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两个简单民事纠纷谈法律责任认定的思路! 一个人牵...

由两个简单民事纠纷谈法律责任认定的思路! 一个人牵...

首页模拟经营判案就是牛更新时间:2024-06-24

由两个简单民事纠纷谈法律责任认定的思路!

一个人牵着心爱的拉普拉多遛市场,没想到狗狗内急,慌乱之中抬起后腿就在一个海鲜摊撒了一泡尿,结果因为喷射角度过于准确,全都撒进摊主海鲜大虾里。食品被污染了,无妄之灾的摊主不干了,他要求狗的主人赔偿。但狗主人并没有当回事,甚至说尿了就尿了呗,就拉倒了呗,还能咋滴?显然,狗主人压根没觉得她的小狗往人家大虾框里撒泡尿对摊主有什么侵害,稍微收拾一下,虾还是虾,鱼还是鱼。可见,面对一件纠纷,双方对事件的定性,认知差别太大。好在警察赶到,在确认了事情的真实情况后,让狗狗主人以市场价格1800块钱赔偿了鱼摊主被污染的一筐鱼,同时让狗狗主人把那筐鱼带走。这个处理结果,可以说相当公正,甚至比一些二把刀法官还更能拿捏执法尺度和公平!也许有人会为摊主抱不平,认为那筐虾不应该让狗狗主人拿走,用水冲洗冲洗,虾完全可以吃,也可以卖掉,算起来可能也没有赔多少。这样说似乎也有点道理,可如果警察真的这样判定,那卖鱼的摊主可就发了一笔小财,即得到了同价值赔偿,又没有多大损失,简直天上掉馅饼了。显然,如此判决肯定不合情不合理。当然,狗狗主人可以不要大虾,但愿意赔偿一点钱,也是可以的,只是具体赔偿多少,很难拿捏准确,赔个百八十的,摊主肯定不同意,配合五七六百,狗狗主人有感觉冤枉,一来二去的争吵,双方的打官司成本都会增加,不合算,所以一边拿钱一边拿,两不冤枉,快刀斩乱麻结束!

无独有偶,多次出现的开车撞死牛的事件,最后的结果却五花八门,看到最多的就是开车人按照牛的价格赔偿了牛主人,而被撞死的牛却不归车主,依然是牛主人所有,他们的理由很充分:你开车把我牛撞死了赔偿,理所当然,但死牛不能归你,因为牛是我的。这就有些匪夷所思了,假如都这样判案,那我天天把牛赶到路上让车撞,然后通过打官司,一条牛变成了两条牛,那真是牛!

其实,这种纠纷的法律责任并不难清理。我开车撞死了你的牛,不管是耕牛还是肉牛,是我侵害了你一条活牛的资产,我赔偿给你的也就是这个资产价值,属于全部价值。但这个资产被撞了以后,跟房子被撞塌了不一样,它还有相当可观的残余价值,而上面赔偿的活牛资产中已经包含了这个残余价值。如果你拿了赔偿款再拿走死牛,等于人家赔偿了你两次,这是违背了价值规律的,也违背法律精神。换一个角度看问题,开车把牛撞死,也并没有完全侵害剥夺了牛的全部价值,设想一下,如果这是一条马上要*掉卖肉的肉牛,突然被车撞死了,牛主人的财产实际并没有受到侵害!

当然,考虑到现场情况,撞牛的开车人可以适当给牛主人多一点赔偿,毕竟是自己操作不当致使牛意外死亡,多少有些精神伤害,但不能过多,多给五百块可以了。至于死牛怎么处理,那是另外一回事,完全不是撞死牛案件的事情。如果我是开车人,我可能马上以远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把死牛卖掉,否则时间长了一文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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