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精英、总裁父亲会如何利用法律为自己脱罪?细思极恐!

法律精英、总裁父亲会如何利用法律为自己脱罪?细思极恐!

首页模拟经营精英总裁更新时间:2024-07-06

全文长达4500+,全网最详细案件解读及鲍某明脱罪分析

一、事件盘点

近日,总裁”父亲”鲍某明涉嫌性侵未成年女儿李星星,受害人长达三年的反抗,三次报警,两次立案,却总是不了了之。总裁父亲有什么滔天势力,居然能让民警说出这样的话,“我不能再管你这件事了,再管我就没工作了。”

小信今日文章,为你揭秘。

首先,我们来带大家盘盘这个鲍某明,究竟是什么来头?

鲍某明,1972年出生,1994年获天津大学工学学士学位,1999年获天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学位,2001年获美国桥港大学计算机硕士学位。

具有中国律师资格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师资格,曾获全国十佳总法律顾问。

曾任美国思科和美国新闻集团等跨国企业资深法律顾问,中兴通讯独立非执行董事、杰瑞股份及其附属公司(合称“杰瑞集团”)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

这是百度百科鲍某明的简介,可以看出,这个人来头还是不小的,地位高,财力雄厚,高学历,看起来对法律造诣还颇深。在鲍某明疑似性侵养女的消息出来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他还称自己不会触犯法律底线。鲍某明面对如今媒体的采访,为何如此淡定呢?

小信搜集了下网上的资料,整理出了这件事的几个疑点,不得不说,鲍某明这类高学历人才,真是恐怖,若他性侵星星为真,他不愧是法律精英,利用法律知识为自己避开了好几个法律的坑。为什么这么说呢?

疑点1 李星星第一次被强奸,发生在星星刚满十四周岁不久之后(鲍某明收养后,隐忍了三个月,等其满十四周岁后,才发生强奸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看清这其中的区别了吗?敲黑板,如果是十四周岁以下的幼女,不管幼女是否同意发生性行为,只要发生关系了,都认定实施者强奸。

而十四周岁以上的呢?除了强行发生关系的直接证据外(比如具体如现场遗留物,嫌疑人的毛发,留有嫌疑人体液的物品等),还得证明这个行为是违背了受害人的意志,须是实施者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迫妇女与其发生关系,因此一般要看受害者是否遭受暴力、恐吓、拘禁等行为,恐吓和拘禁的取证一般比较难,而大多数强奸案件中受害者曾被暴力虐待,受害者身上的伤痕则成为了证明是被强迫的有力证据。

很多涉嫌强奸案最后被认定为无罪就是因为在证明违背受害人意志这方面证据不足,受害人无法证明自己是受强迫的,基于无罪推定的法理精神,只能认定为无罪

敲黑板,女孩们,如果日后不幸遇到强奸,除了记得保留强奸者的精液外,不管对方用何种手段,在强奸过程中要记得适当反抗,在身上留下伤痕,才有利于事后报案。(当然,我希望大家永远不需要用到这个知识)

回到鲍某明的事情来,现在强奸的直接物证应该是有了,李星星作了两周的笔录,同时向警方提交了她手上的证据:另一袋带有血迹、精液的卫生纸、卫生巾,还有录音、照片、聊天记录。

小信认为鲍某明若想脱罪或是减轻量刑,有可能往自愿与否这方面作文章,毕竟人家是一个懂法的人。小信猜测,鲍某明有可能将收养关系辩解成包养关系、恋爱关系、或双方有所图的利益关系。

让我们来看看东窗事发后,鲍某明怎么反应的,鲍某明表示,自己对星星非常疼爱,她要星星不给月亮,而且还特别舍得为她花钱,每月给的零花钱过十万,之所以星星现在利用媒体捏造事实,是因为别有所图。

网上一段曝光采访鲍某明的音频资料

”这几年跟她一共也没有相处过多长时间,一共见面的时间也就几十天,具体的个人隐私我就不能跟您说了,非常过分的要求,我没有满足她,我一直对她就是息事宁人的态度,我对她真是要星星不给月亮,百般疼爱,没想到她现在忘恩负义、恩将仇报、背信弃义,没见过那么坏的人。见过我的人都对我的人品有目共睹,包括我的同事,我的朋友、同学,都知道我的人品非常好的。没想到自己对她百般疼爱,她却恩将仇报。公安机关也查过,知道我是清白的。利用网上的热点制造影响,就是逼我。”

鲍某明为什么这么说呢?除了在公众面前努力洗白自己以外,还有法律方面的原因。

我国对于不认定为强奸罪的,有这么一项规定,对于以某种精神或物质利益引诱女方,女方为谋取某种利益或接受引诱,或者基于互相利用自愿与之发生性行为的,即使男方在此后欺骗了女方,也不能认定为强奸罪。看看这个法律,再看看鲍某明的话,你品你细品。

疑点2 鲍李两者是否成立养父女关系?

鲍某明除了表示李星星忘恩负义外,还宣称自己和她从来没有以养父女关系相处,这段话,真是要让小信惊掉下巴,不过鲍某明说这话,虽然令人气愤,法律方面他还真是有他的底气的,为什么这么说呢?

我国《收养法》中对于男性公民收养女孩有明确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是本人无子女。具体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二是收养人需要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是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四是年满30周岁,若是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而当年李星星被鲍某明收养时,鲍某明43岁,李星星14岁,他们两个的年龄差只有28岁,不满足法律规定的相差40周岁以上,法律上他们之间的收养关系不成立。

而鲍某明身为律师,他肯定知道这一点,那他为什么还要向星星妈妈表示想收养星星呢?小信推测,鲍某明有可能一开始就把这些谋算好了,收养快十四周岁的女生,等其十四周岁后与她发生关系,利用法律规定,日后把收养关系歪曲成恋爱或包养关系,利用法律漏洞去开脱保全自己。

这也可以解释,第一次立案时,派出所协调下这件事的结果是,鲍某明给李星星写了一封保证书,保证书中写道:“给我现在的女儿,和未来的妻子。”

所以这也是为什么鲍某明现在毫不心虚地说,”我和她从未以养父女关系相处。”

鲍某明这一招确实挺高的,他利用收养关系的不成立,还规避了一条法律,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也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小信这篇文章,主要根据南风窗披露的事情以及鲍某明最近的动作做个推测,鲍某明最后的认定处罚结果,还是得等案件事实彻查,案子定性后,才能知晓。

不过这个事情,真真是对刑法和法律人的一个嘲讽。正如柏老师所说如果不从内心做一个正直的人,法律学的再好,也只能成为他作恶避开惩罚的工具。

但是我们知道的,对一个人光以道德寄托和谴责是远远不够的,如果道德寄托和谴责有用?那就不用法律了,也不会发生那么多法律案件,今天鲍某明也不会出现在我们眼前,从鲍某明案,我们可以反思,星星为何屡次报警杳无音讯,我国法律在面对强权时,是否发挥出了他应有的作用?我们该如何做,才能让类似事情再发生时,法律能正常发挥他的作用,而不受财权左右?

二、为什么性侵维权如此之难?如何还星星们以正义?

其实星星可能算是遭遇性侵女孩里面比较幸运的了,她的事情得到了媒体曝光,公众关注。还有多少星星没有办法发声的呢?

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简称“女童保护”)2018年发布了一份年度儿童性侵报告数据统计,统计发现全年全年媒体曝光性侵儿童案例317起,也就是大概平均一天就有一起案件,受害儿童超过750人,在750名受害人中,14岁以下的占八成,年龄最小的有3岁。

这份报告还仅仅只是统计了当年媒体公开的数据,我们要知道,统计数据并不等于实际发生案例数量,性侵这个是敏感话题,被性侵的儿童因为各种因素往往没办法全部被公开报道,媒体公开数据仅为实际发生数据的冰山一角。

你以为性侵只发生在儿童身上吗?

不,我国计划生育协会2016年曾发布了一份《大学生性与生殖健康调查报告(2015)》,这次调查中有效问卷有26981份,报告显示,年龄在14-55岁的人中,有七成的人曾经遭遇过性侵。

性侵的伤害只在一时吗?是不是性侵过后受害者就能很快好起来?

遭遇性侵对受害者的伤害是巨大的。这个伤害不仅在身体,更有心理方面。首先生理方面,长期的猥亵性侵,可能会造成未成年受害者发育不良、身材矮小,更有可能伤害受害者的生殖器官,可能导致她以后不能*。

除了生理方面,更严重的是心理方面,经历过性侵犯的儿童往往在心理方面出常常否定自己,对他人、社会丧失信任的情况,很多遭遇到性侵,特别是小时候遭遇性侵的都表示自己很难正常和异性交往,很难再相信别人。

知乎微博搜索性侵话题,可以发现,不少遭遇性侵的人觉得自己不再值得被逼爱,有的甚至喜欢上了自残行为。比如这次事件里的星星,长期经历不良性关系,导致她多次自残,医院检查显示她患有重度抑郁症、重度焦虑症,以及阴道损伤发炎,她的经历实在令人心疼。

实名举报性侵的00后女生张蔚婷也表示,虽然好不容易维权成功了,但因为曾经遭遇性侵造成的心理阴影,一直没办法缓解。

像星星、张蔚婷这类能说出来,勇敢为自己维权的并不多,从南风窗的文章中,我们可以看出,星星结识了不少曾经经历性侵的女生们,她们给星星提供了巨大的支持,但她们大部分人却不敢或者没办法为自己发声。这是为什么呢?

除了证据的原因外,是否还有其他方面的原因呢?

试想,假设某个女孩小的时候不幸遭遇性侵,一开始因为性教育认识不足没有意识,等她认识到了自己是被侵犯以后,社会传统观念让她觉得羞耻,明明她自己是受害者但她却不敢把事情说出去,为自己声张正义;好不容易女孩鼓起勇气想维权了,却被父母劝阻,”为了你的光明和前途,还是隐忍吧”;在维权路上,女孩还可能经历二次伤害,将自己血淋淋的伤口和经历敞开,接受办案民警的盘问,还可能遭受社会舆论的指点和恶意。这就是一个遭受性侵女孩悲惨的一生。

中国某大学女生被前男友强奸,坚持法律维权一年,事情毫无成效,受害女生却反而遭受了社会的疯狂抹黑和人身攻击,”生活不检点,死缠烂打的疯女孩,因爱成恨,分手炮变强奸,求而不得自*式的报复。”

当前性侵维权难的原因,除了证据和双方地位不对等,还有很大一个原因是社会舆论的指点。一个女生被强暴,她需要用各种强有力的证据去证实,可还有人还觉得是女生的错,为什么不穿的再保守一点,为什么当时不拼命反抗,为什么那么晚了要自己一个人出去,明明是女生受到了伤害啊,为什么还要来质疑女生,让女生受到二次伤害?

还有多少星星曾经或者现在正在遭遇性侵?为什么他们不敢维权?为什么性侵维权如此之难?为什么明明是受害者却还要把事情遮遮掩掩,为什么明明是受害者却还要担心报警或曝光后旁人对自己的议论?这不由得令人深思!

某位律师分析过各种性侵案,她发现,我们的制度是以一个健康的、成年的的、男性的经验和视觉来构建的,所以时常会出现办案人员会粗暴地询问细节,质疑和询问受害者,她觉得这种系统性的偏见和压迫才是造成很多问题的根源。而小信想说,我们的社会是否也是这样的?我们的社会是否本质上还是一套男、父权下的语系制度,所以在性侵消息出来后,不少人第一反应是看女性生活是否检点,甚至不少民众对受害者指指点点,评头论足……

如何维护星星们的权益,让施害者不再逍遥法外?如何避免下一个星星的出现?值得全社会的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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