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技进步,道路运输领域出现多种新业态,需要面对新业态与同类旧业态的关系,如定制公交与传统公交;也需要面对新业态与非同类旧业态的关系,定制公交与包车客运即是其中之一。本文初步探讨定制公交与包车客运区别。需要注意的是,定制公交尚处于起步阶段,包车客运未来也极有可能演变,定制公交与包车客运区别也可能因之调整。另外,当前确实在城市之外出现所谓农村公交、毗邻省(市、县)公交,但是当前公交主要指城市公交,而农村公交、毗邻省(市、县)公交与包车客运的区别,与城市公交与包车客运的区别并无差异。且当前引发争议的并非农村公交、毗邻省(市、县)公交与包车客运的区别,而是城市公交与包车客运的区别,本文中的公交仅指城市公交。
关于定制公交,《城市定制公交服务规范》(JT/T 1355—2020)规定:“3.1定制公交 demand responsive transit通过整合出行起讫点、出行时间等相近出行需求,向乘客提供预订线路或车次的一种差异化、集约化、高品质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该标准非强制性规范,仅具参考意义。关于包车客运,《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由包车用户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该定义法规定义,具有法律效力。
一、范畴不同
正如定制客运属于道路班线客运,是道路班线客运演进,定制公交属于公交范畴;包车客运属于道路客运范畴,因此,公交与道路客运的区别必然体现在定制公交与包车客运之间。《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规定所称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是指在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运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公共汽电车车辆和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按照核准的线路、站点、时间和票价运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活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本规定所称道路客运经营,是指使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定制公交性质是政府为社会公众组织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具有较强的公益性;而包车客运是商业性质的公用运输。二者在运营资格、政府补贴、价格管制、服务内容、车型标准、从业人员、监管方式都有重大区别。简而言之,定制公交仍然属于政府组织提供的公共产品,由政府主导;包车客运不属于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由道路客运企业主导。所以,定制公交应当在政府确定的公交覆盖范围之内,不宜开行连接公交覆盖范围之外节点的定制公交。所谓城际公交,应该理解为班线客运的公交化,开行城际公交应当协调班线客运。
二、次数不同
定制公交服务居民日常出行,包括日常的通勤、上学、锻炼休闲出行等,必然多日反复,很多时候每一日至少一次。而包车客运大多服务偶然性的出行,如旅游、商务、务工、考察,一般为一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客运包车单个运次不超过15日;第五十八条规定:“省际临时班车客运标志牌和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在一个运次所需的时间内有效。因班车客运标志牌正在制作或者灭失而使用的省际临时班车客运标志牌,有效期不得超过30日。”可见包车客运不以长期、反复出行为主要服务对象,单个运次(单个包车合同)服务时限不超过15日,特殊情况不超过30日。在《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交运规〔2023〕2号)提出“通勤包车”概念,即使如此,包车仍然需要遵守运次时间限制。如果所谓“通勤包车”是城市到市外某节点的日常运输,定制客运显然比包车更合理。
三、服务对象不同
定制公交服务对象是常驻居民,包车客运服务对象可以是常驻居民,也可以不是。定制公交服务对象虽然特定,但是仍然是个体乘客。而包车客运服务的是团体,乘客可能通过互联网包车,但是仍然是志愿结成团体,以团体名义进行的包车。定制公交一般采用募集方式发起,发起要约的是个体乘客,而包车发起要约的是包车用户。定制公交由个体乘客支付票款,而包车由包车用户统一支付费用。定制公交如果有空位,不能拒绝新的乘客使用定制公交服务,而包车客运通过包车合同约定乘客,不得载运合同外乘客。
现实中,的确存在针对特定单位职工短程运输服务,如果该运输服务是单次的,应界定为包车。如果是多次反复,在公交覆盖范围内,对于运输需求方的自由应予以尊重,允许定制公交与包车竞争。比较而言,定制公交应具有公益性,可以使用公交卡,有政府补贴,价格方面有优势;但是包车可能车辆档次更高,服务内容更丰富,质量方面可能有优势。现实中有单位通过租赁车辆解决职工上下班通勤问题,实际性质为包车客运,只不过为规避法律刻意将包车客运分离为汽车租赁和驾驶员劳务。未来应当以合法的包车客运或者自备运输取代这种所谓的租赁。定制公交出现前,有公交企业曾经以包车名义为特定单位职工提供上下班通勤服务,未来应以定制公交取代
四、运营地不同
定制公交仍然应以公交线路经营权为基础。开行定制公交以既有公交线路经营权为条件,如果涉及既有多条公交线路,需进行协商。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定制公交不得妨碍既有公交线路公交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当前有互联网运输平台提供定制公交服务,由于没有获得合法公交经营资质,涉嫌违法。定制公交实质含义是定制公交线路,即使是点到点的运输,也是线路,非因特殊情形,线路不可变更。
尽管《城市定制公交服务规范》(JT/T 1355—2020)提出交通客流集散地定制公交线路:以交通客流集散地(火车站、高铁站、飞机场等)为起讫点,以一站直达或大站停靠快速到达等多种服务形式,满足乘客交通客流集散地换乘需求;商务定制公交线路:串联市区主要旅游景点、商业区、宾馆等设计线路,满足商务、旅游等需求。但是前列公交线路与其称为定制公交线路,不如直接界定为常规公交线路,现实中针对旅游、购物、商务已经开行大量公交线路,无需再重复开行定制公交。简言之,可以有旅游、购物、商务公交线路,但是不宜发展旅游、购物、商务定制公交。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包车客运按照经营区域分为省际包车客运和省内包车客运。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省内包车客运分为市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和县内包车客运并实行分类管理。”包车客运线路并不固定,而以区域营运,单次包车客运行驶多条线路,线路也可任意调整,运营地比定制公交灵活。
定制公交与包车客运的区别,固然应当以法律规定、学理概念为基础,但是在新旧业态交替阶段,也需重视价值判断,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定制公交与包车客运的功能价值出发,主动引导定制公交和包车客运发展方向。有的领域二者是重合的,例如前文提到的针对企事业单位职工上下班通勤,法律和概念上定制公交和包车客运均可提供服务。交通主管部门应根据公交和道路客运的功能定位,公交覆盖范围内的鼓励定制公交服务,公交覆盖范围外的推行包车客运服务。
由于科技进步,一方面新业态出现,另一方面就业态也可能更新,包车客运、公交等未来也可能发生变化。交通主管部门应持更加开放观念面对新生事物。综上,我们认为当前定制公交应在公交覆盖范围内存在;包车客运主要在市外存在,市内存在是例外。不宜开行旅游定制、商务定制公交;在公交覆盖范围内可以根据旅游、商务需求开行常规公交线路;旅游、商务团体出行由包车客运解决。定制公交服务公交覆盖范围内常驻居民日常出行,但是不排除包车客运也可以服务常驻居民日常出行,允许竞争,由用户自由选择。城市和市外节点的通勤,可以通过定制客运解决,但是不排除包车客运,允许竞争,由用户自由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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