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生活十一:交通法规和红绿灯
在民国时期,汽车的价格很高,使用费用也很高,一般富人也养不起。不过呢,当年贫富差距极大,尽管有些种种不便,达官贵人和富豪还是购进了不少汽车。而且当时路上还有不少的人力车、三轮车、马车,交通秩序非常混乱。
随着各种车辆的增多,就给管理增加了难度,那时候大街上经常拥堵,而且交通事故频发。因此在当时早早就制定了很多交通法规,采取了不少有利于交通顺畅的措施。
一、交通法规的制定
早在1861年2月,上海工部局董事会就规定了最早的交通规则:
从3月7日起除早上从黎明到上午9时的一段时间外,今后不准照旧牵着马通过租界,违反这项规定者将受到拘押和起诉。而且夜行必须点灯,否则给予处罚。到了1872年,工部局把首次制定的交通章程在《申报》上连载一个多月。
在北方的天津,是在1901年4月3日,租界巡捕局公布了天津有史以来第一个交通规则。该规则明确规定:“禁止高速行车,下令所有行人靠左行走”,“载重大车日时方可行走马路,夜时并黎明时候均须由窄小街衢行走,以免阻碍行人。”
1904年印行的《上海工部局治安章程》中,附有《马路章程》的详细规则,计17条。其中有关车辆行驶的规定为:
行车一律靠左边马路,超车须从右边向前;车辆转弯须慢行,驾驶员须伸手示意;车辆不得疾速,载货车车速不得超过行人步行速度;在马路上的马或牲口需有人看管,以随时收缰制服,不得在马路上训练马匹;同时还赋予了巡捕在马路上行使交通管理的职权,要求“驾车者见巡捕举手即应听其令而停车”。
1923年的交通规则中明确规定:交通法规管辖的范围是大路(车辆及行人通行之地)实行人车分道;管理的宗旨是规范、有序、安全、畅通,通过颁布、修订交通规则,使城市居民接受、强化交通观念:
任何人不得违章行走,应顾及交通的便利性、保持公共安全性;凡在大路开车或步行均须遵守巡捕的指示记号,服从巡捕指挥等。华人举办婚丧等事时,不得组织引导或参与仪仗列队在大路巡行;不准在酒醉后或体质不佳时驾车等。
在1934年,民国内政部还颁发了《陆上交通管理规则》,事无巨细的对汽车牌照和司机驾照的管理制定规则,并规定无论是黄包车、轿车、大型车辆还是马车车都必须有车牌,司机还要有驾照,马车还要标明骡子的颜色,管理日趋正规和严格。
二、停车场、单行线和限行制度
而随着各种车辆日益增加,乱停车、停车难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在上海、天津、汉口等城市中,由于新式马路是各租界当局和中国当局各自规划修建的,道路建设缺乏统一规划,所以街道横竖不一,宽窄不同,很多街道互不衔接,不是互相交错构成卡口,就是弯弯曲曲,经常有丁字路、堵头路甚至是死胡同,不是熟悉地形的老司机经常会走错路。
而且当时不仅道路都很狭窄,也没有规划停车的地方,各种车辆只能在路边随意停放。这道路本来就窄,再停上一辆车就更是没法通行了。比如那时候南京的新街口广场周围,道路被各机关、团体等33个单位设置的自备交通车站占满,每当上下班之际,各种车辆密集,往来车辆频繁,肇事不断。而伴随车辆增多发生最严重的问题就是车祸增加,而且常因招揽客人而产生争吵。
为了整治车辆的乱停乱放,当时规定:凡在路上停车、装卸货物均应照巡捕指示,不致有碍行人等。
而除了乱停车以外,当时老百姓也普遍缺乏现代交通安全意识,道路上的各种交通工具也杂乱无章。既有电车、汽车、黄包车,还有老式独轮车、手推车,甚至还有骑马的。各种车辆无秩序混行,就经常造成拥堵,争吵甚至打架也时有发生。为此租界专门颁布了工部局车辆行驶管理法规,其中规定了不少限速、限行措施,其中还有不少环保方面的规定:
车辆限速行驶,保持车距。上海法租界明确规定:车速不能超过每小时20英里,否则罚款。而当时的杭州则规定:“汽车速度在城市内每小时不得超过15英里。”
对救火车、工部局之车或公司修理车及病人车在紧急之时均得比其他车辆在陆上先行经过;
对高客流、高车流的商业核心区除发展公共交通线路运载客流外,还实行白天限制货车进入的规则。此外对规定的停车点实行限时停车的办法。
为减少噪音、废气对城市环境的污染,规定开车人非需要时不准用喇叭、警铃,除救火车外任何车辆不得装置警锣或铃等。禁止摩托车在大路上过分排放烟气等。
另外为了疏通交通道路,还开始划分快慢车道、限速道、单行线等。1904年上海租界工部局就规定:福州路、江西路部分路段实行限制车辆行驶。
1927年,国府定都南京后,为避免鼓楼车马往来拥挤,南京特别市公安局规定,各类车辆通过鼓楼广场时一律自左向右转行。到了1934年,因为交通拥堵越来越严重,当时的首都(南京)警察厅又划定了鱼市街、碑亭巷、保泰街等12条窄道为机动车单行线,设置单行线路牌,同时规定车辆通过新街口广场采用“左侧大循环式”。1946年10月,南京警察厅又规定瞻园路、状元境、姚家巷等7条道路为汽车单行路线,禁止汽车双向行驶。1947年6月,针对新街口广场乱停车的现象,警察厅还下令调整机关、团体车辆停放地点,迁移别处。1947年9月,警察厅将夫子庙的公共汽车站移至建康路,并规定傍晚6时起,禁止大卡车进入夫子庙地区。
此外,南京市还对交通标志、标线进行重新修建和安装,共设交通标志144块,其中:限速标志26处(限速20公里的有:建康路、瞻园路、建邺路、汉中路、水西门、中山路等12处)。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当年虽然汽车不多,但是停车难、堵车、限行限速等一系列事情一点也不少。
三、靠左走还是靠右走
除此之外,当年造成拥堵和事故的一个最大问题,还是靠左走还是靠右走的问题。那时候的英帝国的车辆都是左行右驾的,而其余列强却都是右行左驾的。而中国的汽车全靠进口,这就导致驾驶座在左和在右的车型都有。驾驶员自然就根据各自的汽车情况选择靠左走或者靠右走,不仅会造成拥堵,还会时有碰撞事件发生。
而那时候的租界是外国人说了算,有英租界法租界等等不同,大城市的街道也是各租界和中国当局各自规划修建和管理的,导致各城区交通法规也有所不同。大多数国家的租界都规定车辆皆都街道右边行驶,独有英租界规定车辆必须从左边行驶。这就造成当车辆从英租界开出的时候,右驾驶座的司机会有视线盲区,增加交通事故的发生。
而更增加交通混乱的,是当时国人管理的华界。当年明明中国进口的车辆,大部分是左驾驶座的美国、法国车,但是国府却在1927年,规定一切车辆按照英式标准靠左通行。而当年把驾驶座改装的话耗资较大,也没有强制规定必须改型才能上路,导致当年大多数车辆都是左驾驶座却要靠左走。
到了1934年12月,南京国府更是规定了中国最早的全国性交通法规《陆上交通管理规则》,其中明确规定实行英式的的左行通行制。
但是在抗战之中,我国接受了大批美援,左驾驶座的美国汽车大量进入中国。而这种车如果要适应英式的左行制,必须对方向盘及灯光进行改装,这就需要大量改装费用。
1945年12月31日的《申报》称:“改装费须达车价百分之十二。统计全国车辆因改装而支出之费用,殊为浩大,故节省改装费用,亦为改靠右边行驶理由之一”。
于是在现实情况下,南京国府迫不得已,只能下令从1946年1月1日零时起,汽车一律改为靠右行驶。这靠左走和靠右走改来改去的,自然也就增加了交通的混乱。
四、两色红绿灯
而除了制定各种交通法规,划定单行线等措施以外,民国还首次引进了红绿灯。据《上海租界志》记载,中国最早的红绿灯是出现在上海的英租界。到了1928年,上海公共租界开始在部分十字路口使用机械装置指示车辆停止和前进,同年的4月13日,南京路的两个重要十字路口,最先安装了红绿灯交通信号装置。
但是那时的信号灯,可不是现在的自动化信号灯,而是需要人手动控制的。那时候一个红绿灯路口至少需要两个人,一个警察站在交叉路口吹哨子指挥交通,另一个巡捕则负责转换指示灯——记得周星驰的《功夫》里面,主角神功大成的那个路口的铁桶吗?那其实就是个红绿灯操作筒。
其后在1929年,南京首批红绿灯在鼓楼、新街口、碑亭巷3个交叉路口安装使用。而1931年8月23日《青岛民国日报》刊登这样一则新闻——《交通信号灯今日使用》。
这则新闻称:“不论信号形式以颜色为准,明绿色示放行,明红色示停止。”这次使用的信号灯共4盏,设置地点为市立医院路口和大窑沟处,各设5面灯一盏;中山路与胶州路交叉口设悬挂式3面灯一盏;中山路与天津路交叉口设挂式4面灯一盏。所设各样信号灯均为红绿两色。
而北京的红绿灯,据记载大约是在1932 年西交民巷内首次出现的。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时候中国的红绿灯,还都是只有红绿两色的,就是红灯过后马上就是绿灯,这难免就有抢灯的行为发生,不利于交通安全。而实际上,这个时候外国已经有了红绿黄三色信号灯了。
在1914年,电气启动的红绿灯出现在美国。红灯亮表示“停止”,绿灯亮表示“通行”。1918年在美国纽约,安装了世界上第一个用电作光源的手动开关三色信号灯。这种红绿灯由红绿黄三色圆形的投光器组成,安装在纽约市5号大街的一座高塔上。
而网传的黄色信号灯的发明者,是我国的胡汝鼎,他怀着“科学救国”的抱负到美国深造,在大发明家爱迪生为董事长的美国通用电气公司任职员。1927年的一天,他站在繁华的十字路口等待绿灯信号,当他看到红灯而正要过去时,一辆转弯的汽车呼地一声擦身而过,吓了他一身冷汗。
回到宿舍,他反复琢磨,终于想到在红、绿灯中间再加上一个黄色信号灯,提醒人们注意危险。他的建议立即得到有关方面的肯定。于是红、黄、绿三色信号灯即以一个完整的指挥信号家族,遍及全世界陆、海、空交通领域——不过这个故事,明显是不可靠的,胡先生出生于1905年,他1925年出国留学,1929年回国。这个时候美国的红绿黄三色灯,已经安装了七八年了。所以胡先生最多是在国内的红绿黄三色灯的推广上,做出了一定的贡献,要说他是黄色信号灯的发明者,毫无疑问是不准确的。
另外呢,当时的大城市已经有了路灯。“马路两侧每隔一百步,安装一盏灯。这样,当日落天黑后,马路上每五十步就有一盏交叉的照明路灯。”
五、大量的违章现象
不过呢,虽然规定了一堆交通规则,也设置了不少红绿灯,但是当年的老百姓缺乏交规的意识,不用指望市民们会遵守信号灯的指示,甚至是意识到信号灯的存在。那时候交通违章是家常便饭,仅在上海租界,每周都有几百起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案件被提交到法院。而这还是严重违章的情况,轻微违章就直接由巡捕房处理,一般就是交保放人,保释金由10美分到50美分不等。
当时的一大特色,是违章处罚有时候会被登报明示。1864年9月13日,《上海新报》上报道了3起处罚违章事件,分别为朱成龙等三名无照夜行者,各罚洋一元充公;郭阿芳等三名无照夜行者各罚洋一元充公;叶阿来持旧照夜行罚洋半元,旧照吊销。这应该是中国最早的违章罚单之一了。在1865年10月22日又有报道说:“一巡捕送吴开德礼拜日于稠人中跑马送究,讯供属实,罚洋五元”。1893年5月,“金松法、金阿太两马夫在泥城外马车抢先违章,送究问官,判金松法等各罚洋五元充公”。按照当时的收入水平来说,这罚金是很重的了。
光是1907年9月份,《上海日报》就记载了37起交通违章处罚纪录。违章案例主要包括:车夫打瞌睡、无灯驾驶、驾车疾驰、拉缰不慎、车夫抢夺生煎、伪造执照、乱停货担碍路、超载、不听捕训等。那时候随便一个黄包车夫,经常就能吃到上百张的罚单。
而民国成立后,租界对城市公共交通的管理明显加强。1921年、1923年和1931年,工部局先后颁布了3种公共交通规则,使交通管理日趋完善,罚金也是越来越重。
1921年3月29日的《新闻报》载:“汽车夫陈明宝,日前驾车至法租界爱多亚卢地方”,“误走路线,判罚洋二十五元之充公”。
当然了,这罚款虽然不少,对于买得起汽车的富豪来说那只是九牛一毛。号称“远东首富”的哈同夫人就经常驾车超速,甚至“怀揣巨金”专门等着超速罚款,视警察(巡捕)为无物。
总之,民国时期虽然汽车数量不多,但是由于街道狭窄、停车难、通行规则不一致、交通意识缺乏等原因,造成当时的交通秩序非常混乱,不仅道路经常拥堵,而且经常会吃到罚单。
那时候违章一次,一般是要罚款5-25块大洋。如前文所述的开汽车走错了路,就要罚25块大洋,相当于当时白领大概两个月工资,也就是说违章一回相当于要罚款上万,应该说是非常重的。
民国时期的汽车,还真不是普通富人能开得起的啊。
参考资料:
《江苏省汽车纳捐暂行章程》
《黔滇川旅行记》
《中国近代生活史》
《上海轶事大观》
《中国汽车工业发展史论》
《上海工人阶级运动史》
《民国中产阶级账本》
《银元时代生活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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