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盲盒只是单纯娱乐,无回购奖品功能,则不存在赌博风险。鉴于其运营模式与娃娃机类似,所以此类产品运营应属游戏娱乐产业,相关主体若要从事,应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娱乐经营许可证。若未经许可,便从事此类产品经营,或涉嫌非法经营
●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应规范盲盒经营秩序,对交易不透明的经营行为、虚假广告和产品质量问题及时查处;互联网运营商应对每一款上线盲盒加强审核,防止包含低级内容;同时应加强对未成年人及其家长的教育,使其知晓购买风险
最近,一种放在盲盒里的玩偶开始流行起来,在受到人们追捧的同时也备受争议。有媒体报道称,一对来自北京的夫妇4个月花了20万元在盲盒潮玩上;还有一位60岁的玩家一年花费70多万元购买盲盒。有些受到追捧的盲盒价格甚至在短暂的时间内上涨了数十倍。
盲盒到底是什么?它有什么样的“魔力”?购买盲盒是否存在相关的法律风险?《法制日报》记者近日对这些问题进行了采访。
盲盒玩法深谙人性
商家炒作暗藏风险
据《法制日报》记者了解,盲盒是指装有玩偶或手办的盒子,外包装不显示玩偶外观。购买者在拆封前永远不知道里面是什么,何时集齐全套完全靠运气。
“简单来说,盲盒就是在买的时候不知道是什么,只能买完拆开后才能‘一睹芳容’的盒子。”北京市京鼎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星水直言。
根据某二手购物平台今年年中公布的数据,过去一年,这个交易平台共成交30万个盲盒,每个月发布闲置的盲盒数量相比前一年增长了320%,其中最受追捧的盲盒价格狂涨了几十倍。
在这些盲盒品牌中间,泡泡玛特(Pop Mart)无疑是最火热的一个。
从泡泡玛特官方提供的用户数据来看,在年龄方面,18岁至24岁的占32%,25岁至29岁的占26%,30岁至34岁的占20%,其他年龄段的占22%;在性别方面,女性占75%,男性占25%;在职业方面,白领占33.2%,学生占25.2%,个体经营户占8.7%,教职人员占12%,其他的占20.9%;在收入方面,8000元至20000元的占90%,其他的占10%。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盲盒与其里面装着的玩偶看起来无公害,几十元钱就能轻松拿下,却有人在初玩阶段就一个月花费1万元,甚至有人一年花出10多万元。上至60岁大爷,下至10岁小弟,都是盲盒的追捧者。
张星水认为,盲盒是一个满足了公众好奇心和收藏爱好的新鲜玩意儿,并且商家进行饥饿营销,推出限定版。
“盲盒之所以火爆离不开它的产品设计以及玩法本身的深谙人性。”张星水说,首先利用玩家的猎奇心态和赌徒心理;其次按季度推出新系列,产品设计有套路;第三,打造情感承载物,是当代年轻人的解压方式;第四,年轻人新兴社交货币,潮玩会友;第五,测评视频,玩家直呼过瘾;最后花式玩法,线上获得同样体验。
在中国传媒大学文法学部法律系副主任郑宁看来,不确定的刺激会加强重复决策,让人上瘾。正是因为充满不确定性,所以加强了人们对购买盲盒结果的预期心理以及可能会获得的惊喜感。
郑宁说,售卖盲盒的商家可能存在虚假宣传,盲盒产品可能是盗版产品。盲盒的受众很多是未成年人,他们对市场风险的识别能力相对较低,可能成为利益受损害的当事人。
“盲盒炒作到几十倍的价格针对的主要是其他某些特殊款式,这种炒作行为虽然并不违法,但是否真的有那么高的价值却要打个问号。这种人为炒作起来的高价存在泡沫,如果以此为投资工具,可能风险会比较大。”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
公众质疑有奖销售
是否合规众说纷纭
有人质疑称,盲盒、扭蛋类产品或应被定为“有奖销售”的类别。据《法制日报》记者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设置奖品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万元。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规范有奖销售等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也对有奖销售作了规定。那么,盲盒是否算“有奖销售”呢?
对此,郑宁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此外,《规范有奖销售等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第十条规定,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提供服务)或者获取竞争优势为目的,向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以下所称消费者包括相关公众)提供奖金、物品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包括抽奖式和附赠式等有奖销售。第十二条规定,在有奖销售前,应当明确公布奖项种类、参与条件、参与方式、开奖时间、开奖方式、奖金金额或者奖品价格、奖品品名、奖品种类、奖品数量或者中奖概率、兑奖时间、兑奖条件、兑奖方式、奖品交付方式、弃奖条件、主办方及其联系方式等信息,不得变更,不得附加条件,不得影响兑奖,但有利于消费者的除外。
“根据这些规定,盲盒这类商品的销售,需要满足三个条件才能合规,最高奖项对应的价值不得超过五万元;必须公示中奖概率和游戏规则,并且不得有内定或者其他方式舞弊。”郑宁说,其实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将这种为不确定性付费的行为纳入监管。在美国密歇根州,只有抓娃娃机内部奖品的单价低于一定水平之后,才不会和老虎机一样被归类为赌博设备;在加拿大,法律规定消费者在抓娃娃机内投入了和奖品价值相等的钱之后就可以直接获得奖品。
不过,张星水认为,从盲盒的销售方式来看,看不出是奖品。是否继续购买取决于消费者的个人意愿,经营者没有强迫消费者去购买,即使销售价超过五万元,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得不出是违法行为的结论。
在赵占领看来,盲盒应该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有奖销售,因为消费者付费购买的就是盲盒,只是购买时不确定盲盒内究竟是哪款产品、价值如何。正是这种不确定性使很多消费者趋之若鹜。从法律角度而言,这并非消费者购买某种产品而获得的奖品。
金融化信号已显现
法律风险不容忽视
有人称,盲盒之所以炒作起来,是因为其带有赌博性质。那么,盲盒暴涨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赵占领认为,如果炒作盲盒内的某种具有一定稀缺性或收藏价值的产品,这种炒作的泡沫大小主要取决于这种产品真正的价值。如果炒作的盲盒内可能存在具有一定稀缺性或收藏价值的产品,则这种行为部分带有赌博性质。
在张星水看来,纯粹的盲盒本身是一种市场行为或者商家的营销手段。由于购买前不能知晓盒内产品价值等因素,炒盲盒实际更像是一种利用人们好奇心和逐利性的赌博。如果是使用盲盒贩卖机,其本身虽是出于娱乐性质,但有可能演变为赌博机,有开展变相赌博的风险。是否属于赌博机或是否涉嫌变相赌博,其界限在于此设备是否具备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并以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作为奖品,或者以回购奖品方式给予他人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如果具备上述情形,相关经营者可被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如果只是出于单纯娱乐,并无回购奖品功能,则不存在赌博风险。鉴于其运营模式与娃娃机类似,所以此类产品运营应属游戏娱乐产业。相关主体若要从事此类产品的经营,不仅应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还应获得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娱乐经营许可证。若未经许可,便从事此类产品经营,则可能涉嫌非法经营。”张星水说,盲盒市场目前还未展现太危险的一面,主导价格的因素还是以产品本身的稀缺性为主,但盲盒市场已经出现了“金融化”的信号,不少人投入了大量积蓄。公众应充分认识到其中的风险。
在郑宁看来,盲盒炒作带来的法律风险主要有两个:
一是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据媒体报道,有的盲盒兜售三无产品,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包装必须有中文厂名、中文厂址、电话、许可证号、产品标志、生产日期、中文产品说明书等。凡是缺少上述标志的产品均视为不合格产品,即为三无产品。盲盒内的产品标识缺失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全保障权、索赔权。如果这些商品使消费者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消费者有权向品牌商和代理商主张赔偿。如果消费者购得的商品为缺陷产品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承担瑕疵担保违约责任,并有权依法主张惩罚性赔偿。
二是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一些盲盒贩卖机上用大字体显示“扫码抽大奖”,但整个购物流程只用了极小的字体列在最上方或最下方,很难甚至根本不会被消费者注意到,有误导消费者之嫌。盲盒曾承诺“保证盒子内每一款产品售价大于等于30元”,但实际上很多商品却低于30元,此行为可能涉嫌民事欺诈。
盲盒暴涨形成泡沫
亟须进行规范引导
赵占领认为,盲盒的兴起是一些商家炒作和营销的结果。之所以营销成功,是因为商家利用了人性中的某些弱点。消费者应该对于这种炒作有理性的认识。
值得注意的是,像盲盒这种算不上大众、主流的爱好型市场产品,为何会出现如此大规模的市场炒作,这种炒作又为何能够将市场价格推向如此夸张的高点?
张星水分析称,任何能够在市场上流动的商品,一旦具有受到消费者欢迎的稀缺性,必然就会招来那些专门利用这种流动性与稀缺性赚钱的“炒家”。伴随着市场发展壮大,盲盒必然会得到投机者的青睐。
张星水说,在市场中,有一些利用标的商品进行投机交易的“炒家”。大多数情况下,最终盲盒的暴涨只能对以投机获利为目的的交易者有利,而单纯的消费者会损失惨重,得不偿失。因为盲盒并不是特定物或者稀缺、限量级的物品,这时一些不甘心于被“炒家”操纵的普通消费者也可能会因价格上涨带来的暴富诱惑而加入“炒家”行列。
“盲盒的价值多由消费者的心理预期决定,这意味着如果此类市场被投机、炒作的心态绑架,以至于炒作者越来越多,纯粹的消费者越来越少,其市场价格便会在盈利的预期下不断推高,形成纯粹由观念堆砌出来的泡沫。这种泡沫一旦因为某些预期外的原因破裂,其后果很可能是灾难性的。”张星水说。
“不过,目前还比较难认定盲盒是否违法,从法律角度进行规范可能比较困难。”赵占领直言。
郑宁则认为,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盲盒亟须规范。首先,市场监管部门应规范盲盒的经营秩序,对交易不透明的经营行为、虚假广告和产品质量问题及时查处;其次,互联网运营商应对每一款上线盲盒加强审核,防止包含低级内容;同时应对未成年人及其家长加强教育,使其知晓购买的风险。
(原题为《警惕盲盒“潘多拉”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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