下来。

在儒家文化中,如果遭逢父母或祖父母之丧,按照规矩,孝子要居丧三年。在这段时间里,孝子不能离开家,也不能去参加社交活动,而必须在父母坟前搭起一个简陋的棚子。只能睡草席,枕木头,饮食要简单,不能喝酒,不能同房,不能听音乐,更不能有任何沐浴、理发和更衣之类的活动。现如今仍有类似的丧葬文化,只不过改成了三天或是一周,北方很多家族也由此延续下来了搭棚子的习俗,只不过更为结实,能容纳很多前来吊唁的人。

唐朝丧葬

唐朝丧葬的具体内容

居丧制度的起源大约可以追溯到氏族社会的前期,此后在春秋战国时期逐渐兴起,并在秦汉时期被儒家孝道观念所吸收,之后各个朝代的丧葬礼制逐渐进入了法律化的阶段。历代帝王的葬礼都十分隆重且礼乐俱全,这些详细的礼乐制度也充分影响了唐朝的帝王殡葬。

《贞观礼》

在唐朝初期,礼制延续了隋朝的传统,在唐太宗时期修订的《贞观礼》是一个相当完备的礼仪制度。其中包含了帝王的最高丧葬礼仪制度内容的《国恤》,唐高宗以后则将《国恤》弃用,致使唐代官方礼典皆缺失了帝王丧葬礼制的详细内容。唐代宗葬礼时,德宗命颜真卿重新撰修帝王丧葬礼制,其撰写的《大唐元陵仪注》为当时行事细则,这一本文献不仅是对《国恤》的重塑,更是后人帝王丧葬的重要参考。

唐代帝王的治丧之礼流程繁多、各具特色。唐代的告哀使遵循礼仪行事,在唐朝后期复杂多变的局势下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平稳地过渡皇权。唐代帝王治丧过程中,丧服也有规范,突出了宗亲身份,采用“以日易月”等特点。唐代的帝王的丧葬不仅复杂,还必须要在不同的地方进行,准备工作后,绝大多数的工作需要在长安城外的陵墓等地举行。这一流程有着严格的礼制规范和等级森严。

现存的曾被采纳的唐代挽歌,除了歌颂死者的丰功伟绩外,还常常蕴含作者的政治倾向。唐代帝王祭祀之礼同样有许多礼仪程序,其中大部分传承自周礼,但也带有唐代礼制的特色,体现了“家国同构”的思想。为了贯彻“以孝治天下”的治国方针,西汉王朝制定了规定,那就是朝廷供职的人在丁忧三年的时候要停职。

丧葬下的孝子

到了东汉时期,丁忧制度变得更加盛行起来。丁忧制度自西汉时期创立以来,虽经历了王朝更替,但一直持续不断地传承,不论官员品级大小,一般都能自觉地在丁忧期间遵守制度。据《汉书·公孙弘传》记载:“(公孙弘)养后母孝谨,后母卒,服丧三年。”即便是权势滔天的邓骘也必须离官守制。

除守丧外,许多人甚至还会因悲伤过去险些死去的事。在古代这种服丧期间出现的现象被称为:“哀毁”。

《后汉书·韦彪传》中记载到,韦彪在服丧结束直接进医院,骨头都快露出来了,在床上躺了几年才能下床。发展到唐代,官员为家人守丧而出现的“哀毁”行为不减反增,唐睿宗时期,户部郎中虚心为丁父忧竟导致“须鬓尽白”。虽然是皇亲国戚,也可以在父亲去世期间离职回家。

这些记载多数来自于官方修定的史书,难免会夸大事实,以巩固儒学。但我们确实可以从中看出人们遵守居丧制度的情况。当然,也不能排除一些人假借守孝求取名誉的。所以在唐宋法律里明确规定了居丧制度的内容及违反其制度的后果。

古代对违反丧葬礼节之人的刑罚

以下便是当时对反对服丧之人的相应刑罚:根据《唐律·职制律》,所谓匿父母之丧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得知五服之内亲属死亡消息后,应立即举哀。如果故意不服丧而隐瞒丧事,称为“匿丧”,也叫“闻丧不举”。

2.在丧期尚未结束时脱下丧服,也属于匿丧的范围。根据唐代的丧制规定,父母及夫之丧服为二十七个月。如果子孙或妻子在这段时间内脱掉丧服,穿上吉服,就要受到三年徒刑的惩罚。

3.在居丧期间弹奏乐曲。乐曲可为金石丝竹、笙鼓歌舞等,杂戏包括弹棋象博等游戏。唐律规定,凡在父母及夫之丧期内忘丧作乐的要受到三年徒刑,杂戏则要受到一年徒刑。如果去听到别人奏乐或参加别人的礼宴酒会,也都要受到打杖一百的惩罚。

此外,唐律还规定了居丧期间禁止嫁娶的规定。居丧嫁娶包括居丧期间自己结婚、为别人主持婚礼、为别人做媒。

《唐律·户婚律》规定,居丧期间结婚是严格禁止的。违反此规定的人将被判处三年徒刑,妾则可以减轻三个等次。如果是在知情的情况下共同违反禁令,则每人都会被罚但减轻五个等次;如果不知情,则不会受到惩罚。此外,该法律还规定,居父母丧期间去主持婚礼将被处以一百杖的惩罚。

4.在居丧期间*生子也被视为违反丧制的行为。根据《唐律·户婚律》规定,如果在二十七个月的丧期内*并生子,将被处以一年徒刑。如果在丧前已经*,那么在丧期内出生的子女不受惩罚。此外,《疏议》还提到,如果居丧期间*但还没有被发现,自行承认可以较轻惩罚。另外,《唐律·户婚律》还规定,在居丧期间分家计、分财产都将受到一年徒刑的惩罚。

科举

5.在居父母丧期间参加科举考试或求取官职也被视为违反丧制的行为。根据《唐律》规定,在丧期中的二十五个月内参加科举考试或求取官职,也就是所谓的“释服求仕”,将被处以三年徒刑;而在二十七个月内或丧期内仍然求仕,也就是所谓的“冒哀求仕”,将被处以一年徒刑的惩罚。

6.根据《唐律·诈伪律》规定,如有人在父母去世后诈称仍在丧期中而不解除官职,将被处以二年半徒刑的惩罚。如果父母已经去世,但是在诈称父母未死或者自己患病的情况下违反丧制规定,惩罚将减轻三个等次。总之,在唐代,违反丧制规定是一种极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严厉惩治。

唐朝帝王对丧葬之礼的推崇

在唐朝,上至贵族,下至普通百姓,都必须遵守丧制,否则将受到法律惩罚。唐宪宗元和十二年,驸马都尉于季友因在居丧期间参加宴会而受到处理,被削去官爵并受到四十大板的笞打。与他一同参加宴会的进士刘师服也被流配到连州受罚。唐宪宗元和九年,法官陆赓去世后,其子陆慎余和兄长陆博文在居丧期间穿着华丽的衣服,逍遥自在地穿过街头巷尾,饮酒食肉。这一行为被有关部门发现后,唐宪宗下令将慎余流放到循州,而博文则被送回原籍居住,并受到四十大板的笞打。

可以看出,唐朝统治者不仅对贵族进行严格的法律惩处,对上至大官也是如此。据《东观奏记》卷载,有一位前乡贡进士杨仁赡在其女弟嫁娶前纳了给对方的礼物,但却在朝会时忽视了当时宣布的丧制,这一行为被有关部门发现后,将其贬为康州参军。由此可见,在唐代,任何人都必须严格遵守丧制规定,否则将面临法律惩罚。

唐三彩

古代墓葬的特殊工艺品——唐三彩

“唐三彩”是中国古代陶瓷烧制工艺的一种珍品。全名为唐代三彩釉陶器,是唐代盛行的一种低温釉陶器。釉彩有黄、绿、白、褐、蓝、黑等多种颜色,以黄、绿、白三色为主,因此人们通常称之为“唐三彩”。由于洛阳出土的唐三彩最早、最多,所以又被称为“洛阳唐三彩”。

1905年,在修建陇海铁路洛阳段时,人们在古都洛阳北邙山发现了许多唐代墓葬,发现了许多精美的唐三彩陶器。人们随后将这类陶器命名为“唐三彩”,并沿用至今,享誉世界。

在唐代的陶墓中,出土了各种陶俑、陶像和其他陶器,有些只有单一颜色或双彩,而许多器物则具有更为复杂的多彩颜色。一般来说,除了胎体是以白色为底色外,使用的黄色、绿色和青色三种颜色最为普遍。在唐三彩的调配工艺中,有着非常丰富的艺术技法和设计韵味。

唐三彩器皿相对较少,但小马、小家畜、小家禽等陶俑数量较多,这些陶俑都体现了精美的艺术设计。尤其是各种人物和神话传说中的魌头陶俑,其艺术价值更是无可比拟的。通过这些三彩器物,人们不仅能够了解唐代的实际使用器物,还能够全面而详细地了解当时的社会生活形态。根据墓主人的官阶和门第大小,殉葬在明器和其他物品的形状和数量都有所不同。

多嘴壶

古代墓葬的特殊工艺品——多嘴壶

在考古发掘中,常常会发现一些“微缩型”的陶瓷房屋、灶、壶、罐、盘、碟等器物,它们在现实生活中无法使用,全部是随葬的器具。这些器物是为死者陪葬而制作的,这在古代葬俗中十分普遍。

1997年,在福州市郊凤丘鹤林山宋代墓中,出土了一件通高48厘米的宋青瓷多嘴壶,被认为多嘴壶中的珍品,为谷仓明器。壶身呈塔形,分为五层,每层分叉有五个嘴,整个壶共有25个嘴,每个嘴的部位都覆盖着黄釉,并且都有开孔。壶身完整,釉面较光亮,25个壶嘴与壶身连接紧密,没有任何裂痕,这说明当时的制瓷技术非常精湛。该多嘴壶内敛的圆型底座,五层塔型壶身自下而上逐层收缩,壶盖则呈屋顶状,上面有五道脊棱,顶部是宝珠。

这个多嘴壶的造型非常别致独特,如果将它看作塔形,那么壶盖就像是一座造型别致的塔顶,宝珠则像塔刹一样镇住宝塔;而如果将该多嘴壶看作谷仓,那么壶盖就像是一座造型别致的圆形谷仓顶。

【参考文献】:

金身佳:《敦煌写本宅经葬书研究》

张文昌:《唐宋礼书研究—从公礼到家礼》

段清波:《秦始皇帝陵园相关问题研究》

赵澜:《唐代丧服制度研究》

侯涛:《唐代外交使节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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