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警方的调查结果来啦,但看后觉得一些地方还有困惑,觉得有关部门要继续深挖。

警情通报
针对网传“大连黑衣男子驱赶卖樱桃农民”事件,公安机关迅速开展调查。经查,此事发生在中山区岭前农贸市场门前。6 月 13 日 7 时 40分许,孙某(男,57 岁,中山区岭前农贸市场员工)受于某泳(男,46 岁,中山区岭前农贸市场经营者)安排,对市场门前流动商贩进行驱赶。期间,孙某与市场门前道路旁一名贩卖樱桃人员朱某某(女)发生争执,孙某对朱某某进行辱骂,并将其盛装樱桃的水桶扔到路边,引发群众围观,造成影响。目前,孙某、于某泳因寻衅滋事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针对此事,还有一些地方让人们感到疑惑。
孙某是大连中山区岭前市场的员工,那孙某曾经说,这一条街都是他买的。那么他是否有实力买下桃源街的一条街?

看孙某的一举一动,言谈举止,浑身洋溢着一种嚣张跋扈,没有多少年在社会上摸爬滚打,不可能“表演”得这么像一个“社会人”。
许多网友称呼这个男子是“市霸”,网友的评价和称呼都是依据一定的事实依据,说明许多人都发现这个男子绝不是平常的企业员工,他浑身充满了“江湖气”,对卖樱桃的大娘的架势耀武扬威,威胁、恫吓加上恐吓,这只是一个普通职员能做到的吗?
在通报中说,孙某对卖樱桃的流动商贩朱某某进行辱骂。并将其盛装樱桃的水桶扔到道边。
从字里行间,人们也可以体会到孙某的嚣张气焰。这应该不是孙某第一次“寻衅滋事”。
孙某作为市场员工,受市场经营者于某泳的指派 ,对市场门前流动商贩进行驱赶。
既然如此,这应该属于孙某的职务行为。在一家什么样的企业里,允许实施这样蛮横霸道的行为?孙某“业务熟练”,说明以前他经常驱赶流动商贩,寻衅滋事绝不止一次。

孙某收100元“保护费”是怎么回事?作为一名普通的农贸市场员工,有什么权利和资质收费?
孙某向流动商贩收100元“保护费”绝不仅仅这一次。他应该是一个“惯犯”。
这样的收费无疑是非法的。是否应该调查一下他一共收取了多少费用,以及费用的去处呢?
是否应该调查一下他以前是否还有其他的作奸犯科和斑斑劣迹?
孙某与于某泳的关系到底是什么?孙某对于某泳言听计从,“指哪打哪”,不惜违反法律法规。难道只是经营者和员工的关系?

岭前农贸市场包括桃源街吗?
孙某明明白白说,他买下了一条街。这是孙某口误还是真有其事?
如果孙某买下了一条街,那他就 不仅仅是一个市场员工,那他到底是干什么的呢?

综上所述,这件事情还有许多疑团,让人 百思不得其解。
这件事的调查不应该就此草草收尾,应该有“且听下文分解”下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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