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僵尸企业清理虽然棘手,但本质上仍属于法人的终止,因此并非全无踪迹可寻。
僵尸企业,官方认定标准是指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主要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维持经营的企业。
实务中,地方政府或学校清理僵尸企业的任务中,一般是将长期停工停产的企业,尤其是停产企业中负债累累的一类企业列入僵尸企业名单处理。
因此哪些企业是否属于僵尸企业不是律师最为关注的,如何让僵尸企业依法合规地“寿终正寝”才是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僵尸企业清理的主要途径僵尸企业清理,本质上是将企业清算、注销登记。
《民法典》第86条规定,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86条规定,企业解散、宣告*属于两大类企业清算、注销登记的事由。
而《公司法》第180条明确规定了公司解散的5种事由。
《公司法》第180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会或者*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解散的五种情形及简要流程
僵尸企业清理简要工作思路前文对僵尸企业清理在法律上处置的途径进行了简单的汇总,即如果企业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申请企业*的方式;如果企业资产尚处于正值(或申请*有难度),可以通过企业解散的五种事由中,找到符合自身需要的途径推进企业解散、清算注销。
上述的各种途径具体如何适用,将在后续文章中结合律师处理的实物案件进行详细分析。
那接到上级要求处理XX僵尸企业的任务后,如何选取合适的途径、方案处理这个僵尸企业呢?
(一)对僵尸企业进行尽职调查
1、调取公司的全部工商底档,核查公司的基本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出资情况、公司章程、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任免等情况。
尤其是股份制公司,国家企业公示信息系统上仅显示发起人*,全部的*名册是需要查阅工商底档确定,由于各地工商局业务改革,股份公司*名册变更甚至都不需要在工商进程披露。
2、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
对于国有控股类企业,国有*掌握企业的财务状况的情况下,需要核查僵尸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资产负债情况有利于判断是否可以通过*途径进行清算。
3、员工安置问题。
了解企业现有员工的情况,以及企业之前是否存在欠付员工安置费用等情况。
4、了解企业历史遗留问题。
对于一些老的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可以说是五花八门,对于影响企业解散、清算的相关问题进行核查。
(二)出具初步的方案
律师将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结合尽职调查的相关情况,为企业量身定制方案。
(三)方案执行及修正
以上是对于僵尸企业清理工作作出的简要总结,具体的实施律师将结合自身处理过的两个非诉案件,为大家详细介绍僵尸企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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